网络自律是遏制网络暴力的关键

2009-09-18 06:02
新闻爱好者 2009年14期
关键词:自律网民暴力

黄 亢

2008年12月18日,长达一年之久的“姜岩事件”终于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宣判下宣告落幕。这个轰动全国的“网络暴力第一案”最终以当事人获赔精神抚慰金8000元、大旗网被判侵权收尾,法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加强对网民言论的适时监管。这不由得使人联想到韩国女星崔真实的自杀。韩国政府积极修订“崔真实法”以强化网络实名制,计划执行《信息通信网法施行令修正案》,增加适用“限制性本人确认制”的网站。

如何有效遏制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环境,维持网络正常稳定的秩序任重而道远。遏制网络暴力有多种方法和手段,如政府增强网络事件的应变能力、构建并完善互联网法治规则等,但归根到底,网络自律才是关键。

网络暴力事件频发,急需解决之道

网民盲目跟风、情绪化表达的特点导致网络意见容易走向偏激,近年来网络谣言众多,网络暴力事件频发。自“虐猫事件”后,“铜须门”、“史上最毒后妈”、“姜岩事件”都轰动一时,杀伤力更是波及当事人的现实生活。

由于人数的众多和分散,网络暴力很容易被忽略,如何有效遏制网络暴力是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韩国互联网发展成熟,政府通过立法、监督、管理和教育等措施,对网络邮箱、网络论坛、博客乃至网络视频实行实名制,并制定《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等法规,开设“网络警察厅”,接受网络违法事件的举报。①但韩国某些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大型网站还是出现了崔真实放高利贷的恶性谣言。可见网络实名制并非万全之策,立法、行政都是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网络秩序的外在推力,网络世界的主体是网民,网络的善恶并不在于它本身,而在于使用它的人,即使有了法律的双重保证也不能彻底阻止网络暴力的发生。

宜“通”不宜“堵”,网络自律是关键

网络暴力的最初形态是网络舆论,本身并无好坏之分。当网络舆论因网民言语过激转而形成网络暴力后,会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甚至生命健康权。但我们同样也不能因噎废食,完全抹杀网络舆论的正面作用。重庆钉子户、黑砖窑、华南虎、厦门PX等一系列事件中,网民走在职能部门前面,形成强大的真相诉求与道德拷问,影响社会意见走向和决策结果。汶川地震后,网友们自发“人肉搜索”寻找失散亲人,更是凸现了网络舆论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不能因为网络舆论有可能转变成网络暴力的可能,便全盘否定网络舆论,一味地限制和堵塞它,这是对互联网本质属性和传播规律的破坏,也容易让网民产生被控制和禁锢的感觉,非但无助于引导网民情绪释放,反而会引起对抗性的逆反心理。②网络舆论,宜“通”不宜“堵”,当中需要网络自律去调控,保持网络意见的畅通无阻,让网民自觉增强自律意识,在网络法律法规的保障下,最终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

网络自律从根本上规范网络主体的意识和行为,是遏制网络暴力的内在机制。网络自律来自它被信仰,成为网络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任何他律转化为社会成员内心的自律才能发挥最佳效能。③自律道德意识使网民更谨慎、冷静地看待问题,客观表达意见,不偏激,不轻信虚假新闻,这样才能营造健康稳定的网络环境。

网络自律增强网络主体的社会主体意识,行使话语权和监督权,参与公共事务。网络主体的自律意识也会增强自身的主体意识,希望能够唤起他人以及全社会的自律,引导正面网络舆论,这是公众社会主体意识提升的表现。在长达8个月的“华南虎事件”中,“打虎派”和“挺虎派”并没有局限于对事件焦点人物的个人攻击,大家更关心的是华南虎照片的真伪以及背后的体制问题,网民对于“虎照”真相的穷追不舍促使政府全面介入调查,最终使“周老虎”大白于天下。

网络自律促使网络环境的自我净化,规避网络暴力的产生和蔓延。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描述了一个实验,一个大礼堂中有千余人,实验者要求大家开始鼓掌,起初杂乱无章的掌声却很快节奏一致。互联网世界也是如此,它有一套自我调节机制,网络社会成员的合作趋势自发产生趋同性,而网络自律可以进一步促使网络环境的自我净化。如果文明、理性的声音占据了网络言论的主流,那么那些惯于使用语言暴力和谩骂的攻击者也就会自动退场或者改变其行为方式。④

“少干预,多自律”,多管齐下遏制网络暴力

“少干预,多自律”是当前国际互联网管理的一个共同思路。各国越来越强调政府作为服务者的角色,承认政府管理的“有限性”,着重发挥政府的服务和协调职能。⑤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以22.6%的比例首次超过21.9%的全球平均水平,网民数达到2.98亿,⑥面对如此庞大的网络群体,遏制网络暴力需要以网络自律为主,辅以立法、行政以及媒体的辅助作用。

网络自律包含网民自律和行业自律两大方面。首先,树立网民自律意识,提升网络道德素质。(1)培养网络舆论领袖引导网民的群体情感和心理。意见领袖有能力左右人们的态度和决策,他们的见解容易使人产生自内而外的认同感,从而造成意见的趋同。⑦论坛版主作为网络舆论的管理人员,充当网络舆论意见领袖的角色。(2)引导网民树立责任意识,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以个人的自由或者道德为借口去损害他人的隐私权等人身自由。⑧网络暴力的消除,需要广大网民提高自身素养,加强自律意识,约束网络行为,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侵犯他人隐私或恶意诽谤他人,才能从源头上遏制网络暴力的蔓延。

其次,行业自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还可以减少政府对行业的干预。(1)网络相关行业依靠自律的业界道德规范加强对网络舆论暴力的管理。美国电脑伦理协会制定“十诫”、美国互联网保健基金会的网站规定8条准则、各大论坛和聊天室有服务规则与管理条例等,英国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管理时贯彻“监督而非监控”的理念,主要通过行业自律组织网络观察基金会来实行。中国的网络行业可以借鉴别国经验,不断推动行业实施自律,以确保行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2)各大网站运营商严格把关,从网络管理上避免网络暴力。提高网站点击率固然重要,但是网站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能忽略,网站运营商除运营网站外,还应对网站所传播的内容负责,严格管理板块内容。2008年2月,由央视网、新华网、人民网等8家中央网络媒体发起成立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联盟,并签署《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已有200多家网站加入联盟,签署该《公约》。

需要他律的从旁协助,充分发挥行政、立法以及媒体的辅助作用。首先,政府应减少直接干预,采取柔性管理,从旁善加引导。在把握网络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政府致力于为互联网的发展创造宽松、自由的网络环境,并借由一定的管理手段,采用内容过滤技术、内容分级制度,也可以效仿欧盟的市民热线,通过电子邮件建立投诉机制,让全社会成员监督遏制网络暴力。

加快推进网络立法,健全舆论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已出台《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但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还很不够。今后需要明确规定网络违法行为,对于网络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界定相应的惩戒和责任追究,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规范网络主体的行为,扼杀网络暴力之风。

再次,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媒体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及时准确地发布全面而权威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虚假新闻的传播空间,以传统的权威舆论力量介入网络舆论,加强引导,避免非理性情绪的蔓延和网络暴力的滋生。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中国网民会逐渐成熟,坚守自己的法律底线和道德文明,理性看待问题,成为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中国的互联网发展也会日趋稳健,制度的逐步完善会有效地遏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注释:

①李拯宇、干玉兰:《韩国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

②王永霞:《“网络民意”推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网络传播》,2008(10)。

③李明晓:《我国互联网管理模式的创新与转型》,《网络传播》,2008(8)。

④姜艳:《道德与法律:双管齐下治理网络暴力》,《网络传播》,2008(10)。

⑤王雪飞:《国外互联网管理经验分析》,《现代电信科技》,2007(5)。

⑥CNNIC发布《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⑦⑧何新华:《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受众心理机制》,《新闻爱好者》(下半月),2008(10)。

(作者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校: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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