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明
从1897年《我的教育信条》开始,约翰•杜威的文章和著作中就隐含了他对学校道德教育目的的阐述,如1908年出版的《伦理学》,1909年出版的《教育中的道德原理》。1916年出版的《民主主义与教育》,全面阐释了他的教育理论,许多章节论述了他独具特色的学校道德教育目的观。另外,他在《道德中的三个独立要素》《人性会改变吗》《创造性的民主——我们面临的任务》《关于价值的几个问题》等文献中也对自己的道德教育目的观进行了补充说明。
一、杜威学校道德教育目的观的理论基础
杜威的学校道德教育目的观是建立在对过去教育理论的批判、道德教育的心理学和实用主义的教育哲学基础之上的,体现出他的民主主义社会的教育理想、基于经验的道德教育理论体系和生活道德教育观的特点。“民主”“经验”“生活”是其学校道德教育目的观的三个核心概念。
杜威是一个道德理想主义者,他所追求的“民主共同体”社会理想形态充分体现了他的道德目标,把道德作为民主的基础是杜威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哲学并非从科学或确定的知识出发,而是从道德信念出发,以便能借助各时代最好的知识和最佳的知识方法,来表明某种基本的意志态度或道德决断更适合特定的生活方式,并劝导人们选择这种明智的生活方式。”[1]杜威以“是否符合道德”为基本的价值取向,以此来重新确立民主主义社会价值观念的评价标准。“归根到底,民主主义的问题是个人尊严与价值的道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