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议“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思想

2009-09-22 08:04郭红丽
文学与艺术 2009年8期
关键词:移风易俗礼乐风俗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风、俗、乐的基本含义和在特殊情形下的理解,根据音乐对社会风俗的作用,分析了孔子对音乐的社会作用如此重视的原因,并对照现实生活,指出当今社会音乐很发达,但是音乐的社会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希望引起当局者的注意和关注。

【关键词】“风 ”; “俗”;“乐”;“礼”

1、“移风易俗,莫善于乐”论述的出处

“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出自《孝经》。《孝经》第十二章全文如下:

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涕。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长,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己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兄;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矣!”

孝,是儒家学说的重要内涵与范畴,是影响最广泛的思想观念之一。所谓孝,就是指父母在世时,与父母相处自己要秉持恭敬的心意;保有和悦的神色;行为要合义合礼;另外也必须努力做好一切事情,以尽量减少父母为自己担忧;父母过世之后,丧祭亦应合义合礼;且必须时常缅怀他们,并效法他们合义合礼的言行,如此都能做到,才算是孝吧。

“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论述不是出自研究音乐的专门论著,而是出自儒家经典著作《孝经》,这就传递给我们一个信息,即在当时特定的社会背景下,音乐是由于其特定的社会功能才进入我们的视野的。功能决定结构。中国音乐的发展,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没获得独立的长足的发展,大概与这种定位是有一定关系的。

2、 对风、俗、乐的含义的理解

通常我们对于“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理解是非常明确的的。“风”,本是一个多义词,就其本义说,是一种自然现象。本义之外,常有⑴风气、风俗,⑵风度、作风,⑶民歌、民谣等多种解释。通常认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风,是指风气风俗。“俗,习也”,即习俗、习惯的意思,是在一定时期逐渐形成的,一时不易改变的行为、倾向或社会风气。这是“俗”的本义。它的引申义有:⑴大众化的、一般的、普通流行的,⑵没有品位的、俗气的、不够雅的等意思来。通常认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中的俗,是指社会风气。乐,读yue,指音乐,是与声、音、歌、舞等现象相联系的艺术形式。“声”,是物体振动产生的波传入听觉系统引起的感觉,可以包括自然界一切的声音,是“乐”的前提条件。“音”,是“乐”的表现形式。“五音”指的是宫、商、角、徵、羽等五个音,相当于简谱中的do、re、mi、sol、la;“八音”指的是金、石、土、革、丝、木、匏、竹等八类乐器。歌指通过有节奏、有韵律的语言反映生活,抒发情感的艺术形式。舞是用人的肢体的有节奏的动作来表达情感和思想的艺术形式。乐总是与声、音、歌、舞密切结合着存在的,乐很少是独立存在的,尤其在音乐发展的早期,乐要么与歌结合,要么与舞结合,要么歌、舞、乐同时结合,表现为“共生”现象。

但是联系孔子所处的时代,结合其他相关的论述,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风、俗、乐。中国的文字本身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概括性,在理解风、俗、乐的含义时,不一定与我们今天的理解完全对应,还应该考虑当时的语境。本文认为,此处的“风”既是指风气风俗,指民歌、民谣。理由是如下:第一,周朝有一种收集民歌的制度,叫做采风,即采访民俗民风,通过对民歌民谣的收集了解民俗民风。第二,在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有《风》、《雅》、《颂》三个部分,从并列关系看,风,应该是指音乐风格和体裁形式。此处的“俗”既指“风俗”本义,也可以理解为引申意义,既是中性词,也是贬义词,就是不雅的意思。本文的乐(yue去声)还有另一个读音是le(去声),这两者应该是可以通用的,也指愉悦、快乐的意思。郭沫若说:“中国旧时的所谓‘乐,它的内容包括很广,音乐、诗歌、舞蹈本是三位一体可不用说,绘画、雕塑、建筑等造型艺术也被包含着,甚至连仪仗、田猎、肴撰等都可以涵盖。所谓乐(yue)者,乐(le)也。凡是使人快乐,使人感官可以得到享受的东西,都可以广泛地称之为乐。”乐一方面与声音歌舞结合,另一方面涵盖了多种艺术形式,其实质就是作为意识形态的文艺(冯友兰语)。当孔子谈乐的时候,我们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今天狭义的音乐的概念,而可以理解为统治阶级的综合文艺形式。

3、为什么要移风易俗呢?

第一, 风俗和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在“移风易俗”中,风和俗并列,意思相近,都有“风俗”之意;但是仔细想来,风与俗还是有些差别的。风,客观性要由强些,具有更多自发性;俗,主观性要强些,毕竟需“习得”而成。风,具有动态特征,所谓“闻风而动”、“雷厉风行”,总是在运动中才能体现“风”的存在;俗,具有静态特征,所谓“约定俗成”、“入乡随俗”,总是体现为一定的状态或结果。风俗是客观存在的,表面上是一种社会心理,一般不见诸文字,但可以世代相传,影响深远。实质上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和写照,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意识,没有体现统治者的意志,是一种社会心理。风俗直接与日常社会生活相联系,是一种不系统的、不定型的、自发的反映形式,因而它是一种不够深刻的,尚未完全分化的,处于浑沌状态的社会意识。

乐也是一种社会意识,但是乐与风俗是有区别的。风俗,是形成的,而乐,必须要创制;风俗的形成具有自发性,而乐的创制必须是自觉的;风俗的形成过程是一个漫长的“群体行为”,而乐的创作时间较短,是个体行为或者是集体行为。“乐”的出现必须有特定的阶层“士”或知识分子的出现,不仅带有强烈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而且带有明确的目的性,是一种高水平的社会意识。乐与俗不同的是,它必须经过专门人才的创造与创作,来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

第二, 孔子在音乐上的特殊认识。

孔子之所以如此重视音乐的作用,还因为孔子在音乐方面的造诣很深。孔子不仅对音乐有相当的知识和技巧,能弹琴、鼓瑟、击磬、唱歌,而且还有很高的欣赏能力和鉴别能力;不仅自己身体力行参与音乐实践,而且鼓励和教导学生学习音乐,认为只有加上音乐的修养,才能算全面的修养。正是因为孔子自己对音乐有很好的修养,他认识到音乐的特殊作用,认为音乐不仅可以养成人的优良品德,而且具有广泛的社会作用和政治作用,能使人事父事君,维持社会秩序

孔子还对音乐做了很多重要贡献。他根据周朝政府收集的三千多首诗歌,加上自己的采访和核对,整理编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歌辞集《诗经》。《诗经》分为“风”、“雅”、“颂”三类,其中的“风”就是民歌,其语汇比较通俗明了,写作风格朴素、自然、流利。《诗经》中的“雅”是贵族文人在学习了民歌之后,发抒自己思想感情的作品。与“风”相比,“雅”的语汇比较丰富,刻划比较细致,可以看出艺术上经过了专业的提高的 ,如果说“风”不够雅的话,那么“雅”还是脱了俗的。从《诗经》的分类看,所谓移风易俗,就是要用高雅的音乐,去除民歌中的低级俗气的成分,从而达到改良社会风俗的目的。

4、移风易俗,何以莫善于乐?

孔子如此重视音乐的作用,以致于将音乐的作用推向极致,除了孔子自己在音乐上的建树和体会,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的乐与礼的结合。

乐与礼的结合并用,在众多的儒家典籍中,屡见不鲜。如六艺指的是“礼、乐、射、御、书、数”,六经指诗、书、易、礼、乐、春秋。我国古代最重要、最系统的音乐美学论著《礼记·乐记》更是自始至终拿礼与乐并举,如“乐由内出、礼自外作”、“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乐者为同,礼者为异”、“乐胜则流,礼胜则离”等等。《论语》中也总是谈及“礼乐”,如“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等。

实事上,孔子所说的乐,就是礼乐。这里的礼是乐的内容,乐只是礼的形式。礼,即周礼,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本质是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礼是外加的,带有强制性,而乐是内发的,带有自然性,孔子主张“礼”用“乐”来辅助,”乐”用“礼”为准则,希望通过音乐艺术的感动能力和教育作用来养成人们合乎“礼”的道德情操。

乐与礼的结合,具有其特定的历史渊源时代背景。乐的产生与礼一样,是统治阶级对文艺的控制。在当时物质技术条件下,乐更加获得了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力量,成为了最能改变风俗习惯的精神文化力量。礼乐结合,一方面乐为礼用,乐成为礼的一种特殊表现形态,以文化艺术特殊社会功能来帮助实现统治阶级的政治制度、统治秩序,统一阶级内部的思想和行动;另一方面,礼以制乐,统治者利用手中的政权,制定礼乐制度,建立音乐文化机构,举办乐教,对民间乐舞进行搜集、整理和加工,将礼制的规范要求通过乐来表达传递。这在客观上起到了促进音乐及其他文化艺术发展的作用。但是,在看似结合得很紧密的礼乐关系中,却包含着深刻的矛盾和危机。随着礼的不断发展和强化,乐在与礼结合的同时,自身却在不断地衰渐,萎败。礼乐结合,使乐逐渐失去了它自身最为重要的品质和特性—创造的自由和自由的创造,而主要是作为一种宣扬统治者统治意识和政治权威的手段和工具。这使它与其直接的前身—原始歌舞,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孔子主张“中声以为节”,“忧愁之感不加于心也,暴厉之动不在于体也”,以“中和”之美的音乐陶养人情人性,从中获得“善”的教益。“中和”之音乐美学观体现了儒家仁道中庸原则,在孔子看来“中和”之美与“礼”“仁”之善融为一体的音乐是最完美的音乐,也是实施乐教最理想的音乐,“成于乐”必以此为条件。儒家何以如此重视乐的社会作用,除了前文提及的乐与礼的结合,还因为“乐”尚中和“大乐与天地同和”(《礼纪·乐论篇》)看乐使天地间的事物互相协和融洽相处。正好适合了儒家的“中庸之道”,“和为贵”的价值标准。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音乐思想长期以来统领着我国传统音乐美学思想的主流。除了《孝经》外,谈及音乐与风俗的关系,且表达了大致相同的意思的的古籍为数不少。荀子《乐论》:“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一》:“乐者,所以变民风,化民俗,其变民也异,其化人也著。”陆贾《新语·道基》:“乃调之以管弦丝竹之音,设钟鼓歌舞之乐,以节奢侈,正风俗,通文雅”等等。虽有多处出处,但不难看出,肯定和张扬音乐在移风易俗上的功能的,主要限于儒家学说。

事实上,在音乐的社会功能问题上,诸子百家有其不同的观点。墨子在《三辩》中比较了周成王、武王、汤、尧舜之后,说道:“故其乐逾繁而其治愈寡,自此观之,乐非所以治天下也。”他在《非乐》中更是明确否定音乐的社会功能,认为从事音乐会“废大人之听治,贱人之从事”,会“亏夺民衣食之财”,因而得出“非乐所以治下天”的结论,主张“乐之为物将不可不禁而止”,这与儒家思想是完全背离的。《庄子》则认为,“礼者,世俗之所为也,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贵真,不拘于俗。”批判了儒家礼乐,要求音乐摆脱礼的束缚,合乎自然,合乎人的本性。

我们不能说儒家音乐思想代表了音乐美学思想的历史潮流,但我们没法遮掩儒家音乐思想的历史地位。虽然很多论述曾经对儒家的音乐思想进行了批驳,但在相当长的封建社会里,有关音乐的社会功能问题上,“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论述没有丝毫动摇。直到今天,我们仍然很难在音乐思想上提出如此深刻的见解。

5、“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给我们的启示

当社会发展到今天,音乐已经获得了重大的发展。但是我们仍然应该看到音乐的重要的社会作用。流行歌曲一浪盖过一浪,流行歌星一代紧随一代,歌迷更是无限激动,卡拉ok遍地开花,MP3人人可以拥有,网络更是把音乐传递到每个人的耳朵。没有哪个时代的音乐能够获得今天这样普及和广泛传播,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超级女声”的影响就可以窥见一斑。

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承认,音乐的社会作用已经大大的弱化,并且没有引起如此足够的重视。什么人都可以歌唱,什么场合都可以播放,甚至只要具备一些特殊条件,你就可以成为歌星明星,成为音乐上的公众人物。音乐不再陌生,音乐家也不再高在上高在上,音乐变成了生活中的柴米油盐一般,变得十分平庸起来了。

发生变化的原因,首先来自于现代技术的进步。由于物质技术的进步,音乐不仅可以通过录制被固定下来,而且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被广泛的传播出去。其次,现代的音乐概念也发生了变化,如果说孔子所处的时代,艺术形式相对简单,那么,今天的艺术形式已经获得了一个无比广阔的外延,音乐、美术、书法、设计、雕塑、建筑、舞蹈、电影、电视等等这些,使得音乐在艺术中的地位发生了改变。当然,最重要的是,今天的经济生活方式,已经让我们接受了开放的价值观念,各种各样的音乐,各种各样的艺术都获得了空前的生存空间,我们再也不必忍受等级森严的文化环境的约束。

然而,我们在认识到今天音乐功能的弱化的同时,必须清醒的意识到,音乐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仍然不会丧失它对社会生活的反作用。假如我们听之任之,就有可能丧失理智和方向。不仅不利于音乐本身的发展,而且不利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我们必须加以分析的是,什么是我们今天的先进文化,它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是否是最合适的?

古典的或者通俗的,声乐的或者器乐的,纯音乐的或者歌乐舞笼统的,在物质技术条件发生根本变化的今天,音乐仍然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社会作用。西北风、东南风、港台风,以及“新潮音乐”,“超级女声”等等现象的出现,很难说是历史的潮流。我们一方面要看到这些现象对社会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反思,这种影响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是否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当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们经历了“西北风”、“东南风”、“港台风”,今天又刮起“超级”之风,这些在一定时期里占据着舞台的文艺作品,我们应该称之为声、音、歌、舞呢还是称之为乐?我们曾经批评过“靡靡之音”,我们也曾经争论过“新潮音乐”,我们憎恨“假唱”,我们也反对“模仿”,然而在众多的艺术价值取舍项面前,我们究竟应该如何选择先进文化,我们怎样才能算是脱离了低级趣味呢?我们看不到高雅严肃的音乐,可是也不应该落入低俗。

“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论述告诉我们要追求美与善的音乐标准,健康的音乐精神与健康的人文精神是人类通向理想社会的精神性基础。通过音乐修养心性,提升人生境界,是孔子乐教思想中为处于精神危机的人生所开的良药,理想人格是对生命的局限不断突破、不断提升,当人生修养到达“上下与天地同流”的超越性境界,人的精神生命就获得解放,不被功利所困,不被物欲遮蔽,从异化中回归自我,体味人生有意义的价值生命,这就是乐教的“无用之大用”带给人生的福音。

【参考文献】

[1]《孝经》.北京燕山出版社 , 1991年版.

[2]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2月版.

[3]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资料注译》(上册).人民音乐出版社,1986年版.

[4]王宁一、杨和平《二十世纪中国音乐美学》(1950-1949卷).现代出版社,2000年1月版.

[5]肖前、李秀林、汪永祥.《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6]张前、王次炤《音乐美学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1992年5月版.

作者简介:郭红丽(1974--),女,毕业于武汉音乐学院,现为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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