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2009-09-28 02:06王红敏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4期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主体地位制约因素

王红敏

摘要中央多次强调,要遵循“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和“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的原则,突出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益设施投资投劳。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哪里?应该怎样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又该如何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使国家投资与农民发挥主体作用实现有效对接?这一系列问题关乎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同时又是亟待求解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主体地位 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283-01

一、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内涵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广大农民是创造主体,同时也是价值主体,是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的统一。

(一)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创造主体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民主体地位,首先表现为农民的创造主体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一战略决策能否有效实施和得到成功,取决于农民创造主体地位和主力军作用的发挥。党和政府是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推动者,广大农民是实践者和建设者。政府引导是外因,农民行动是内因。只有农民把新农村建设当成自己的大事,政府的好政策和大投入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如果农民把新农村建设看作是政府强加给他们的任务,是政府的形象工程,新农村建设就不会成功;如果农民还囿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依附和依赖地位,任由国家和集体包揽做主,缺乏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就产生不了竞争压力和利益动力,新农村建设将流于形式而归于失败。

(二)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价值主体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民主体地位,最终表现为农民的价值主体地位。在旧中国,农民尽管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但在社会生活中始终处于社会的底层,遭受着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他们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却又不能享受财富。

在社会主义新中国,农民是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是社会的主人。这就决定了农民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创造主体,同时也必将是新农村建设的价值主体。我国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就是要改变农村的贫困落后面貌,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归根结底是为了农民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世纪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和根本指针。在这个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实现农民的价值主体地位,必须以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促进全体农民的全面发展。

二、农民主体地位实现的制约因素

(一)体制制约

一是政治体制制约。关键在于,在政治体制上缺乏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农民的政治主体地位不明确,没有在政治上充分肯定农民的国家主体地位。

二是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的制约。在社会管理体制上,农民的公民地位不完整,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划分,导致农村居民的公民权益的不平等的。并使社会形成了分裂,社会居民分裂成了“市民”和“农民”两大阶层,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是经济体制的制约。在经济体制上,农民不仅没有地权,而且也没有完整意义上的使用权,国家和政府在涉及到土地问题的时候很少能够遵从农民的意愿。

四是文化教育体制的制约。从整体上说文化教育体制是城市人设计的,而不是为农村人设计的。

(二)农民自身制约

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国农民表现出了很强的创造力和敢闯敢干的精神,农民的整体素质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出现了一些具有现代意识的新型农民。但是,受历史和现实等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我国农民的整体素质仍然相对较低,而且个体差异和地区差异很大,从总体上来说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民自身素质相对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素质较低。随着我国义务教育的实施,农民的文化水平总体上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受各方面条件限制,农民的文化水平仍然相对较低。尽管义务教育已实施十几年,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西部落后地区比东部发达地区的教育水平要低很多。农民文化程度是农民素质的基础,也是不断提高农民生产技能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前提。农民文化程度低,直接影响他们接受新知识和各种信息的能力,制约着他们的思维水平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2.思想道德观念落后。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从总体上讲农民是趋于保守的,“一亩地,两头牛,老波孩子,热坑头”,这是小农思想的典型写照。当今不少农民的思想道德观念还有很多方面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思想保守、安于现状、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缺乏创新精神等。在很多地区,农民之间的宗族等级制度,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生活准则。近年来,一些不良封建思想遗风在农村又有抬头,很多地方,逢年过节要上香磕头拜佛,修坟墓、建寺院、塑神像的现象极为普遍,这不但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而且还破坏了那种原本淳朴的民风。

3.科技素质水平不高。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绝大多数属于传统型农民,科技素质水平不高,达不到现代化生产对劳动者科技素质的要求。在传统生产方式已经改变的今天,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人力资本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依靠劳动力数量等物质资本的增加更为重要。现代农业主要依靠科学技术,因此必须掌握丰富的知识和技能。而在实际生产中,农民主要依靠长辈们言传身教来获得技术而没有受过系统、正规的农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同时,农民现有的文化素质一定程度影响了对现代农业科技的领会掌握以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农民主体地位实现的途径

(一)打破城乡二元的社会体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涉及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同时也涉及农村上层建筑的变革。新农村建设要想取得突破,农民主体地位要真正实现,就必须打破原有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的制度壁垒,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消除制约农民主体地位全面实现的制度障碍,对农民进行松绑、减负、扶持。

破除二元社会结构,就是从根本上废除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思维模式,任何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都必须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农民。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歧视农民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等等应该一概废止,要把农民从长期束缚他们的二元社会结构中解放出来,给农民本属于他们的宝贵自由。

(二)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

1.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是新型农民培育的关键。政府应从长远和战略的角度看待农村基础教育对于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影响,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2.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应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和涉农性质的大专院校。作为职业教育的主体,涉农院校可以提供比较系统、正规的培训和教育,通过定期或短期的集中学习从而全面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务农技能,以使农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农民。

(三)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民民主权利

在新农村建设中实现农民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说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在现阶段,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就是让农民真正享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大权利,就是指在农村党组织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让作为主体的农民对自身事务拥有更大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对公权力行使拥有更有效的监督权,对社会事务拥有更大的参与权,同时,更好地使他们将个人、群体的命运与国家的进步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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