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改革研究

2009-11-05 05:09朱晓霞
中国经贸 2009年16期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

朱晓霞 马 军

摘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并加以强化应用,这已成为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改革的方向。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定位于权责发生制并予以大力推进,这是一个分阶段、讲步骤的过程,在改革过程中应逐步推进、有效利用。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会计核算;权责发生制

一、事业单位及其会计核算要求

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2004年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内容,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长期以来,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自创经费、社会捐赠等途径实现自身正常运营,并主要依靠劳务输出的方式为社会服务,进而实现其组织目标。加入WTO后,我国事业单位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其遇到了国内市场压力和国际同行竞争的双重挑战。基于此,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必须在宏观层次上披露能反映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会计信息,微观层次上则披露用以满足物力资源提供者及人力资源提供者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

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改革必要性

作为一种会计处理形式,收付实现制以款项实际收付为标准,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主,仅有较少的盈利性部门采用权责发生制。但近年来,随着我国事业单位市场化进程加快,投资主体也日益多元化,尤其是私人部门进入事业单位内,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标准要求。为获取生存和发展的资本,积极进行全面、有效的改革成为事业单位必须之举,并且改革的关键在于提高事业单位绩效,而事业单位会计外化为事业单位绩效,则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改革势在必行。

三、当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的局限性

当前,我国经济逐步市场化、政府事业单位职能有所转变,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模式已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发展的要求,此种模式局限性主要表现为:

1财政收支反映内容不全面

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期间须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对于与之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已经发生则不予考虑。关于收入,一些本期收益已实现,但因为款项尚未收到的部门则不能在事业单位收入中有所体现;关于支出,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能得到较好地反映,那些在本期实际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现金的支出却不能及时反映。有时一些应在几个会计期间列收列支的项目,仅在一个会计期间内进行列收列支,便造成不同会计年度间收支规模的较大波动。

2成本和费用核算不准确

收付实现制讲求以款项的支付记作费用确认依据,而不反映本期发生尚未支付的费用,以固定资产折旧费为例,在目前预算会计中往往没有反映,导致行政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耗费无法完整核算,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时便丧失了可靠的参考依据。

3会计报告项目不完整

我国预算会计体系中,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必要的附表以及会计报表说明书等构成了预算单位会计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对会计报告的格式、项目和编制方法分别作出详尽的规定,但却未涉及所有应付未付的项目。同时,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报表无法自成一体,如固定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表中有所反映,但在总预算会计报表中没有相关信息资料。在目前预算会计体系下,总预算会计报表内容不够完整、全面,无法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和事业单位债务状况做出有效的披露。

四、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的定位及其改革方向

1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的定位

和收付实现制相比,权责发生制将会计核算的时间对象由当期扩展至各期,空间对象则由货币资金和实物资金的价值运动扩展至全部资金的价值运动。

从我国现实国情出发,之所以全面注入权责发生制、逐步推进会计核算基础改革,其原因主要在于:事业单位及其会计目标具备的公益性特征,客观上要求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重心须由资源受托责任观转变为社会受托责任观,对应付职工的工资、因医疗诉讼可能发生的负债等事业单位已发生却尚未支付的负债或未来可能承担的社会责任等,通过权责发生制进行完整、动态地提示;事业单位自身业务逐步市场化的形势,要求其会计核算基础应能促进整个会计系统如实反映市场错综复杂的价值运动关系,以权责发生制如实反映事业单位实际财务状况,充分暴露事业单位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及未来潜在的风险;我国事业单位国际化进程加快,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自然应逐渐和国际惯例接轨,特别是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必须实现和国际的趋同,使会计核算基础与国际保持一致,降低事业单位在全球化竞争中的制度性成本。

2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改革的阶段步骤

从实施效果角度讲,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改革工作应逐步由基础建设阶段向改革实施阶段过渡,最终实现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基础地位。在基础建设阶段,须致力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以权威性强的法律条文,确认权责发生制在预算会计和预算管理中的地位及其改革效果;改革实施阶段,由于不同事业单位资金来源有所差异,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的权责发生制改革则应在此阶段进行差异化推进。

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改革实施阶段,针对一些营利性质的自收自支单位,即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财务核算科完全实行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针对有一定自有业务收入的差额拨款制事业单位,其发生的各项支出可以应先由自身业务收入抵补,不足部分再由政府拨款补助,或者采取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实施财务核算;针对所需全部经费基本上由政府预算拨款供应的全额事业单位,其日常的业务活动可继续以收付实现制计量基础进行财务核算,并以权责发生制处理某些特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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