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企业责任研究

2009-11-09 06:41梁秋娟
魅力中国 2009年27期
关键词:生态补偿企业

梁秋娟

摘要:本文研究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主体地位和企业承担的环境责任,通过对生态补偿的涵义和政策范围进行分析,明确了生态补偿与排污收费、资源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提出了完善企业履行生态补偿责任的政策框架、搭建企业履行生态补偿责任的职能体系、创新企业履行生态补偿责任执行形式的建议,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生态补偿 企业 环境责任

生态补偿是用经济的手段达到激励人们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维护和保育,解决由于市场机制失灵造成的生态效益的外部性并保持社会发展的公平性,达到保护生态与环境效益的目标[1]。生态补偿机制是指制定和执行生态补偿政策的机制,而生态补偿政策是指在政府的指导下,运用市场机制,在环境利益相关者之间制定和执行的一种有利于环境保护,包括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恢复的经济政策[2]。

本文研究了生态补偿与排污收费等环境政策的区别与联系,为更好地履行企业的环境责任,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做参考。

一、市场经济下企业的环境责任

(一)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主体地位及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称之为市场主体,通常概括为个人、企业和政府三大类。在现代经济体制下,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市场经济活动有组织、有规模,因此,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就占有十分重要的主体地位。

企业是指从事生产、购销、运输以及服务性活动的经济单位。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个体)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有以下特征:产权明晰;利益独立;经营自主;盈亏自负;企业的产权为社会共有;企业的经营目的,除赢利外,还要为集体、为社会做贡献;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互利平等的。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在市场经济中的影响,可以把市场经营主体分为三类:规模大,掌握国家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及跨国公司等称为主导型市场经营主体;规模一般,数量众多,构成国民经济主体内容的市场经营主体,成为主体型市场经营主体;规模小、在国民经济中起辅助作用的市场经营主体,称为辅助型市场经营主体。

(二)环境责任是企业重要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社会责任,从企业内部看,就是要保障员工的尊严和福利待遇,从外部看,就是要发挥企业在社会环境中的良好作用。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分为经济责任、文化责任、教育责任、环境责任等几方面[3]。

据有关专家对综合各种污染物来源的分析,目前自然环境所接受的污染物中,大约有80%来自企业,既然是企业造成了环境污染,那么他就应当承担起治理和恢复环境质量的责任。概括地说,企业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可归纳为三个方面:首先,控制防止各种有毒物质及致病因子进入环境,以免人类健康受到危害;其次,保护生态平衡,养护自然资源,尤其是保护改善生物性可更新资源的生产能力,使其能向人类提供更多的生活必需品;第三,保护和改善企业所在社区的环境质量,防止由于环境质量下降使社区生活条件恶化。

二、构建企业履行生态补偿责任的平台

(一)完善企业履行生态补偿责任的政策框架

在生态补偿政策框架中,生态补偿的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急需将补偿范围、对象、方式、标准等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出台法规的目的是建立权威、高效、规范的管理机制,促进生态补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法规的制定要坚持五项原则:一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国家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强化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补偿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补偿。三是坚持因时制宜、分阶段推进原则。在生态补偿的时序安排上要循序渐进,规划目标充分体现生态补偿的阶段目标和总目标。四是坚持统一规划、分部门实施原则。在统筹协调,统一制定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潜力与积极性,根据各部门生态补偿的特殊性和已有的基础,分部门实施推进,确保生态补偿机制又快又好地落实。五是坚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地方、类型先行试点,研究探索生态补偿的有关办法、标准、制度等,逐步做到规范运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稳扎稳打,确保成功。

(二)搭建企业履行生态补偿责任的职能体系

目前,各级政府已建立起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生态补偿部门职能平台。然而,费用征收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征收标准和范围不统一,征收方式不合理,基本上采取“搭车收费”的方式,管理不严格,资金的收取和使用都存在很大的漏洞。而且近年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均承担一部分生态补偿费用征收和使用的职能,许多企业和个人也再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义务,从运作效率上来看,建立一个综合的、以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职能体系已十分必要。

在这个职能体系中,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主要职能:1.宣传教育。主要包括环境生态科学技术,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相关技术资质管理等。2.责任履行。包括企业生态补偿相关税、费的征集、收缴,跨地区、跨行业、跨流域的经费划拨,经费使用管理。3.配额交易。污染物排放配额、自然资源占用配额的交易功能。监管督查。对企业履行生态补偿责任的情况,对生态补偿措施的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

职能体系的建立,应有专门的政府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实现职责联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保障企业顺利履行生态补偿的职责。

(作者单位: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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