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危机的成因及应对分析

2009-11-09 06:41贺建新
魅力中国 2009年27期
关键词: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贺建新

最近,财政部就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问题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对我国蓬勃发展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鞭策与促进,也是对其行业不规范的多种影响因素的反思。在此情形下,探讨如何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建设,使其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发展,显得迫切和必要。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危机的成因

(一)内因分析

1.注册会计师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注册会计师制度相比,存在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的差距。从职业素质上看,现有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仍残留着原来的思维惯性,执业水平不高。面对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会计、审计、证券、internet等各方面新知识层出不穷的新形势,存在后续教育培训不到位,知识更新缓慢,职业判断能力没有质的提高。不少注册会计师缺乏必要的敬业精神,缺少自我约束,不再重视社会责任和职业责任,漠视造假对职业信誉的影响,转而权钱交易,追求利益最大化,对职业不负责、对社会无信,导致会计服务市场道德秩序的混乱、失衡。

2.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有待完善。按照国际惯例,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以人合为本质的合伙制。而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事务所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制或合伙制。就我国目前CPA行业而言,市场并不具备自行检查、区分服务质量的能力,不同法律责任的组织形式并未与事务所的业务收入直接相关。因此,CPA的理性选择往往是采取风险较低、责任有限的有限责任制形式,由于风险成本与风险责任太低,造成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和CPA为片面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铤而走险,背离中介机构的诚信原则。

3.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有待增进。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但目前中介机构面临的市场竟争异常激烈,注册会计师要真正独立于委托人和被审计人,非常困难。注册会计师为了生存,加上利益的驱动,在审计过程中就会减少甚至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弱化甚至放弃独立性、谨慎性这一会计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4.行业自律性监管力度有待加强。近两年国际国内众多大公司爆出的会计造假巨案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也不例外。各国都开始探索对会计中介行业实行监管的新路子,我国在吸收外国一些做法的基础上,将原交由行业协会行使的一些行政职能收回,交由财政部门设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行业协会从准政府的角色上退出,这从体制上理顺了关系。但从另一方面看,行业协会职能的缩小,将可能导致其监管力度变小,给顺利开展工作带来难度。

5.事务所内部诚信监督机制有待健全。我国的会计中介机构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加之一直挂靠政府部门,从1999年才脱钩改制,真正走上市场化运作,这些改制后的事务所整体规模偏小,10名以下从业人员的小型事务所大量存在,这些事务所在管理上较为松散,内部诚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或者缺失这方面的机制,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没有统一而又具体的制度来确保业务质量,特别是一些事务所,采取收入分成的分配机制,各执业人员受利益驱使,各行其是,造成了业务质量无人把关,三级复核不能到位的现象。

(二)外因分析

1.法律法规不健全。《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1993年,它对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对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从当前情况看,这部法律中诸多条款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特别在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监管体系和行业协会的性质和职能方面,规定都不够明确,造成了职责不明、分工不清的局面,导致整个行业在诚信建设过程中,监管法律依据不足,给行业监管带来难度。

2.执业环境欠佳。社会、企业、个人的信用观念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特别是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增加了注册会计师执业难度,加大了审计责任。个别部门、单位利用权力进行不正当的行政干预,指定审计单位,压低业务收费,索要收入分成,影响了注册会计师正常执业,侵害了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3.违规成本过低。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证券法》和《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但大都比较空泛,不具体、不统一、难以操作,注册会计师违规获得的不当利益,远远超过其违规受查处的预期成本;对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相关民事处罚规定尚难以操作,法律法规的惩戒威慑作用仍不显著,这都不利于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行为。

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会计信息不对称。由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公司治理水平不高,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外部人”和经营者“内部人”的相对分离,在市场机制尚未完善,没有形成一套有效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传递的情况下,使得市场交易主体,如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会计师事务所和监管部门之间,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注册会计师与普通投资者之间导致了“会计信息不对称”,滋生了市场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大量需求,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温床”。

5.监管机制不完善。首先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虽已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以《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补充的会计监管法规体系,但在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方面存在一些矛盾。同时《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确认,不利于CPA 行业的监管。其次监管机构重叠。国家财政部门、审计机构、证监会等部门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监管权,但由于各自的职责不清,造成了监管主次不分、监管不力。监管机构的重叠,直接导致处理具体事务时互相推诿,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无序和审计服务质量的低劣,使大量上市公司舞弊及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状况一直得不到根本改善

二、应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危机的策略

(一)健全法律法规

首先应加紧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明确监管的主体,尤其是设立唯一的行政监管组织,避免多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为此,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时,既应明确注册会计师行业及行业协会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务院财政部门,也应明确并理顺管理体制,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间接管理,不直接承办具体事务。在立法方面,还应突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制裁性,加大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并增加“因会计信息欺诈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赔偿具体条款,加大对违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戒力度。此外,应尽快出台《违反不正当竞争的处罚细则》、《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细则》等具体法律规范,做到有法可依,将行业不良现象的惩罚落到实处。

(二)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素质教育

一方面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自我判断能力,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增强其执业谨慎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育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引导注册会计师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把职业道德要求变成自己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准则,正确处理好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业务数量与执业质量、责任风险与社会声誉的关系,自觉地把社会效益、长期利益、执业质量和社会声誉放在重要位置。

(三)建立同业复核制度

同业复核在西方被认为是行业自律的基础。实施同业互查,检查人员的遴选非常关键。只有经过行业协会检查合格并作出自律承诺的注册会计师才有资格参加同业互查。同业互查小组的成员也可主要由非执业会员组成,以缓解现有CPA力量的不足,同时由非执业会员组成互查人员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在确定复核小组成员后,复核小组需要对被复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报告和业务等进行审核,作出评价并出具同业复核报告。为增加透明度,同业复核报告必须是公开的,公众可以随时查阅被复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同业复核报告和相关资料。同业互查制度并非为了惩戒,更主要的是通过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执业质量的建议,促进被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改进不足之处,不断规范执业行为,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四)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净化会计市场,提高财务信息的披露标准,从根本上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

要解决财务报告虚假问题,首先要解决和铲除虚假信息的市场需求机制,建立一种对真实会计信息的激励机制,让提供真实的信息和提供真实的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能从中得到极大的回报。第一,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解决诸如企业所有者缺位、国有股一股独大及产权不清等方面的问题,为注册会计师独立执业创造制度基础。第二,要遏制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加大对随意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的查处和监管力度。第三,要大力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组和改造,改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市场僧多粥少的局面,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使之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和广大社会公众利益的捍卫者。

(五)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造假成本

要改变多头管理的政府管制模式,可由审计署、证监会、财政部、工商部门等派员组成一个监督委员会,行使政府监督职责;在监督方式上,事前预防应与事后处罚相结合,加大抽查量,对造假者处罚坚决,甚至引入司法程序,提升造假成本,以儆效尤。要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侵害了公民合法利益的造假者,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要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操守、不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后要将其驱逐出相关行业。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要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行业。

(六)提高独立审计性

通过加强独立审计监管机制建设,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为注册会计师防范利润操纵提供技术支持。

(七)推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制可以使注册会计师真正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承担无限责任,执业质量与其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从而使注册会计师真正保持独立性和高质量执业,这就从制度层面有助于防范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的质量风险和道德风险,从根本上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

(作者单位:安阳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猜你喜欢
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证监会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影响
美国律所生意开始难做
探究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之道
财政部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办法
多点执业:亟待多点助力
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的问题解决建议
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辅导
香港会计师可成为内地会计所合伙人
农业部解释执业兽医三问题
合并真的适合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