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 国企不应有特权

2009-12-15 12:47
环球时报 2009-12-15
关键词:煤炭资源回收率特权

潘伟尔

目前,煤炭资源配置中国有企业享有很多的特权,本质上是行政垄断。笔者认为,煤炭行业并非国资必须垄断的领域,这一特权势必会淘汰竞争、强化垄断,阻碍行业公平竞争,应尽早取消。

一般来说,国防、电网、气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是国企必须垄断的行业,但煤炭行业不是。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就亲自与美国西方石油公司哈默博士谈该公司到中国开办煤矿的事,之后该公司在山西办了平朔煤炭公司;1993年,国家要求煤炭行业“三年放开煤价、三年抽回补贴,全面走向市场”。目前,除新疆等省区煤炭价格没放开以外,多数省区煤炭价格已放开。所以,无论从投资体制还是价格机制判断,煤炭行业都属于竞争性行业。显然,国资的特权与煤炭行业的竞争性行业定位相矛盾,不利于提升我国煤炭行业的活力和国际竞争力。

此外,煤炭行业中,非国有煤矿的竞争力并不逊于国有企业。传统观念认为,国有煤矿比非国有煤矿先进,那是因为长期受计划经济思想束缚的结果。改革开放后,人们可以通过比较来鉴别谁优谁劣。国际上,美国、澳大利亚等产煤大国没有国有煤矿,但其煤炭行业整体竞争力强于以国有煤矿为主的我国。在国内,总体上,国有煤矿比非国有煤矿大,但大不等于强,小不等于弱。企业的大小只是表象,管理体制机制、竞争力才是本质,换句话说,企业是行政垄断型还是充分竞争型才是本质。竞争出优秀,垄断出低劣,这是市场经济的真理。有人列出小煤矿浪费资源、事故多、腐败多等几宗罪来说明国企优于非国企。这一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首先,小煤矿并非都是非国企,更不能将合法小煤矿与非法小煤矿混为一谈。非法煤矿的确很坏,应被取缔,不在此讨论之列,给合法煤矿强加这几宗罪名是不成立的。事实上,非国有煤矿的煤炭资源回收率不比国有煤矿低甚至还高。一些小煤矿开采厚度仅0.4米的煤层,回收率比国有煤矿高得多;大型非国有煤矿伊泰集团利用自己的专利技术采煤,回收率比国有煤矿高。而一些国有煤矿为追求所谓“高产高效”业绩,再厚的煤层一刀切过去就算采完,浪费惊人。此外,非国有煤矿事故多是因为将非法煤矿的事故也算到了合法煤矿身上,让合法非国有煤矿“背黑锅”,这不公平。同时,国有煤矿因为与政府有割不断的血缘关系,其管理体制机制一直走不出行政垄断的圈子,靠行政垄断盈利,这就注定国有煤矿缺乏生命力、创新力和竞争力。

原先,国企在煤炭资源配置中就享有特权:国企可以通过协议出让等行政手段获得采矿权,而非国企只能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市场手段取得;国企的煤炭资源价款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而非国企必须缴纳现款。然而,当前一些省区在煤炭资源整合中,不但没有取消国企在煤炭资源配置中原有的特权,反而又增加了用行政手段指定国有企业去兼并非国有企业(国进民退)等新特权。

笔者认为,这很可能导致煤炭资源“招拍挂”的恶性竞争,跟土地竞拍中“国企地王”道理一样,煤炭资源价再高国企也敢要,反正到头来一切由国家买单。因此,这对煤炭行业还是对国家发展都是不利的,应尽快取消,打破垄断、取消煤炭资源配置中国企的特权。▲(作者为致公党中央经济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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