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明
因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最终转变成的经济危机,使整个经济形势在全球进一步恶化的今天,我国消费者迎来了第26个消费者权益日,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布也已进入了第16个年头。
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的渐趋成熟,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法制体系和道德观念以及市场普遍遵守的游戏规则还远没形成,一些经营者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不断挑战和突破道德和法律的最后底线,使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数量越来越多,影响范围越来越大,发生的领域越来越广造成的后果越来越重。在IT领域同样如此,近几年所表现突出的电池爆炸、电容爆浆等事件,均存在这些特点。
针对近几年消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中消协、相关的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消费者的反应,结合本人长期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研究和业务咨询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消法修改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包括以下各种:
第一,应在修改的消法中明确界定消费者的概念、消费的概念以及商品的概念。
第二,删除现行消法中的“三包”规定,改以在产品的安全使用期内经营者对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的规定。因为“三包”已成为保护经营者免除产品质量责任的合法外衣了。
第三,明确规定召回制度,作为一部基本法应当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完善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