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探析

2009-12-21 01:29胡青丹
经济师 2009年11期
关键词:发达国家发展战略文化产业

胡青丹

摘 要:当前,经济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竞争态势不仅仅是一场市场经济主体的较量,更是一场民族国家文化的战略竞争。因此,检视各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之得与失,制定完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家战略,为中国文化产业描绘未来图景,已变得刻不容缓。文章从市场策略、管理体制、产业结构等三个方面,对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进行了分析,进而相应地提出了完善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关键词:文化产业 发展战略 发达国家

中图分类号:G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11-073-03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文化产业属于国家整体产业的一部分,在很多发达国家,该产业已成为国家经济的支柱产业,因此,经济发达国家常常也就是文化产业发达的国家。当前,经济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竞争态势不仅仅是一场市场经济主体的较量,更是一场民族国家文化的战略竞争。但遗憾的是,当前国内对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仍处于解读和翻译外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阶段,对国内以及国际的发展经验和教训,仍知之甚少。因此,检视各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之得与失,制定完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家战略,为中国文化产业描绘未来图景,已变得刻不容缓。

一、市场策略——自由开放还是“文化例外”

文化产业国际化战略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如何以全球的视野推动本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向世界的战略措施之一。从文化市场的角度来看,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基本上是开放式的,但有两种不同的开放战略,其中以美国和韩国为代表的自由开放战略,以及以法、德两国为代表所采行的“文化例外”战略。

1.自由开放战略——美国。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文化产业最发达、文化影响最广的国家。近年来的数据显示,美国文化产业年产值已占到国内GDP的1/4,其出口额超过了传统的航空航天业,成为美国重要的支柱产业。“美国拥有全世界75%的广播和有线电视的收入,85%的收费电视收入,55%的电影票房收入,55%的家庭录像销售额。美国还拥有全球一半以上的唱片收入以及35%的图书销售收入。”{1}美国已成为全球文化产业的“巨无霸”。美国以其独特的文化产业战略、强大的文化产业、广阔的文化市场、成功的资本运作与全球营销方式,不仅拉动了美国的经济发展,而且为此增加了就业,改善了生产生活环境,更使得提升了美国的软实力,为美国谋求全球霸权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当今世界绝大部分国家都设有专管文化事务的政府部门,包括向来崇尚自由经济的英法等国,但唯独美国这样拥有完善政府职能的国家却单单没有所谓的文化部,没有政府官员来对文化进行“指导和管理”。但是,美国有没有文化战略呢?有没有文化战略所支持的文化政策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没有一个政府能够严格限制自己不对文化产生影响,但美国实行的是另一种形式的文化战略:“无为”——对内放松管制,对外进行扩张。美国的自由开放的文化战略具有宪法性基础: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指出,“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

因此美国许多政策的制定者反对制定统一的文化政策。而这个基础又来源于意见市场理论(Idea Market)和多样化原则。17世纪约翰·弥尔顿就提出:自我表现和自由思考的个人权利是十分重要的,真理可以经由意见的交换而达到。美国哲学家亚历山大·米科尔约翰在《言论自由及其自治的关系》一书中也提出:不加限制的信息流动是自治社会的基础。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推动社会发展的方法无非两种,其一是“自上而下”的“他律”,其二是“自下而上”的“自律”。美国在文化事务上不设文化部,而是通过独立的组织,即非政府组织艺术家协会等“自下而上”地对文化发挥影响力,而政府只作为“麦田的守望者”和产业的“守夜人”,这就是美国文化政策上自由开放的“无为而治”(non-activity,non-regulation)政策。

不设文化部并不是说美国的文化就是放任自流,恰恰相反,美国有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来约束文化市场,包括打击盗版、鼓励创新、支持竞争、反对垄断等等。这种管理模式属于“间接管理”模式,政府在此更多地扮演着提供服务、消除障碍、疏通关系的“服务员”角色。或许可以这么说,在文化领域,没有政府的严密管制,可能是美国文化产业繁荣的前提。法律对思想、创新、言论自由的保障,对文化主体自由竞争的支持,对民众自主文化的关照,是美国文化产业繁荣的基础。因此,所谓的“无为而无不为”,没有文化政策的政策,不靠“指导和管理”,不通过“示范和推广”来发展文化政策,可能就是最大的文化政策。

2.“文化例外”战略——法国、德国。法国和德国是欧洲大陆两个著名的文化大国。法国以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多姿多彩的文化而扬名于世。久负盛名的世界艺术之都——巴黎,长久以来成为众多艺术家和艺术爱好者向往的殿堂;而德国则以多元的人文思想、丰富的人文景观、强大的经济基础和完善的文化基础设施,特别是在哲学、音乐、文学方面的辉煌成就而成为西方经典艺术的圣地。“《法国文化政策》宣称‘文化是国家形象的重要因素,法国应当成为具有鲜明文化特点的典型国家。而后的《德国文化政策》也强调要建立‘文化国家”。{2}

欧洲大陆文化璀璨妖娆,历史源远流长。但是近半个世纪以来,特别是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美国依靠其超强的文化力试图在全球建立新的文化霸权,以好莱坞为代表的美国文化产品(特别是视听产品)在欧洲全面“入侵”,使欧洲大陆深感忧虑和警惕,并作出了强烈的反应。1982年,时任法国文化部长雅克·朗(Jack LANG)提出了著名的“文化例外”原则(cultural exception)。文化例外原则认为,文化产品与一般物质产品不同,它关系到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和民族、国家的文化安全,因此不应该将文化产品列入关贸总协定的自由贸易范围。“文化例外”原则是基于:文化商品和服务传达着观念、价值和生活方式,它超越了其他任何商品,超越了商品价值而反映民族国家的多重身份及其公民的创新的多样性。也就是说,在世界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中,可以采取对外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进口设置关税壁垒和贸易配额,本国政府也可采取财政补贴的方法资助本国的文化产业而不算是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自由”的精神。法国提出该原则后,迅速获得欧洲大陆及其他文化产业弱势国家的广泛认同,并成为许多国家抵抗美国文化大举入侵的利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对此也表示赞同,并指出:“文化不仅仅是一个经济事件或一个经济学概念。”近些年来,各国在加强“文化保护”措施、高举“文化主权”大旗、提高“文化安全”意识等做法的配合下,利用“文化例外”原则抗衡美国视听产品入侵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总体上和实践效果上看,收效并不明显。进入新世纪,文化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为更有效地在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上取得更多国家的共识和响应,法国将“文化例外”原则的提法改为“文化多样性”(Cultural Diversity)。文化多样性的提出,一方面考虑到文化产品的经济属性;另一方面也使其概念涵盖内容更多,又不至于与自由贸易原则相冲突,也更易于被各方接收。从实质上看,无论是“文化例外”还是“文化多样性”,都是反对世界文化的单一化特别是美国化,也是欧洲大陆国家不满美国谋求全球文化霸权的反映。文化多样性原则的提出和坚守,将为相对于美国来讲处于弱势的法、德等国家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起飞方面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二、管理体制——分权式还是集权式

文化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对文化实行领导和管理的基本体系及制度,其实质在于明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及其相互关系。分权式管理和集权式管理是当今全球所普遍采用的方式。文化管理的分权和集权模式与国家体制无必然联系,“分权化”不是改变国家体制的意思。比如,英国在体制上采行“中央集权体制”,但对文化管理主张“分权化”;有趣的是,德国政治体制为联邦体制,但在文化管理上却侧重“集权化”管理。

1.分权式管理——英国。“保守绅士”是人们对英国这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称谓:暮色沉沉,垂垂老矣。在政治体制上也属“中央集权体制”,但在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管理上则主张采行“分权化”管理模式。这一模式的实施,促使了英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崛起,“保守绅士”这一称谓正在失去它的合理性基础,这个“日不落帝国”正在重新以“酷”的新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成为全球的“创意先锋”。贝克汉姆的发型使得法国时尚界很多人感到汗颜,或许这就是英国这种创新形象崛起的标志。

英国创意产业涵盖了13个领域,包括广告、建筑、艺术与古董市场,手工艺、设计、服装设计、电影与音像、互动娱乐软件、音乐、表演、出版、软件与计算机服务、电视与广播。由于创意产业范围较广,因此在政府架构中涉及到众多部门的管理职权。为了使文化创意产业能够重塑英国形象,英国政府对于文化产业的管理采取了与欧洲大陆的集权式的直接管理模式不同的模式——间接管理模式。也就是政府对文化产业的管理主要不是依靠行政手段,而是通过政策引导和经济调控达到管理目标。在英国,文化产业的管理实行从中央到地方的三级管理体制,政府秉承“一臂间隔”(Arm's length)原则。文化政策的“一臂间隔”首先是指国家对文化拨款采取间接管理模式;其次是这种管理模式同时要求国家对文化采取一种分权式的行政管理体制。这种分权式的模式,要求中央政府在进行文化管理的过程中,一方面从单纯只管“小文化”(如表演、展览等)逐步过渡到统管所有涉及创意的“大文化”;另一方面是坚持通过制定和监督文化政策实施的方式,对文化事业的发展发挥监管和调控作用,并不对文化艺术团体和文化机构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这既保持了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干和高效,也有利于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一臂间距”是英国政府对文化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它有效贯彻分权原则、消减政府对文化发展的直接义务和管理责任,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发展文化,因而被视为英国文化管理的法宝。

2.集权式管理——法国、德国。法、德两国都是世界上最重视文化发展战略的国家,政府在文化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英美等国家实行分权化(decentralization)的“一臂间隔”文化管理原则不同,法、德两国实施集权化的文化管理模式。

早在16世纪,法国皇室就使用皇家庇护、资助和审查等政策对文化进行干预。《法国文化政策》指出,法国文化政策一直具有国家扶持特征,即提高文化知识和文化艺术,逐步完善国家文化行政管理结构和文化预算。现在,文化与通讯部是法国中央政府的文化主管机构,对全国的文化事务进行统一的直接管理。但法国的这种直接管理与一般国家的直接管理模式不同。首先,是采取“契约式”管理模式。即不是通过行政命令,而是通过签订文化协定的契约形式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政府的具体文化发展目标通过财政投入的方式来明确,政府在提供经费时,与所资助的文化部门和单位签订合同,政府则利用合同形式对这些部门和单位进行监管,确保投入经费之使用效果,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模式之二是采取“一竿子插到底”中央集权管理模式。即政府通过向地方派驻文化代表的方式,统一对全国文化事务实行协调管理,而不是如英国式的通过中介代理机构来实施管理。1998年,德国联邦政府成立了文化事务与媒体委员会,联邦议会也成立了文化事务委员会以加强对文化工作的管理和领导。“该种高度集权的文化管理模式,有利于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克服由于文化产品的过度市场化和商品化所带来的弊端。”{3}德国的这种“集权”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文化管理集权集中于政府。在这里,“政府”相对于非官方或半官方的组织而言,而不是指集中于中央政府。德国作为一个联邦国家,实际上文化的管理是由地方政府而非中央政府进行。也就是说文化管理权主要集中在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而艺术理事会等中介组织则只是表达、协调各具体文化单位或行业协会利益的论坛性机构。这种方式和英美国家不同,和中国则有相同之处。

三、产业结构——“全面开花”还是“重点突破”

产业发展战略是指在分析产业发展条件与各种影响因素基础上制定的事关产业发展全局、在较长时期内产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以及相应实施措施的总称。产业机构的战略选择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采取全面发展战略,争取在全部所涉产业上取得进展;另一种产业结构选择模式是依据本国的实际或者是产业的发展趋势,采取重点突破的战略,力争在一个或几个次产业层中取得重大进展,并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

1.“全面开花”战略——新加坡。新加坡是个高度国际化的,集国家、首都、城市、岛屿为一体的城市型岛国,面积647平方公里,人口400万,素有“世界花园城市”之称。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众素养、多元文化和透明的政府管理体制,都为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虽然新加坡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长期以来,其文化的繁荣程度与辐射力却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为了改变文化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格局,新加坡政府开始将目光转向了文化产业,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和提高新加坡国民素质的重要基础。英国提出“创意产业”的概念后,新加坡延续了这一概念,并将创意产业划分为文化艺术(包括表演艺术、视觉艺术、文学、摄影、手工艺、图书馆、博物馆、画廊、档案、拍卖、经理人、文化遗址、表演艺术场所、艺术节及艺术赞助企业等方面)、设计(包括广告、建筑、互联网和软件、平面设计、工业产品、时装、传媒、室内装饰及环境设计等方面)和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有线电视、数字媒体、电影和录像、录音和出版等方面)三大部分。

1998年,新加坡政府出台了“创意新加坡”(Creative Singapore)计划,将创意产业定位为21世纪的战略产业。2000年又提出了《文艺复兴城市报告》,勾勒了新加坡在新世纪文化发展的图景与战略,并提出了追赶中国香港、格拉斯哥和墨尔本乃至伦敦和纽约的战略任务,把新加坡发展成为一个“充满动感和魅力的世界级艺术城市”。为配合国家创意产业的发展,政府推行了“艺术无处不在”(Arts Every Where)计划,力图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把艺术带动新加坡每一个角落,特别是要把本土艺术带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通过艺术激发人们的创造灵感。而后的“设计新加坡计划”(Design Singapore)、“艺术之旅”计划(Arts Tourism)和“知识新加坡计划”(Knowledge Singapore),作为“艺术无处不在”计划的配套计划也陆续实施,以期通过推动艺术设计、多元文化旅游以及提供更便利和廉价的图书馆服务,创造一个文化的新加坡。新加坡全面推进创意产业发展的战略值得我国发达城市的借鉴。

2.“重点突破”战略——日本、韩国。美欧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文化产业起步也较早,战略制定与实施也较为成熟,这无疑为中国这些后进国家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提供了有价值的参照系。但是,由于文化观念和经济政治体制差异的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在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上,中国完全追随美欧的做法仍不现实。而东亚的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的新加坡等新兴国家,在地理区位上邻近中国,文化观念上也与中国相近,因此,它们的发展经验应当更值得我们借鉴。特别是韩国,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成功跻身于世界文化产业五强之列,并优化了经济结构,迅速实现了经济的再次崛起。

日本和韩国政府认识到,由于文化产业门类众多,不可能采取全面开花战略,因此,集中力量培育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质量文化产品,使国家扶持政策产生最大最快的整体实效非常重要。日本和韩国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以IT技术为基础的文化内容产业的需求将呈爆炸式增长。因此,应当发挥本国优势,形成自己的特色,采用集中力量、重点开发、有所侧重的策略,寻求在高技术和高创意相结合的领域进行突破、迅速培育,打开国际市场,增强竞争力。日本选取了重点发展动漫产业和电脑游戏软件,而韩国则侧重发展网络游戏、影视和动漫产业。韩国文化观光部宗务室长李善京认为:韩国政府不支持没有竞争力的部门。

日本一向被称为“动漫王国”,在动漫产业发展方面有着庞大的创造能力、消费市场和抗衡美国的能力。据统计,87%的日本人喜欢动漫,84%的人拥有动漫相关作品,日本动漫产业消费者达9000万人,是全球动漫产量最大的国家,日本动漫市场年收益达4万亿日元(约合364亿美元)。因此,日本重点发展动漫产业理所应当。而韩国的文化产业都是基于高技术、高创意且与流行的娱乐文化相关,如网络游戏、影视和动漫产业等,这些产业能源消耗低、附加值高。上述这些行业的发展形成了风靡亚洲的滚滚“韩流”,韩国人成功地将西方先进技术和东方传统文化结合在一起,使网游、影视、动漫产业成为韩国新经济领域中的支柱产业。2003年,韩国企业收益中,游戏产业占了34.3%,达3.94兆韩元,《共同警备区》、《我的野蛮女友》、《蓝色生死恋》和《大长今》等影视产品也创造了意想不到的奇迹。“从这方面来说,韩国文化产业的兴盛,其最主要的原因是找到了适合本国文化产业参与世界市场竞争的最佳文化产品。”{4}

四、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启示及建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完善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一方面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总结本国经验教训;另一方面应适当借鉴国外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1.市场开放策略:原则开放、例外限制。在文化产业市场开放战略中,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实行完全开放的战略,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国家在开放中实行“文化例外”原则,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则是半开放的模式,那么,在这几种发展思路中,中国究竟是应该借鉴美国的自由市场和充分竞争道路,还是应该走政府保护和规划、扶持的道路,或是应该继续坚持当前的发展思路?

当前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实际上走的是“中间路线”,只不过是采取了“例外开放、原则限制”,即一方面通过采取组建文化产业集团、扶持强势文化企业的措施来确保与国际大型文化企业竞争的竞争力,以期WTO后时代国内文化市场不至于被国际大型文化企业瓜分;另一方面通过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放开文化市场、鼓励竞争,促进文化市场的充分竞争,从根本上提高文化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但这种方式隐藏着很大的隐患:行政手段组建大型文化集团,并对其进行政策、税收等方面的倾斜,势必会造成文化市场各主体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反过来看,对于这些不是从市场竞争中自然成长而是在政策的“被窝中崛起的”的文化集团来说,能否发挥自身活力,能否能健康发展也值得怀疑。

因此,在取向上,这种“例外开放、原则限制”的模式应该改为“原则开放、例外限制”模式,应当对全球的文化资源持开放、宽容的态度,而不应过多强调“本土内容比例”;应该鼓励本国更多的文化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应当将文化创新放在首位,而不是将保护放在首位;应当把政策的着眼点中心放在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国内文化产业主体,主动出击上,而不是放在抵挡国外大型文化企业的“入侵”,被动应战上。但是,对于那些涉及国家核心文化安全的属于例外类的文化产业与产品,应当根据世贸组织中关于文化产业的特殊保护政策,对本国文化给予大力保护。比如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议》中有规定:“当发生缔约时完全未能预料到的形势变化,而使缔约方享有条约上所规定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与另一缔约方之间发生权力义务的严重失衡时,该缔约方为保护自身利益可以终止条约或寻求某种补救措施。”这就是“原则开放、例外限制”的主旨。

2.管理体制变革:变单一直接管理为柔性管理体制。文化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在其发展之初,尤其需要政策扶持,在这一发展进程中,采取何种管理体制至关重要。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North)与罗伯特·托马斯(Robert Thomas)在《西方世界的兴起——新的经济史》一书中认为,良好的制度安排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因此,制度创新越来越受到重视,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的制度上进行持续的创新,才能为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不断注入活力。我国长期以来的文化管理体制,束缚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在文化管理中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市场在此失灵。这种支配地位,导致了政府的“角色错位”。美国文化产业傲视全球,但令人惊讶的是美国却没有文化部,美国文化产业成功经验说明了一点,没有政府对文化产业的严格管制,可能是美国文化产业成功的前提。

政府在促进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应改变传统的单一直接管理体制,实行在指导和服务中管理,间接为主、直接为辅的柔性管理体制。政府与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不同手段,各有其特定的功能,也各有其内在的缺陷。我们应当重新界定政府和市场各自作用的边界。从横向上看,应遵循“市场经济、有为政府”的思路,政府要准确定位,就是要从“过度干预(越位)”转向“适度干预”,从公共服务的“缺少干预(缺位)”转向“加强干预”,从对微观领域“直接干预(错位)”,转向对宏观领域的“间接干预”,从绝对掌握资源的“权力中心(不让位)”,转向“服务中心”。从纵向上看,应遵循先“无为而治”再“有为而治”的思路,在文化产业发展初期,政府应当对文化经济萌芽和发展采取引导扶持政策;在市场发育过程中,政府应当适当介入,通过加强管理和合理引导、规划和培育文化市场的成长;在文化经济发展成熟阶段,政府则应当开始引导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协助文化企业开拓市场,实施国际化战略,提升专业市场的层次和核心竞争力。

只有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直接管理的文化管理模式,创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管理模式,在政策上鼓励、在资金上扶持、在技术上指导、在税收上优惠、在法律上保护,同时鼓励文化企业和产业持续创新,建设和维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才能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3.产业结构选择:走重点突破之路。产业结构选择,是指基于产业内外部环境分析的基础上,在产业结构上选择适合本国实际的产业予以扶持和促进发展。在文化产业结构战略选择上,新加坡采取的是全面开花的战略,在其所定义的文化产业所包含的文化艺术、设计和媒体三个部分都大力发展,全面铺开。这与新加坡国土面积小,人口少且民众文化素质较高、经济与科技发达等因素有关。而韩国与日本则采取另外一种模式,就是重点突破,重点发展那些高文化含量和高科技含量的文化产业,包括动漫产业、网络游戏产业、视听产品以及游艺软件设计产业等。中国在这一方面,应当借鉴日韩模式,研究我国以现有的文化资源结构可以发展哪些领域和重点项目,集中自身优势,争取在若干个适合本国的、基础较好的、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领域取得突破,建设一批机制灵活、运作高效的产业化基地,形成优势产业群,发挥产业集群效应,壮大文化产业规模,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比较优势理论(Theory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表明:在两国间,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并不是在任何商品上都是相等。在产业选择上,处于绝对优势的国家,应集中力量生产优势较大的商品;处于绝对劣势的国家,应集中力量生产劣势较小的商品,然后通过国际贸易,互相交换,彼此都节省了劳动,都得到了益处。换言之,比较优势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两利相重,两害相轻”。在国际贸易中,比较优势是确立一国(地区)在分工体系中的地位的根本因素,进而也成为一国(地区)确立发展战略的基础。{5}也就是说,在发展中国文化产业时,应当选择那些对于我国来说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

依照文化产业所包含的“核心要素”不同,可以将文化产业相应划分为资源型文化产业、制造型文化产业和创意型文化产业三种类型。{6}中国本土文化资源非常丰富,本土产品也别具特色,因此发展资源型文化产业,特别是发展文化旅游业和民俗文化产业,意义非常重大。但是,必须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相互关系,充分利用文化资源开发带来的利益,迅速完成资本积累,逐步实现文化产业内部结构的调整或者转型升级,即逐渐加大创意型文化产业的发展力度,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当然,这里的产业结构选择是就全国来说的,各个地区可以就本地区的条件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文化产业结构。如在制造业发达地区,如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市,当地政府应促使文化产业与制造业耦合,重点发展各种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制造业等;其他文化产业发达的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可大力发展创意型文化产业,促进当地文化产业的结构升级,以期尽早跨入“创意型文化产业”新时代。

注释:

{1}陈韬文.不开放不足以成文化——关于全球化中媒体保护与媒体开放的分析[A].金冠军、郑涵主编.全球化视野:传媒产业经济比较研究[C].上海:学林出版社,2003:533

{2}李河.发达国家当代文化政策一瞥[A].张晓明、胡惠林、章建刚主编.2004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257-270

{3}张胜冰,徐向昱,马树华.世界文化产业概要[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6:102

{4}邹广文,徐庆文.全球化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189

{5}冯子标、焦斌龙等.大趋势:文化产业解构传统产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73

{6}王亚川.论文化产业内部结构的划分与演进——基于核心要素的视角[J].北京社会科学,2007,(3):70-75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广东广州 510053)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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