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中央银行金融统计制度探析

2009-12-21 02:57施红兵
经济师 2009年5期
关键词:统计人员统计数据人民银行

施红兵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新的金融工具不断涌现,现行的金融统计制度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金融理论研究和宏观调控工作的需要。文章从基层人民银行的角度。分析金融统计制度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金融统计制度探析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5-180-02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改革,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统计制度逐渐完善,自1997年起实行“全会计科目统计指标体系”上报制度,到2000年“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经过不断的修订、补充。到2008年数据集中系统推行以来。逐渐形成一个较为完善、内容庞大的金融统计运行系统,金融统计从其所触及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以及统计工作方法上都有了质的飞跃。使统计工作效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均大大提高。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新的金融工具不断涌现,现行的金融统计制度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金融理论研究和宏观调控工作的需要,越来越显现出它的不足与缺陷,本文主要从基层人民银行的角度对现行金融统计制度的不足作些阐述。

一、现行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1金融统计未能包含全部金融机构的金融交易。我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模式,决定了目前这三类部门的金融统计分别是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负责,这种分业统计与资金的跨市场活动是不相适应的。另外由于证监会和保监会设置到省一级机构,省级人民银行还可以互相沟通。得到相关证券、保险数据,可地市级以下人民银行却无渠道得到相关数据。近两年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相继成立,金融活动日益发展壮大,人民银行金融统计也未纳入统计范围,影响了对地区整个金融机构及市场活动的分析和风险的预警、防范。

2金融统计指标及报表体系设置落后。(1)现行的“全科目”指标体系,部分已滞后于商业银行核算体系,且分类交叉。目前商业银行会计科目核算已按资金流动性和客户性设置,基本上放弃了按行业标准分类的统计指标,人民银行科目设置与其不衔接。另外,“全科目”统计体系中金融机构人民币月报指标对存贷款并列指标分类既有按“工业”、“商业”等行业分类又有按“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等所有制类型分类,两者互相交叉。以上原因造成商业银行数据填报的主观性强。(2)现金统计逐渐失去其统计意义。现金收支活动主要反映国民经济在现金收支方面的活动情况。是银-行业一项繁重的业务工作,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银行卡业务的飞速发展和网络银行的兴起,金融结算工具的不断创新。现金从流通领域逐步减少,现金收支分析的意义被削弱,现金统计早已不能真实反映国民经济的活动。如“商品销售收入”、“储蓄存款收、支”等已不能反映其原有的含义,加之现金统计数据源管理不能规范,始终无法制约开户单位现金用途的准确填报,现金收支的归属的准确性降低,因此在此基础上的现金收支统计,其作用和意义值得商榷。(3)信贷收支分析框架统计指标分类标准重叠,缺乏严密性。目前的信贷收支表指标设置多年一贯制,计划经济色彩较浓,分类线索较为繁复,分类不够彻底和明晰。如按资金运用的期限,各项贷款分为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此外又按贷款的形式、接贷款企业所在行业、按贷款对象的经济成份设置指标,很多指标是多元的而不是惟一的,加上很多企业向综合性经营发展,归属不严密不明确,形成了贷款的分类上的交叉,导致统计的随意性加大,严重影响了对信贷结构的判断。信贷收支表对宏观经济调控的参考价值正逐渐减弱。(4)信贷统计难以真实反映各地区信贷总量,加大了对金融经济形势判断分析的难度。随着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业务跨地区扩张,本地金融机构对异地的信贷支持与外地金融机构对本地的信贷支持逐渐扩大。但由于金融统计实行的按金融机构属地原则进行统计。而不管贷款的流向。造成了本地金融机构向异地发放的贷款统计在本地,而外地金融机构向本地投放的贷款未统计进来。出现地区金融总量与经济总量的统计数据不对称的现象,给地区经济、运行相关性的分析带来困难。(5)指标数目较多,但一部分指标利用率不高。由于金融统计主要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服务,势必造成纳入统计指标体系的大量会计账户信息有一部分闲置不用。

3多重因素影响金融统计体系数据准确性。(1)目前的金融统计制度会计指标不够全面以及部分统计指标缺乏制度性的解释和规定,影响了统计指标不能全部由会计指标转化生成和指标的规范使用。造成统计数据准确但明细数据不符合实际的现象大量存在。(2)由于多头出数,多头统计,常常对同一统计指标因不同机构、不同部门出报表,导致同一统计指标数据归并口径不一。反映的内容不一致,直接影响宏观经济决策。影响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削弱了统计数据的权威性。(3)部分统计调查手段落后。目前部分“全科目”数据的获得仍依赖于手工操作。需要查找台账甚至于原始凭证来手工填报,手工操作不可避免在统计设计、整理汇总和推算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误差。(4)金融统计调查方式单一。目前绝大多数报表采取层层上报汇总的方式,统计频率密集,而对其他调查方法和科学估算方法极少运用,造成基层统计负担过重,效率低下,数据质量不高。

4现行金融统计信息系统需进一步完善。目前“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已升级为“数据集中系统”,系统进行了重大改革和完善,但从一年多试运行过程看,现行程序中也存在一些不足。(1)与旧系统相比,基层的统计报表数据除一批表单数据即信贷收支月报较早生成外,其他表单数据均很晚产生,统计数据滞后,严重影响了相关的统计分析工作。(2)统计分析功能运用不足。与旧系统相比,新系统增加了统计分析功能。但由于新系统在试运行阶段,对统计分析缺乏硬性要求和培训,系统开发使用不够。加之基层统计部门一直以来只注重基础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功能,先进的统计软件、数据库及网络系统应用水平偏低,统计工作处于对数据加工的初级阶段,提供给金融机构和各主要经营管理部门及决策属的参考依据主要是一些传统的、静态的报表信息,难以满足经营管理决策的需要。(3)缺乏文字信息的存储。经过多年统计制度的改革,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系统已经存储了大量的基础数据,但相关的文字信息如:历年统计制度、指标解释、校验关系、机构信息、报表数据变动说明和报表归属等文字信息未存储到数据库中,使每个从事金融统计工作的人员尤其是新统计人员不容易了解到统计信息的变化和统计工作的细节。(4)统计数据查询功能范围窄。由于统计系统未充分利用网络开发客户端统计数据查询功能。方便授权者查询统计资料。

因此在统计数据使用的高峰期,统计人员疲于应付各方求数,工作效率低。

5统计管理及统计检查手段落后。目前人民银行特别是基层人民银行对统计工作的管理主要停留于日常报送方面,而不是作为一个重要的监督环节来抓,表现在:一是统计人员忙于编制种类繁多的报表,无力更无暇深入检查;二是上级行对统计人员只注重制度调整的培训,缺乏统计监督检查的专业培训,造成多数统计人员特别是新统计人员不会检查;三是《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已不能满足当前的人民银行履行货币政策决策与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需要,而具有法律权威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没有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统计资料真实性相关的检查权。由于对金融机构实施处罚的可操作性差,因此基层人民银行进行的统计检查基本没有对金融机构实施过处罚。执法检查中。大多从头至尾只是走过场,对于检查中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只限于通报情况、限期整改等表面措施,导致多数问题不了了之,执法检查的效果明显差,对提高统计I作质量,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完善现行金融统计制度的建议

现行金融统计制度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在金融业不断发展,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统计制度和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条件下,笔者认为现行的金融统计制度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1完善统计制度建设,提高统计质量。(1)金融统计制度应研究将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以及新型金融机构的统计纳入整个金融统计体系,建立一套涵盖整个金融业务的统计指标体系,以全面完整地反映货币创造的重要方面。过渡时期应将人民银行的金融统计程序与证监会、保监会的统计程序联网,达到数据的共享互换。(2)及时修订或完善统计指标设置。在原统计指标体系设置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数据来源主体、应用主体等方面的意见。结合当前金融业运行及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现有统计指标进一步完善,删除过时指标,如取消现金收支统计指标,调整部分指标,新增部分反映金融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发展的指标,如异地贷款专项统计。使其更加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3)在同一层次下使用唯一标准,用多个层次对同一指标进行不同描述。对修改后的指标体系作出科学详尽的解释并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减少多重标准并存的现象,使统计归属划一。减少具体统计人员在填报数据时主观想象发挥的空间。(4)建立一套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基层统计人员积极性的金融统计调查体系,即建立以全面调查为主。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典型调查等多种调查方法为辅的金融统计调查体系,金融统计方法的多样化有助于金融统计制度的全面落实。

2进一步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的建设。一是调整数据上报时间,加强统计数据的时效性。二是充分挖掘统计数据信息利用的深度,高度重视统计分析,加强培训,改变当前统计分析严重不足的现状。积极加大基层数据库开发利用力度。进一步提高统计现代化水平,为管理层提供有力的决策参考。三是利用现有系统,开发统计数据查询模块,对各类统计信息。设计清晰的查询向导,引导查询者很容易地查询所需信息。四是构建完备的数据和文字相结合的金融统计信息系统和金融统计发布信息系统,使金融统计系统内的各类信息最大限度、最小成本地得到利用。

3强化统计监管,规范金融统计行为。建议制定《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统计法规,提高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的法规意识。使金融统计监督有法可依,将统计工作由操作性统计逐步转变为管理型统计。人民银行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统计人员检查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要定期不定期地加大对辖区金融统计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统计行为,做到依法处罚不手软。从制度上、舆论上、手段上强化统计法规监督,树立金融统计工作的权威性。有效贯彻和实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包头中心支行内蒙古包头0i4030)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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