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违规套现解决措施初探

2009-12-21 01:29梁晓瑾
经济师 2009年11期
关键词:立法信用卡

梁晓瑾

摘 要:由于信用卡的方便快捷,它的使用受到广泛青睐,但利用信用卡违规套取现金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的风险和危机。本文通过对违规套现的分析,阐明了其危害,有针对性的探讨了相关制度效力和法律效力,提出解决问题和加强监管的建议与思路。

关键词:信用卡 违规套现 立法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11-196-02

信用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金融产品,完善了银行卡的产品线和服务,很符合现代社会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它极大地方便了持卡人的使用,为持卡人提供了更为专业、方便、快捷、安全、优惠的全面用卡服务。庞大的客户资源代表持卡人对商业银行信用卡的信赖和支持,也代表着银行信用卡在业务创新和服务提升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2009年,金融风暴席卷全球,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成为政府和社会的主要议题。各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金融行业的重要企业公民,也努力通过包含信用卡在内的各种途径协助促进消费增长。信用卡的应用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各家商业银行在信用卡方面不断推出多项与持卡人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创新和进步成果的同时,信用卡的使用也出现了新的风险和危机——利用信用卡,违规套取现金。

一、违规套现的原因

1.持卡人的利益诱惑。什么是信用卡套现?人们一般使用信用卡只有两种方式,刷卡消费换回商品,或者去ATM机取现。而套现则是用刷卡消费的方式换来了一叠同等金额的现金。而它与取现的区别是,在银行的ATM机上用信用卡取现,持卡人往往只能取出信用额度一半左右的现金,此外,银行还要收取1%~3%不等的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如果逾期没有还款,银行还要收取欠款的循环利息。而套现不需要支付这些手续费和利息,持卡人只要给中介刷卡额2%到3%的手续费,甚至不支付任何费用,就可以获得20~56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也就是向银行借了一笔短期免息贷款。所以利益上的诱惑是套现的重要原因。以招行信用卡为例,在ATM机上取现一万元的手续费为100元,30天的利息为150元,总计250元;如果是通过信用卡套现公司提现,以2%的手续费计算,只需支付200元,费用减少了20%。

2.各大银行在信用卡方面的无序竞争。信用卡恶意套现现象的存在,源于各大银行在信用卡方面的无序竞争。在央行连续降息之后,随着存贷款利差缩小,各家商业银行都把信用卡业务作为拓展重点。截至2008年年底,工行、建行、中行、交行等四家上市银行共发行了8400万张信用卡。工商银行2008年信用卡发卡量达到3905万张,比2007年增长67%。中信银行2008年的信用卡业务盈利超过500万元,成为业内最快实现信用卡业务盈利的银行,该行仅白金卡就发了2万多张。

信用卡的收入来源,第一是收取年费(目前基本是刷卡免年费),第二是循环利息收入(约占总收入的30%到40%。),第三就是从商家刷卡后获得的扣率(信用卡发卡行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哪个银行发的卡刷的多,哪个银行的收入就多,哪个银行安装的POS机多,被刷的次数多,哪个银行的收入也就多。如此一来,各个金融机构都希望能尽可能地多装自己的POS机,就逐渐降低了POS机安装的门槛。POS机的泛滥成为银行业的一大漏洞,为非法套现提供了便利,

二、违规套现的方式

1.以金融服务公司的名义提供套现服务。到底是谁在进行信用卡套现?持卡人自己是处理不了的,要依靠中介,这些进行信用卡违规套现的黑中介以公司面目出现,多挂靠在一些销售商品的实际店铺,打着“免利息、无风险”的口号四处寻找商机,且日渐形成规模,有的日均营业额有数百万元之巨。

这些中介可不是白白给持卡人提供套现便利的,是利用与银行刷卡费率差价获利。银行向安装POS机的商家收取的刷卡费率约为0.8%到1%,而套现公司向持卡人收取的手续费远远高于这个比例,有的单笔套现3万元以上的,手续费按0.8%收取,单笔套现3万元以下的,手续费按1%收取,单笔刷卡未满1万元的,按100元/笔收取,还有的是套现万元收取1%的手续费,翻倍套现收取9%的手续费,等等。因此,只要持卡人进行虚拟交易,套现公司就能稳获其中的差价。

2.利用网络购物套现。虚假交易可以说是信用卡套现的最终本质。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比起传统交易,该类交易利用支付宝、财富通、快钱等企业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其隐蔽性使得逃税和套现都变得更加容易。

网络套现的方式之一:在网上购物时,套现者先以买方身份拍下商品,随后向卖家提出,拍错了,要求停止该交易。卖方关闭交易后,买方通过信用卡支付的资金便留在支付宝账户中。之后,买方利用支付宝的提现功能,按系统提示设定了一个关联的银行卡号(一张借记卡),经过48小时,支付宝账户中的钱就转入了借记卡中。这样,套现就轻易地完成了。而在正规的商场购物,如果使用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支付而发生退货,商场一律只能将退款返还至消费的银行卡,而不会退予现金。

网络套现的方式之二:自助套现。自己在网上免费注册一个店铺,自买自卖,进行套现。只要拥有几张银行信用卡,再利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件开个网上店铺,就可以运用信用卡的网上支付功能,通过自买自卖的方式轻松实现免费套现。整个过程不过两三天时间,并且在网上注册开店和网上使用信用卡交易不需要缴纳手续费和任何税金。

3.利用手机交费充值套现。中国移动在各地推出把银行卡和手机号码绑定,发个短信或打个电话就能用银行卡充值话费。这种自助缴费便利功能,包括在移动公司的自建营业厅,受理的刷卡付款,买话费充值卡,都被利用成套现工具。利用信用卡给多个手机充值,然后销号,退回未使用的充值话费,获得现金。

4.利用购买机票套现。利用信用卡购买某些航空公司的头等舱机票,然后利用相关政策在起飞前24小时内全额退票,实现套现。目前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和南方航空公司,对国内头等舱客票退票,实行在起飞前24小时,全额现金退票,但不包含误机状态下改签过的头等舱机票。本来航空公司的这种规定是为方便乘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却被利用成套现工具。

5.利用短线金融产品套现。利用信用卡购买股票、基金等时效性强的金融产品,进行短线操作,获得收益后在免息期内补足透支额度。这种现象在2007年中国股市处于牛市时为很多人所用。

三、违规套现的风险与危害

1.变相增加了全社会的信贷投放,增加银行监管难度,带来应收利润损失。对于银行和国家来说,信用卡套现涉嫌非法发放贷款和超范围经营,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持卡人在黑中介和不法商户的协助下,利用虚拟的交易进行套现,而且往往是将套现的款项用于经营活动或其他用途,这等于变相增加了全社会的信贷投放,也使这部分资金游离了银行正常的信贷管理渠道。这种做法违反了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增加银行监管难度,带来应收利润损失。

2.持卡人的资金及个人信息可能被盗。违规套现交易不仅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也会给持卡人的个人财产安全带来隐患。持卡人找不法中介套现,交易不但没有保障,而且对客户本身也存在很大的风险。由于套现本身就是虚假交易,因此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交易过程中客户的套现资金被中介“黑”掉,就很难再追回。举个简单的例子,持卡人在POS机上刷卡成功,但不法中介却不返还现金,那么持卡人根本无法讨还这笔钱。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可能由此产生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如果套现的中介或商户在其POS机中安装“读卡器”等设备,持卡人在机器上刷卡时,卡片磁条信息、卡主个人资料等很容易被套取。一旦这些个人信息被用于申请新的信用卡并造成恶意透支欠费,持卡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损害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信用卡套现产生的这种虚拟交易会影响持卡人的信用记录,造成银行对持卡人信用评估的失真。信用卡是鼓励人们消费的,而不是用来套现金的,利用信用卡套现是严格禁止的,持卡人如果通过这些机构进行套现等业务,也是对自身信用的损害,带来潜在的损失。比如不能按时还款,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还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等。银行对于信用卡套现交易有相当的甄别能力,因此如果客户套现被发现,将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今后其贷款、办卡、甚至担保等都会受影响。

4.增加银行的坏账率。信用卡套现增加了资金的使用成本,从而增加套现者偿还银行资金违约的风险,这个风险最后是由银行来承担的。因为如果最后套现者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就会造成银行信用卡坏账率的不断上升。

四、解决措施

1.网上支付的额度限制。为了防止以网上购物名义套现,支付宝设定了每笔交易的最高金额。以淘宝网为例,根据使用的银行卡不同,其每笔支付金额最高为1000元,每天的交易最高额限为10000元。央行规定,持卡人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应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否则单笔转账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但这种办法也有漏洞,如果持卡人循环使用上述方法进行套现,结果可想而知。

2.银行停办有套现行为的商户刷卡业务。200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出《关于预防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持卡人套现和商户提供套现服务属违法行为。中国银联和各商业银行禁止持卡人通过不正规渠道进行套现和垫付等业务,也一直在监控假消费真套现的行为,一旦发现商户提供套现服务,银行就会收回POS机,停办该商户的刷卡资格,维护银行和持卡人的合法利益。仅2008年上半年银联就查处了高度套现风险的交易3.4万笔,关闭和整顿套现商户2300多家,通报不法中介和风险商户4000多个,发布各类风险提示近200次。

3.银监会:银行可直接注销套现卡。对利用信用卡套现行为,中国银监会近两年下发了若干个关于防范信用卡套现风险的通知,要求各发卡机构(银行)切实加强防范的力度,甚至赋予发卡机构对经查实的套现卡有降额、注销的权力。

目前,部分银行已建立起“前—中—后”的防范信用卡套现的运行体系,其中前端加强对信用卡发卡环节的审核,将基于套现目的的申请挡在第一关;中间防范则是采用24小时全球实时交易监控系统,在第一时间识别套现嫌疑交易,后续的催收环节则加大力度。在特定商户多次消费、不符合信用卡的消费习惯等行为,都处于银行的监控系统之内。一旦持卡人利用“黑”商户进行违规套现交易,在查证套现行为后,银行有权冻结和停用涉及的账户。

4.制止各大银行在信用卡方面的无序竞争。发卡机构应该在大力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在发卡前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条件,客观地来评估申请人的信用水平,严格审批的额度,强调在发卡的源头上进行风险控制。2009年5月,央行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中规定要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对申领首张信用卡的客户,发卡机构要对客户亲访亲签,不得采取全程自助发卡方式。

银行在与特约商户安装POS机的协议当中要明确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套现,强化它违约的责任,约束特约商户的行为。

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制定更严格的政策,制止滥发信用卡的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信用卡泡沫,防止爆发大规模信用危机,威胁金融安全。

5.完善立法才能治本:最高院将出招对付信用卡套现。虽然银监会和央行多次发布针对信用卡的安全提示,但由于法律上的空白,从严格意义上讲,许多套现行为算不上违法,因此银行及有关部门在查处时存在无法追究和无从定罪的难题。所以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要给违法者以足够的惩罚以对其进行威慑。这就需要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加速完善。

2009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胡云腾在北京表示,最高院正对信用卡违规套现起草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违规套现的“灰色地带”有望在法律上得到更清晰的界定。可见,立法滞后营造了信用卡套现的“灰色地带”,导致套现者的违法成本太低,只有完善立法,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种行为。

参考文献:

1.央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课题组.信用卡套现现象剖析及对策思考[J].武汉金融,2007(11)

2.蒋斌.从信用卡套现看我国银行卡法律制度的完善[J].银行家,2007

3.童焕兰,余斯明.银行卡套现案件的特点及防范风险提示 [J].金融与经济,2006(9)

(作者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阜新 123000)

(责编:吕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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