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拉动内需

2009-12-21 01:29陈曙莲
经济师 2009年11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

陈曙莲

摘 要:启动农村市场需要有资金支撑,但是现有的金融服务还不能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可以为农村提供充足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拉动内需。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金融服务 拉动内需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11-217-02

全球金融危机造成我国外需不足,需要通过扩大内需来应对。从我国经济长期繁荣的角度的角度来看,占人口2/3的广大的农民也是拉动内需的重要力量。但现在我国内需增长乏力,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发展遇到资金瓶颈,需要新的金融服务来满足农村资金需求。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活跃农村经济,是我们应对危机,拉动内需长远和战略的选择。

一、拉动内需的关键在于启动农村市场,制约的瓶颈是农村资金供给不足

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形势的影响已经越来越明显,目前为止,虽然公布的一些数据初步表明我国经济虽已复苏,但外需短期内难有起色,在这种情况下,要真正撬动内需,最有效的办法是找到一个既有需求愿望,同时又有支付能力、但尚未释放出来的存量需求。大力开发国内市场——尤其是占据总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市场就显的极为重要。农业稳,则天下安;农民富,则国家强。有专家指出,我国城乡消费存在的明显差距,农民改善生活的强烈愿望,是扩大内需的巨大空间。据农业部测算,增加农业投入,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乘数效应,在直接拉动相关产业发展同时,还有约40%转化为消费。农民消费每人增加1000元,全国就能增加内需9000亿元。目前中国农民的消费水平还不及美国居民的1/70,如果中国农民的消费水平能达到美国居民的1/10,单单农村就可以创造出相当于美国市场的1/3消费总额。只要农民的消费真正起来了,与三农相关的种子、农药、道路、水电、农机、科技等市场,就会出现跳跃式的高速增长。所以大力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加速提高拥有9亿人口的农村的购买力,充分激活前景广阔的中国农村市场的消费潜力,无疑可以拉动新一轮经济增长,为中国创造更惊人的内需,为世界带来新机会,成为全世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不可否认,增加和扩大农民消费的前提是农民增收或者让农民有良好的增收预期,当前开发农村市场不容乐观。

2009年国际和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和中国经济的影响正逐步加深,农民增收也受到极大影响,主要表现在:

第一,受全球经济不景气、农产品需求减少、农产品供给增加和能源价格暴跌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产品价格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今年1至4月,我国农产品出口累计金额116.2亿美元,同比下降9.3%。全国许多省份的农产品出口出现了“量价齐跌”的局面。农产品生产成本的上行与销售行情的下行严重地伤害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不仅妨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并且对稳定中国的农村与农业生产也是极为不利的。

第二,随着农民外出就业人数和务工收入“双下滑”,农民工资性收入将出现较大回落。目前,务工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近40%,是农民增收的主力。在全国1.3亿外出农民工中,大约有15.3%的农民工因全球金融危机而失去了工作,或者没找到工作。据此推算,全国大约有2000万农民工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就返乡了。农民工大规模失业将严重打击农民收入。

农民减收、对于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和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限制了农民的消费能力,农民消费的信心和意愿也降到了最低点。这种情况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之前,可以预见诸如“汽车下乡”之类的下乡活动虽然在初期由于财政的补贴等会有一些效果,但是仍难以真正活跃农村消费市场,达到中国经济战略转型的目的。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离不开信贷资金的持续投入。2009年,河南省着力“应挑战、抓机遇,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要努力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就必须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同时由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主体千差万别,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规模不同,对资金的需求呈多样化。除了从事简单、分散、传统的种养业对小额资金需求外,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水平的提高,以传统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的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种养大户、乡镇企业、龙头加工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额资金支持,广大农民在住房、助学、医疗、耐用消费品等方面需要中长期消费信贷的支持。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存贷款持续增加,金融服务已覆盖了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的协调性也进一步增强。

但是现有的金融服务还不能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三农”资金供给的实际状况是,随着金融市场的放开,由于农村信贷面广、额度小、成本高,银行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纷纷从农村市场撤离,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撤并网点、进军城市、贷款权限上收,邮政储蓄银行基本只存不贷,合作金融机构效率不高、资金大量积压或流出。农村经济在发展,农民的资金需求在增加,而投向农业的贷款实际在下降。2007年,河南省县域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重已达到70.6%,县域居民储蓄存款占全省的52.3%,而县域贷款比重只占28.76%,其中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两项占全省全部贷款的比重只有15.79%,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难现象十分普遍。

要解决这一问题,仅依靠国家财政投入是不够的,特别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农村金融服务必须寻求新突破,要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通过“低门槛、严监管”的方式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农村这个广大的市场中去。

二、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可以为农村提供充足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拉动内需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同时选择湖北等六省(区)开展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引导各类资本进入农村。2007年10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这意味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进入了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为突破口,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新阶段。 河南省是第二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省份,按银监会规定每省选2—3个县试点的要求,我省先期选择了栾川、固始两县进行试点,2008年6月16日栾川县民丰村镇银行成立,2008年8月2日固始县天骄村镇银行成立。此外,目前我省巩义市引进浦东银行,注册5000万元的村镇银行,方城县引进山东莱芜商业银行,注册1000万元的村镇银行正在筹建开业。

两年多来,全国的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村镇银行通过吸收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资本,增加了农村资金供给。贷款公司将从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那里批发的资金再零售给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促成了部分城市相对过剩的流动性进入了农村;农村资金互助社以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之间自愿互助的方式将当地乡(镇)、行政村的资金留在了当地使用。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和发展,真正从根本上完成服务“三农”的重任,为农村金融供给建立了新的渠道。在相对贫穷落后的农村地区设立新型金融机构,搭建了沟通城乡、协调内外金融的桥梁,达到了“筑渠引水”的目的。据统计,目前,全国已开业的11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吸收股金42亿元,存款余额88亿元,贷款余额61亿元,其中农户贷款和小企业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的92%,初步实现了把城市资金引入农村、把农村资金留在农村和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目的。河南省固始天骄村镇银行至2008年10月末累计放“三农”贷款1782万元,占已发放各项贷款2383万元的74.78%,有力地支持了“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发展。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有效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为农村金融机构注入新活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其决策高效、定价机制灵活、控制机制新颖、市场定位明确的特点,支农效果明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开业运营,使农村信用社等当地原有金融机构竞争压力加大,改进工作的动力增强,经营活力进一步迸发,有竞争、有合作的农村金融市场在试点地区开始形成。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在搞活农村市场的同时,也很好地促进了当地农民增收,对启动农村消费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农民获取金融服务便利程度有所提高,农村地区存贷款平稳增长,人均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和金融服务人员有所提高,零金融机构乡镇数进一步减少。对支持试点地区农民创业、农户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规划,如果我省两三年内每个省辖市设立1-2家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按照目前我省两家村镇银行平均存贷款水平,每年至少可为我省农村新带来18亿元信贷资金,发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启动农村市场、扩大内需的独特引擎作用。

从近几年的发展情况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作体现了以下重要特征:一是完全由市场自愿参股,政府主要发挥监督、管理和引导作用;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布局主要着眼于农村金融服务出现空白或竞争不充分的地区;三是有明确的区位导向,坚持了100%的商业可持续原则,充分体现了“投资多元、贴近农村、治理灵活、高效运作、服务三农”的原则。四是三类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不均。从目前全国发展状况来看,村镇银行的发展是最快的,也是最有效的为三农服务的形式。从河南省来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还只有两家村镇银行这一种类型,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社尚未正式设立。

毋庸讳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尽管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在运作中依然存在如下制约。

1.宣传认识制约。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是个新生事物,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及其发展政策不了解,对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社会资本有积极性,但不知如何运作。一些基层政府对村镇银行宣传和具体支持不够,使新设的银行不能很快适应当地的发展。

2.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金融风险的防范制约。一是政府监管力量不足。从我省情况看,目前,省级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监管工作,归口在省银监局合作金融监管处。由于监管人员少,而我省农村信用社机构多、问题大,监管任务重,使得合作金融监管处不能抽出足够的力量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进行专门的指导和监管。这个问题在市县级更为突出,也影响了我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小型化、分散化,在适应分散的农户金融需求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防范能力差的隐患。

3.新型金融机构经营的相关政策制约。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服务的对象是“三农”,“三农”的弱质和弱势,导致农村金融业务点多、面广,经营成本高,因此要求有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进行扶持。这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但是,从中央层面看,目前除了2009年3月10日财政部出台的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外(凡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上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其中村镇银行存贷比还需大于50%,自2009年至2011年,由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纳入机构当年收入核算,以增强机构经营发展和风险拨备能力),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税收减免以及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性贷款利差补贴、申请央行再贷款、提供征信服务等优惠政策,政府对农村金融创新的配套扶持政策较少;从地方政府层面上,我省还没有像湖北省那样正式发文出台相关的支持政策,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运营成本较高,税负较重,不利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向、经营成本及经营人才制约。一是资金投向难以保证。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目的是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但由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农村新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应全部投向农村,在逐利本性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能会将资金投向利润更大的城市地区。其从农村吸收存款很不容易。二是经营成本相对较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客户主要是分散的农户和农村微小企业,经营业务主要是农村储户的经常性提现和小额贷款,具有数额小,频率高的特点,所需的高流动性资产(如现金)比例相对较高,因此,资金成本相对较高。三是农村金融人才匮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规模小,难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5.制度安排和市场功能定位方面制约。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与原有农村金融机构竞争的实力,农村地区贷款业务大多缺乏有效的担保方和可变现的抵押物,同时农村地区需要融资的项目也普遍缺乏信用评级,这些都为他们经营农村金融业务带来了较大的风险和压力。二是村镇银行资金来源于境内外银行资本、境内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这些资本的目标必然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其经营行为和目标要受到经营赢利性、安全性、资本限额、员工意愿、股东会等因素制约,普及推广比较慢,发展很难保有持续性。三是由银行金融机构出资组建的贷款公司,没有与农村地方企业、自然人建立资本联结关系,同时受到经营成本、可批发资金规模、赢利性等因素的制约,支农业务活动难以持续化。四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只是由农户和农村小企业投资组建,排除了农村其他居民和单位的参与,实际上是限制了吸收农村其他资金的渠道。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提高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宣传认识。一是要加大宣传。建议金融办、银监局等有关部门牵头,举办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研讨会,并借助媒体在全社会范围内介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宣传国家促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认知度。二是成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领导小组。借鉴湖北、江西等省经验,在目前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进行部署和推动,尽快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工作提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三是建立政策协商机制。由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财政、税务及其他产业政策部门组成,针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运行中的困难,协商给予监管、补贴、税收等方面政策优惠。

2.地方政府给与相关政策支持。在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要保持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需要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财政部前不久面向六个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这种政策就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实现财务可持续。从地方政府角度,一是大力鼓励金融设点增资。借鉴湖北省的做法,出台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鼓励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牵头引进金融资本进驻。二是出台扶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如可以在税收方面适当予以优惠,村镇银行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征收标准应低于其它金融机构;抵押担保方面构建财政的风险担保与损失补偿机制,发挥财政对村镇银行信贷投放的杠杆作用;政府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对村镇银行进行财政补贴,为村镇银行分担风险,可以充分激励村镇银行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带动银行信贷资金对弱势领域、弱势地区的有效支持,有效补充市场对弱势领域的资源配置缺失等。

3.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农村金融监管要符合其特点,不能按照大城市、大银行的监管办法,政策上要有扶持“草根金融”发展的灵活性。要吸取金融危机的沉重教训,防止把农村金融业务也做成次贷业务。要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同时,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手段创新,在风险提示、流程控制等方面给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指导和帮助,使金融监管能跟得上创新的步伐,切实帮助金融机构提升抗风险能力,保持金融服务后劲。一要设计好科学合理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关制度,建立谨慎的运营监管制度,执行更加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确立严格的及时处置机制。二要根据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快速发展的实际,在监管部门内部设立专门机构,增加和充实监管力量。三要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和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建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为其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

4.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夯实发展基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本土市场与“草根银行”的客户资源优势,面向农村普通大众的基础,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机遇,为“三农”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要针对农村、针对农民真正做好贷前调查,真正了解农民的需求,进一步创新金融手段,用新金融工具、新金融技术、新金融产品、新金融服务、新金融机制重塑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提高核心竞争力。

5.建设合格的农村金融人才队伍。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河南郑州 450000)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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