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及其治理研究

2009-12-21 01:29屈孝初彭齐林
经济师 2009年11期
关键词:治理人口农村

屈孝初 易 东 彭齐林

摘 要:统计数据和抽样调查表明,湖南农村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调,成为湖南省新农村建设的制约因素。这种情况的产生有历史的和现实的诸多原因。要加快湖南省富民强省建设进程,就必须对农村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从发展经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地位,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方面开展工作,解决好农村人口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实现人口的生态平衡。

关键词:农村 人口 治理 研究

中图分类号:C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11-229-02

农村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持续时间过长,造成人口结构失衡,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将带来一系列严重的人口问题和社会问题,直接将影响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治理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现人口生态平衡。

一、湖南农村人口性别比例现状

目前,湖南省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十分严峻,省统计局统计数据表明,我省整体人口性别比高达120以上。而农村更大大高于城市,地区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地方的人口性别比一直居高不下,在某些年份出生性别比甚至高达140—150。据测算,到2020年,湖南进入婚龄期的男性要比女性多170多万,这将导致婚姻结构、劳动力结构和消费结构失衡,性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等问题可能大量增加,为社会和谐埋下了隐患。据本课题组2008年对湖南省39个乡的人口调查统计表明,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8以上的有33个,108以下的仅6个。

另外,通过对有关部门统计资料的分析与本次农村人口调查数据表明,湖南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势头不但没有减弱,近年来反而有持续升高的迹象。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湖南省人口性别比基本上属于正常范围。但自80年代以后,人口出生性别比明显升高: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10.43,偏高初显端倪,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上升到115.71,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则已达到126.16,已远远超出国际公认的正常值。显然,自第三次人口普查后,湖南省人口出生性别比全都在110之上。目前不但没有回落,反而有上升的强势。这就造成长达十几年之久的失衡状况。

二、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原因分析

农村人口性别比失衡往往同一定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联系,其背后隐含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人们生育观上的反映。学者们认为,我国近2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原因既有社会的原因、历史的原因,也有家庭的原因、现实的原因。社会的原因包括传统思想的影响和婚嫁模式的价值取向;历史的原因包括历史文化沉淀的作用和历史沿袭的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家庭的原因包括家庭环境的影响以及落后的家庭生产模式;现实的原因包括现行的生育政策、B超的大量使用、管理的不到位以及农村家庭男性劳力的需要等。

1.男性偏好。本课题组对847名农村育龄群众生育意愿调查情况表明,人们对于男女的性别偏好尚未淡化,“重男轻女”的观念没有彻底改变。从生男孩好还是生女孩好的直接回答来看,选择男孩的422人,占了49.82%,明确表示女孩好和男女一样的425人,占50.18%(其中女孩好的208人,占24.55%,男女一样的217人,占25.63%),生育男孩偏好的比率是生育女性的2倍。从男孩还是女孩能给家庭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的回答来看,选择男孩的占了47.12%,但只有15.24%选择女孩,只占选择男孩的1/3,38.64%选择男女一样。对于没有问卷的口头调查,更是显示出人们对男孩的偏爱。

2.文化因素。在农民的生育观念上,他们总将自己看作是由祖宗传下来的生命之链中的一个环节,而将这链环延续下去,是他(她)此生不可推卸的生命任务。生育正是保证这链环代代相续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生育,人生的意义中就留下了一个永远无法弥补的缺憾。由此可见“家本位”文化观念对农民性别偏好的深刻影响,传宗接代的宗族观念、单系(男性)的继嗣制度是造成农民性别偏好的重要原因。

3.现实制约。在湖南农村,农民希望生儿子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家庭生产责任制对男性劳动力的需求。在一些边远落后地区,由于自然环境和生产条件的制约,拥有男性劳动力对农民家庭的生产和生活至关重要。在全省大多数地区人均耕地十分有限,劳动力的数量虽然不再成为制约家庭经济的主要因素,然而农村的现实需要对男性劳力的依赖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在农村,绝大多数农民难以享受市场经济和现代工业文明的成果,在生育过程中只有固守着对儿子的强烈偏好和渴望。另外,在湖南农村,家庭养老仍然是养老的主要模式,社会养老体制的建设尚不健全,养儿防老是农村生育男孩的主要原因。

4.科技支持。目前运用B超检查这一比较成熟的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十分常见。B超检查之所以普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技术比较简单。没有医学背景的人经过短期训练后也可以熟练地掌握这一技术。二是B超机的价格比较低廉,乡镇医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甚至个人都能买得起。三是利用率高,成本容易收回。四是B超检查对环境的要求不高,只要有电的地方都可以使用。五是收费便宜,一般的群众完全有能力承受。六是群众对B超常识的初步了解和掌握,使得部分群众想办法用B超检查满足自己的生育意愿。同时,出于对其隐私权保护的考虑,很多地方人流引产不需要出具相关证件,这就为引产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一些进行选择性引产的人打开了方便之门。

5.管理乏力。人口出生性别比之所以持续攀升,管理乏力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由于计划生育工作多来一直强调生育数量的控制,忽视了对人口质量和结构的关注,因而使得计划生育部门在宣传倡导、政策法规、管理评估和规范服务等方面没有很好地处理人口数量和人口质量以及人口结构的关系。没有把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摆在与控制人口数量同等的地位上。由于宣传教育的偏向、政策法规的侧重、管理工作中的着力点等方面的原因,为性别偏好的人群提供了可乘之机。加上对性别选择技术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的机构是多部门的,包括卫生部门、妇幼部门、个体行医者和计划生育部门,难以实行统一的监督和检查。有的医生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丧失职业道德,私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

三、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治理机制研究

人口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程,要从各方面着手,形成综合治理机制。

1.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新型婚育观念。各级政府要运用大众媒体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进一步改变农村群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意识,促进男女平等的氛围,形成关爱女孩的新风尚。造成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之一是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和制约。只有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正确认识到性别比平衡的作用,认识到性别偏好是一种错误的非理性的选择,认识到会给民族和国家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才能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在行动上加以抑制和阻止。这就要求增加宣传教育内容的科技含量,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尤其要大力说明和宣传出生性别比失调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作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使农民逐步树立起新型的婚育观念。除了以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外,还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电影、电视、广播等文艺节目营造宣传氛围,倡导正确的生育文化,促进观念转变。

2.发展经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消除两极分化,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运用政府财力对城乡,特别是农村无男性子女户实行终身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个人账户,确保资金到位,解决他们安老养老的后顾之忧。通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打造“甘露计生”。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优惠政策。在计生系列保险、奖励救助、教育就业、安居工程、计生优质服务等方面给予计划生育户实实在在的帮助。特别要在农村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的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以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积极探索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办法,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医疗保障方式,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2)逐步建立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努力提高老年人口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在比较发达的地区和乡镇企业,以农民自愿为原则,鼓励参加商业保险,探索多种形式的补充社会保险。要妥善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社会保障政策的适用与衔接问题。对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将城市社区的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到所有的外来民工,剥离土地的就业和养老保障功能。

(3)创造保障老年人权益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打击虐待、遗弃、迫害老年入的违法行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照料慰藉、学习教育、文化娱乐,形成愉快、温暖、祥和的养老环境。

(4)大力发展老龄产业。研制、开发、生产适宜老年人物质和精神需求的产品,鼓励和引导老年用品市场的发展。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发展城乡养老社会化服务,建立、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和网络。采取税收、信贷等优惠措施,多渠道筹资,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老龄产业。

3.依靠科技,完善超生监控手段。目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娠妊规定》禁止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娠妊。规定对管理和使用B超和染色体检测等设备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要将《规定》付诸于实践,还要依靠科技手段,收集相关数据,建立数据库,实行B超性别鉴定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4.加强法制建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转变男孩偏好的生育观念,既要依靠思想宣传,更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作保证。

对出生人口数量和出生性别比的控制与国家当前推行的有关政策结合起来,用利益杠杆来调节人们的生育行为。应该实行有利于控制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并进行土地的私有化改革。从根本上铲除财产继承问题上的单系继承制度。保证女性在财产继承方面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同时设立遗产继承税,并适当加大遗产税的税率,从而使财产继承对重男轻女思想的引力降低。要废除教育、就业、收入分配、退休年龄等法律法规中“男女不平等”的条款。

5.努力提高妇女地位。农村人口性别比失衡折射出农村妇女地位的低下。因此,建立并完善包括法律在内的保护妇女权益的社会机制,努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程度,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提高妇女在家庭事务中的决策权力,为女性的生存和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努力建立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对于消除湖南农村人口性别比例的失衡是十分必要的。

6.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农村人口性别比失调暴露出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上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甚至漏洞。因此,要创新优质服务机制,进一步打造“温馨计生”。加强对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的建设,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操作,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制度,推行部分出生缺陷干预制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素质,真正建立起“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新机制,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7.继续推行目标管理,变革考核内容,加强考核评估。创新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打造“诚信计生”。在强化目标管理、坚持“一票否决”的前提下,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减少考核层次、减少考核次数、精减考核内容。要变过去偏重人口数量控制到人口数量与人口结构并重,将对出生性别比异常的综合治理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之中。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7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农村人口问题及其治理研究》(湘哲社领[2007]13号,编号:07ZDB109)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李树茁,Monica Das Gupta.性别歧视和婚姻挤压——中国、韩国和印度的比较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1988(6)

2.李万郴.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和谐湖南[EB/OL].http://www.hn.chinanews.com.cn,2007.08.02

3.陈友华.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的若干认识问题[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7(1)

4.凌循.我国人口性别比例失调与改进措施[J].中国科技信息,2007(7)

5.于景辉.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成因及对策[J].学术交流,2008(1)

(作者单位: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湖南长沙 410114)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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