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西种子质量管理的思考

2010-02-09 11:03王圆荣
种子科技 2010年8期
关键词:种子检验检验员制种

王圆荣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太原 030006)

种子质量管理是种子管理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在保障农业安全生产和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 山西省种子质量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近年来,全省各级种子管理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狠抓措施落实,坚持以质量监管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为农业行政监督、行政执法、商品种子贸易流通、种子质量纠纷解决等活动提供了多方位的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种子质量管理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多次得到部省表彰,促进了我省乃至全国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

1.1 积极构建质检体系

围绕“省级中心+市级分中心 +县级检验机构+企业达标检验室”的质检体系建设目标,在全省初步形成了由1个省中心、5个分中心、4个县级种子检验机构和15个企业达标检验室构成的检验网络,对保障我省种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2 稳步推进制度建设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国家出台的种子质量管理规章,我省先后出台了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细则》、《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检验 (人)员资格考核办事指南》、《农作物种子检验(人)员受聘单位变更规定》、《山西省种子检验能力验证规定》、《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考核办事指南》、《山西省农作物种子企业达标检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山西省农作物种子企业达标检验室评审细则》、《山西省种子质量管理专家入库办法(征求意见稿)》等10余个规定和办法,大大促进了我省的种子质量管理工作。

1.3 不断加强检验队伍建设

我省认真落实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考核、审查、发证的程序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工作,培养了一支由203名持证种子检验员和534名企业检验人员组成的检验队伍,严格进行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已成为我省农技推广人员素质管理的典范和品牌。

为了帮助检验员学习理解种子检验技术和质量管理规章,我省组织编写出版了 《种子检验知识手册》、《种子检验员继续教育读本》,摄制了直观、易懂的光盘《种子检验实习指导》,并采取了四种培训方式提升检验队伍素质,形成了由技术带头人、检验骨干和检验工作者组成的“金字塔”型检验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高了我省检验工作者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一是通过为期2个月的脱产强化培训,培养检验技术带头人。二是省市两级分别组织基层技术骨干轮训班。三是开展电泳检测技术、种子生产技术专项培训。四是举办了种子检验新知识培训和开放式讲座50余次,培训人员3400余人次,全面提高了我省种子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

1.4 不断强化种子质量监督

种子质量是种子产业发展的生命线。为确保种子产业健康发展,我省高度重视质量监管工作,10年间抽查2500余个次种子生产企业的6600余批次的种子,样品涉及玉米、小麦、棉花、大豆、瓜菜等作物,先后查处不合格种子企业200余个次,吊销生产许可证1份、经营许可证15份,挽回经济损失2亿多元,严厉打击了不法商贩,保证了我省农业用种安全。

此外,我省还先后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11次,抽查了北京、黑龙江等22省次的企业270余个次,抽取种子样品330个,检查标志200个,代表种子800余万公斤,查处不合格种子企业20余个。

1.5 高度重视种子生产田间检验

玉米、小麦是我省种植面积最大的作物,各级种子站本着“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的原则,对玉米制种田、小麦种子生产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年田间检验面积达330余万亩次,涉及企业200余个次,出动检验员1000余人次,查处不合格种子田1万余亩,确保了大田用种安全。

1.6 积极开展质量技术服务

为保障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各方的利益,排除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各级种子检验机构认真开展种子质量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为各级法院、种子站、工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和委托人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有效防止了假劣种子下田入市,及时化解和处理了各种种子质量纠纷。各级种子站无偿地向社会提供有关种子质量管理、控制和有关质量管理规章的咨询服务,年接待来人来访上万次,做到了热情耐心解答。

1.7 深入开展技术标准研究

我省高度重视检验技术推广工作,检验技术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先后承担完成了“杂交玉米种子蛋白电泳测纯技术”、“SSR技术检测玉米种子纯度”、“向日葵种子的SSR检测技术”、“用分子标记研究玉米自交系的遗传多态性”等20余个科研推广项目,其中“杂交玉米制种质量和产量控制综合配套技术”推广项目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参与完成了《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禾谷类种子质量标准》等6个国(行)标制修定工作,主持制定了《青(辣)椒种子繁育制种技术规程》和《菜豆种子质量标准》等13个地方标准,推进了我国种子技术标准化工作。

2 种子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用发展的思路解决发展中遇到问题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在践行科学发展观、开展种子质量管理工作时,要以查找问题根源、解决问题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尽管我省种子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国内、国际种业发展环境变化,也使我省质量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

2.1 种子检验机构条件和数量不能满足种子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造成局部种子质量监督缺位

2.1.1 不少市县种子质量监管能力消失或有不同程度下降。种子体制改革的推进,有效地解决了监督管理机制的问题,但是带有技术管理特点的质量管理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目前,全省只有6个市种子站、15个县(市、区)种子站检验设备设施条件基本满足开展检验工作,严重影响了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给农业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站司分设时检验设备和场地归属公司,部分种子站不再具备技术管理能力。二是由于改革的滞后影响,部分种子站的质量管理能力大大降低。三是设备陈旧落后影响了质量管理水平。

2.1.2 种子检验机构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农业部和省农业厅高度重视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工作,在我省组织实施了5个分中心建设项目,这是构建我省种子质量监管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关键一环。5个分中心项目中,只有长治市种子检测分中心按时完成了建设任务,并于2008年12月通过了种子检验机构考核,被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其余4个分中心则由于当地有关部门和领导重视不够、资金落实不到位、人员不足等原因建设迟缓,仍未达到对外开展种子检验的水平。

2.1.3 质量监督体系覆盖面不足。我省种子商品化程度较高,是全国玉米种子生产主要省份之一,年产销各类种子达3亿公斤。如此庞大的种子产销量,加上种子生产农户和使用者两个“千家万户”,使得种子质量管理工作量大面广,仅仅依靠省级中心和5个分中心远远不能满足监督管理的需要,而多数市县种子管理站又不具备种子质量监管条件。所以,目前我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仅限于玉米、小麦及部分蔬菜作物的种子,还有相当一部分作物的种子没有被抽查到;监督抽查的主体也仅限于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子企业,在市场流通领域监督抽查的范围还不够大;同时,由于监督检验的时效性要求等原因,监督不足的问题在种子营销量大的中心县(市、区)和大型种子集贸市场表现尤为突出。

2.2 检验员数量不足,导致部分市县种子质量日常监管缺位

种子检验员是实施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但是全省仍有39个县(市)种子管理站没有配备检验员,30多个县(市)只有1名检验员,严重影响了当地种子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另有不少县市种子站受工作经费限制,种子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较少,导致持证检验员实际工作经验不足,操作能力有所下降。在最近开展的持证种子检验员定期审查中还发现,有不少种子站对检验员培养、重视不够,致使不少检验员因检验知识更新达不到标准而无法按期通过定期审查。

此外,检验员严格的准入制度、强烈的责任感与较差的工作保障条件(如无经费、无设备等)、较低的福利待遇形成了鲜明对比,导致检验员的思想压力很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检验员的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

2.3 经费严重不足,种子质量管理难为无米之炊

种子体制改革后,种子管理站成为专职开展种子管理的事业单位,但是各级财政和农业局并未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造成了种子站工作经费十分短缺,“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现象普遍存在。种子质量检验是技术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大量的仪器设备,同时还需保证日常检验所用药品试剂、水电及消耗材料的供应,经费的严重不足制约了检验工作的开展,降低了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导致种子质量管理职能不到位甚至缺位。

2.4 部分种子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波动,影响我省种子质量水平

种子质量是生产出来的,种子企业质量控制能力的高低对种子质量影响极大。目前,我省部分种子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有所下降,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精英因改制回到了种子管理站或其他管理岗位,不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企业质量控制水平波动。二是部分设施设备一分为二或全部划归种子管理站所有,原有的质量管理制度出现断档,导致部分企业质量控制能力下降。三是改制不到位造成企业消极经营。四是新的种子技术标准不断出台,使种子企业质量控制能力相对降低。五是2001年规定的种子检验室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要求太低,已不适应种业发展的要求。

2.5 玉米等制种基地面积下降,在全国的位次后移

我省位于黄土高原东部,处于大陆性温带季风气候区,山多川少,雨热同季,昼夜温差大,适宜种子干物质的形成和积累;冬春气温较低,便于种子贮藏运输,具有得天独厚的种业发展优势,是全国杂交玉米及蔬菜制种的主要省份之一。2003年以前全省年玉米制种约40万亩,生产种子近1亿公斤,青辣椒、西葫芦等瓜菜作物制种在全国也小有名气,全省每年依靠制种增收的农户达32万户,户均增收1000元左右,制种已成为不少县区农业的主导产品和主导产业。近年来,我省玉米制种面积不断下降,去年全省玉米制种面积不足15万亩,在全国排名也从原来的二、三名后退到七八名。这其中既有制种基地向更具有生态和人力资源优势的甘肃、新疆等省区转移的原因,也有产业发展政策方面的原因。

2.6 种子质量管理力度不够

种子质量管理工作规范程度高,但管理效果低。究其原因有四:一是种子站工作经费无保障,部分县种子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二是不少市、县农业局内部扯皮,种子站与执法大队职能分解不到位,关系不融洽,导致在处理种子质量管理后处理力度不足,使对不合格种子企业的惩戒仅仅停留在纸面和口头上,降低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三是个别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仍在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管理信心不足,影响种子站执法形象;四是国务院出台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管理决定,逐步制止委托执法、合同执法,导致事业单位种子站执法力度不足,依据不充分。据了解,全国已有湖南、江西等5个省和300多个市县的种子管理站经批准成为了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广东省种子管理站等被批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而我省目前还没有一个参公管理的种子站。

2.7 对种子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负责种子管理的同志不能正确认识质量工作,不能对种子质量管理工作给予足够重视,不去认真履行种子质量监管职责,种子质量事件会不会是下一个“三聚氰胺”事件?笔者调查中发现,种子质量问题引起的大面积减产、绝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还历历在目,就有不少县(市)和部门负责人已经忘记了监管职责,导致种子质量不合格事件不断发生,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把良种补贴款补贴给质量不合格种子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效果。

3 提升种子质量管理工作的对策

种子行业处于整个农业产业链的起点位置,与农业、农民关系密切。作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者,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农民为宗旨,确保农民安全用种为中心,围绕促进种业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制定各项措施。

3.1 加快种子检验机构建设,构建新型检测服务体系

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保障农业安全生产为目标,以强化种子质量监管为重点,启动种子检验机构建设项目。检验机构建设应结合当地耕地面积和种子市场需求,充分考虑检验机构现有持证人员、设备、经费、检验工作开展情况等,实行分区域、分批次建设,确保重点地区、重点种子产品、重点市场能够得到有效监管。用3~5年时间建成覆盖全省市县及重点区域的新型种子检测体系,形成以部级检测中心为龙头,5个省级检测分中心、6个市级检验机构和30个种子产销大县(种子集贸市场)检验机构为骨干,70个县级检测点为延伸的检测网络。另外,省种子站和有条件的市县应配备流动检测服务车,在种子购销旺季深入村镇,为用户提供种子检验、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等便捷服务。

3.2 加强种子检验员队伍建设,为实施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创造条件

种子检验员是政府实施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各地应积极推进检验员的培养。结合检验机构建设,各市、县种子站应配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检验员。其中,设置检验机构的市、县种子站应配备3名以上室内检验员,2名以上扦样员,2名以上田间检验员;设置县级检测点的市、县应配备1名以上室内检验员,2名以上扦样员和2名以上田间检验员。各级种子站也可向重点乡镇派驻扦样员。

另外,随着《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的深入实施,种子检验员考核、定期审查、继续教育、能力验证等工作将趋于日常化,且都是与检验员行政许可有关的事项,建议省里参照农业部的做法,由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确保这一制度顺利实施。省市要将种子检验员继续教育常态化,有计划地开展新理论、新法规、新技术、新知识和新信息的培训和讲座,使其能及时掌握国家有关种子质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种子检验新知识和新方法,不断提高种子检验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3.3 保障种子管理经费

安全生产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中央一再强调“粮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并出台了大量惠农政策保障粮食安全生产,而种子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业安全生产。因此,各级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负责同志一定要吸取质量事故带来的血的教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种子管理经费,解决检验员培养、设备更新及机构考核补助等费用,填补质量管理空档,争取并承担好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任务。

另外,建议适时建立由政府出资补助、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任务的新型农业服务模式或实施种子质量检测补助项目,为购种者免费提供种子质量检测服务。

3.4 严格企业质量控制能力建设

为增强种子企业质量控制能力,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议进一步强化种子企业检验室达标创建活动。按照山西省种子企业达标检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等要求,力争在2年内完成骨干企业检验室的达标建设工作,大大提高我省种子质量水平,培养一批在全国领先的品牌企业。其中,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检验室要达到部级种子检测中心标准;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应建设达标检验室,有效加强内部质量控制;鼓励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种子企业建设达标种子检验室。

3.5 制定落实扶持政策,推动种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为制种基地的农户提供农业生产保险。农业生产保险在山东、四川、辽宁等省已经开展。如辽宁省组织实施的农业保险,亩保费17~32元,其中农户承担20% (每亩3.5~6.4元),国家和省财政分别承担40%,遇人力不可抗拒的旱灾等自然灾害时,每亩索取赔偿额为280~1200元。我省宜参照辽宁的保险政策,根据制种田的产量和收入确定合适的保险费,化解农民和种子企业因不良气候等突发事件产生的矛盾,稳定现有制种基地。

二是对种子生产基地给予良种生产补贴。“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农业生产靠良种,而良种要通过制种基地来生产,但种子生产是一项投入高、责任大、技术要求严的农业生产活动,风险高于一般大田3~4倍,为此,建议在推行良种补贴时能区别制种田和大田给予补贴,农民每生产1公斤合格种子宜补贴0.4~1.0元,以进一步提高制种农户收入,增强制种管理的积极性,进而提高我省种子质量,逐步恢复制种基地规模。另外,建议国家对良种补贴政策作适当的调整,主要补助方向应为制种田,即用于原种、良种和育种家种子繁育田补助,且补贴额度应远高于现在的补助标准。

三是各级政府要严厉打击套购种子行为,为种子企业保驾护航;加强种子生产技术指导,保护种子公司和农民群众的双重积极性。

四是进一步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为企业收购种子等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保证制种农户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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