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历史轨迹及其启示

2010-02-15 15:42孙立祥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邦交正常化中日关系

孙立祥

(华中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历史轨迹及其启示

孙立祥

(华中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中日邦交正常化是沿着隔绝时期、民间往来时期、半官半民往来时期、外交关系确立时期这一演变轨迹最终实现“有终之美”的。通过“民间先行、以民促官”这条特殊的“国民外交”路径实现复交大业、当年的被侵略国中国积极主动而侵略国日本反而被动应对、日本欲与中国恢复邦交需事先征得第三国美国的同意等,则是有别于国交恢复惯例的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三大特点,值得认真梳理和总结。

中日邦交正常化;历史轨迹;特点;中日关系

恢复中日邦交,既是指修复存在于两国间两千余年源远流长的传统友好关系,也是指恢复1871年签订的《中日修好条规》确立起来的近代意义上的平等外交关系。本文试就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演变轨迹及其特点,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

一、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历史轨迹

(一)阴霾蔽日障碍生

——中日关系隔绝时期(1949-1952年)

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的败亡,铲除了中日交往的严重障碍;而随后新中国的成立,更为中日复交创造了条件。从日本法西斯铁蹄和魔爪下挣脱出来的中日两国人民,迫切要求恢复和平友好关系。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历经半个世纪交恶的中日两国不但未因此化干戈为玉帛,而且继续处于敌视和隔绝状态。这完全是由战后初期美国在中日两国间人为设置重重障碍所致。(1)美国首先改变了《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关于战后由盟国共同参加对日占领和管制之规定,通过向日本派驻46万美军和赋予驻日“盟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至高无上的权力,实现了美国对日本的单独占领和管制。这一局面的出现导致战后日本政府长期不得不唯美国马首是瞻,很难推行独立自主的对华外交政策。这样,战后中日关系的恢复首先由于美国插手和掣肘而发生困难。(2)美国改变了《日本投降后初期美国对日政策》等文件有关严惩战犯之规定,通过保留天皇制、提前释放全部在押战犯和解除对20余万军国主义分子的“整肃”,有意保留了日本军国主义残余势力。类似岸信介、永野茂门等当年战犯当上战后日本首相和阁僚者司空见惯。战后中日邦交迟迟不能恢复,即与这些人的百般阻挠密不可分。(3)美国改变了《联合国家共同宣言》等国际文件关于“不与敌国缔结单独停战协定与和约”[1](P3)之规定,通过操纵签署《旧金山和约》(1951年9月8日)、《日美安保条约》(1951年 9月 8日)、《日台和约》(1952年 4月28日),人为设置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一个个障碍。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主要对日作战国中国排斥在外,使中日两国丧失了利用战后初期全面媾和会议修复邦交之时机,致使中国对日媾和被长期延宕下来;《日美安保条约》使日本统治当局因有美国提供“安全保护”而失去了与中国恢复邦交的迫切性;而“日台和约”则使本来不是问题的“台湾问题”人为演变成为日后中日邦交正常化时必须直面的一个焦点问题。为此,中日两国人民不得不为清除这些人为的障碍而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和斗争。

尽管日本帝国主义曾给中华民族造成了亘古未有的巨大灾难,战后美国政府又在中日两国间设置了重重障碍和日本政府长期奉行“亲美反华”政策,但新中国政府仍然向日本政府和人民发出了恢复两国邦交的真诚呼吁。日本人民在本国政府对中方呼吁置之不理的情况下给予了积极的回应。他们首先发起成立了旨在发展中日贸易的三个团体“中日贸易促进会”、“促进中日贸易议员联盟”、“中日贸易会”;继之又在新中国成立一周年纪念日即1950年10月1日,正式成立了一个专门从事中日友好事业的民间组织“日中友好协会”,并很快在日本国内领导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日中友好运动。此间,中国政府和人民不计前嫌的对日态度和日本人民的积极回应,为打破阻碍中日交往的坚冰做了早期准备。

(二)天寒地冻创路难

——民间往来时期(1952-1962年)

如前所述,日本帝国主义的败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但没有使中日两国在硝烟过后化干戈为玉帛,反而因美国阻难和吉田政府奉行“亲美反华”政策而变得阴霾蔽日、荆棘丛生,以致根据国际法两国仍处于战争状态。有鉴于此,周恩来创造性地为两国设计了一条“民间先行、以民促官”的“国民外交”路线,即在两国外交关系尚未恢复之前先进行民间交往,由民间交往逐步发展为半官方往来,最后通过官方谈判建立政府间外交关系。日后中日邦交的恢复,就是按着周恩来的这一对日外交大思路向前演进并实现的。

1952年5月15日,新中国终于迎来了敢为人先的首批日本客人高良富(女)、帆足计、宫腰喜助三位国会议员。三人在华期间,除应邀参加“亚太和会筹委会”和参观、了解新中国外,主要任务是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谈判贸易问题。由于双方都非常珍视这条刚刚建立起来的微弱的联系渠道,结果在1952年6月1日签订了第一个民间《中日贸易协议》。该协议规定的贸易额虽然只有3000万英镑,但其意义远远超出协议本身的范围。它事实上已在美、日两国特别是美国人为筑起的阻碍中日往来的高墙上打开了一个缺口,不仅为中日民间贸易往来开辟了道路,而且在中日邦交正常化进程中迈出了开拓性的至关重要的第一步。三位国会议员回国后,在大阪、京都、东京等大城市巡回报告了访华见闻,把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友好愿望转达给日本人民,把亲眼见证的新中国情况介绍到日本国内,这对壮大日本民间对华友好力量和在启迪中国政府实施“国民外交”路线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三位日本国会议员勇敢打破阻碍中日交往的坚冰、点燃中日友好的星星之火之日起,特别在部分调整对华政策的鸠山内阁 (1954年12月-1956年12月)、石桥内阁 (1956年12月-1957年2月)执政期间,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民间往来和交流迅速扩大。民间《中日文化交流协定》的签订、民间《中日渔业协定》的签订、第二和第三个民间《中日贸易协议》的签订以及频繁的人员往来等,一度让人们看到了中日复交的一线希望。然而时至1957年2月,随着政权落入前甲级战犯嫌疑人岸信介(1957年2月-1960年7月)手中,一度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的中日关系很快跌入低谷。在中国政府制定“政经不可分原则”、“政治三原则”(日本政府不执行敌视中国的政策;不参与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不阻挠中日关系向正常化方向发展)、“贸易三原则”(政府协定;民间合同;个别照顾)的冲击下,在日本人民掀起中日友好国民运动和反对修改《日美安保条约》革命风暴的打击下,在松村谦三等资深政治家的强烈反对下,倒行逆施的岸信介内阁于1960年7月迅速垮台,池田勇人内阁(1960年7月-1964年11月)应运而生。

池田上台不久,很快表明了希望重开中断了的中日贸易之意向,对此中国政府予以积极回应,恢复了两国贸易关系和人员往来。在此背景下,肩负着池田首相“解决中国问题”之重托的松村谦三于1962年9月应邀访华,并与周恩来举行了会谈。会谈中,周恩来重申了“政经不可分”原则、“政治三原则”、“贸易三原则”;双方确认“应该采取渐进和积累的方式谋求两国关系包括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在内的正常化”;[2](P16)双方就贸易问题达成四个原则事项:以货易货、综合贸易、延期付款、长期合同(以5年为一个期限),是为日后“备忘录贸易”的起源。在松村访华月余后,高碕达之助率庞大的日本实业界代表团访华。根据周恩来与松村商定的原则,高碕达之助与廖承志在11月9日签署了《廖承志高碕达之助关于发展中日两国民间贸易备忘录》,这便是著名的《廖·高碕贸易备忘录》,简称“LT贸易”(取廖、高碕英文第一个字母)。由于“备忘录贸易”是一种长期的综合性的“民间形式、官方认同”的特殊贸易形式,因此其诞生标志着中日关系从过去的民间交往时期步入了半官半民往来阶段。可见,1952年至1962年的十年民间往来,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最终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冰融雪化透曙光

——半官半民往来时期(1962-1972年)

中日民间往来在经历十年一起一落特别是岸信介内阁执政这段冰冷严寒的岁月之后,随着《廖·高碕贸易备忘录》的签订终于迎来了柳暗花明的半官半民往来时期。为履行备忘录贸易协议,中日双方分别成立了“廖承志办事处”和“高碕达之助办事处”(后又分别在对方的首都设立了“廖承志办事处驻东京联络事务所”和“高碕达之助办事处驻北京联络事务所”),负责处理各自的备忘录贸易事宜。前者直属于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后者直属于日本通产省。从上述备忘录的内容和两个办事处的性质不难看出,这种“备忘录贸易”实际上是由民间人士出面、两国政府做后盾的半官半民性质的特殊贸易。在“备忘录贸易”启动的同时,缘于“贸易三原则”的中日民间“友好贸易”并未废止。相反,为使民间“友好贸易”继续向前发展,中国“贸促会”主席南汉宸与到访的日中贸易促进会理事长铃木一雄于1962年12月27日签署了《中日友好贸易议定书》。双方确认:在两国已经开始长期综合“备忘录贸易”的情况下,“中日两国人民间的友好贸易今后仍然是中日民间贸易的重要方式之一”。[2](P94)这样,“备忘录贸易”与“友好贸易”便成为上个世纪60年代中日之间两个特殊的贸易渠道,不仅使两国贸易额迅速增长,而且在推动中日邦交正常化方面分别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松村谦三所说:“我们所发展的贸易,目的是为中日邦交的正常化开辟道路。让我们不断扩大这条贸易渠道,使之通向日中正常化。”[3](P226)此外,双方还向对方派出常驻记者和签订了新的民间渔业协定、民间文化交流协议,使两国在体育、学术、艺术、宗教等方面的往来和交流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在此需指出的是,尽管池田内阁的对华政策调整严格局限在经济、文化领域,局限在“不损害日美关系的范围内”[4](P151)和 “政治经济分离的原则下”,[5](P175)池田本人甚至发表过“两个中国”的言论和阻碍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但它能够不顾美国政府、台湾当局和国内右翼势力的多方反对,与中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一道将中日关系从过去单纯的民间交往推进到半官半民往来这一邦交正常化前的最佳状态,应当说是难能可贵的,应给予恰当的评价。事实上,池田内阁改善中日关系的一系列积极行动,已为日后两国最终实现邦交正常化造成了无法逆转的态势。尽管后来佐藤政府制造重重障碍企图阻挠两国关系继续发展,但始终未能动摇池田内阁时期中日两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奠定的良好基础。正如一日本学者所说:“实际上,中日关系正常化这条轨道,在池田政府时期就铺设好了。”[6](P189)

1964年11月9日,池田首相因喉癌病倒而辞职,前首相岸信介的胞弟佐藤荣作继任自民党总裁和内阁总理大臣,直至1972年7月执政长达7年又8个月。佐藤执政期间采取了一系列破坏中日关系的行动,诸如阻挠中日友好往来、阻碍中日贸易发展、访美期间对中国极尽诬蔑之能事、追随美国阻挠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推行“两个中国”政策等等,致使经过艰苦努力恢复起来的中日关系再度急转直下。有鉴于此,中国政府通过外交部声明、领导人谈话、《人民日报》社论等形式,对佐藤政府的上述敌视行径同样进行了揭露和批判,日本人民也进行了不懈的斗争。时至上个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条件已然成熟:(1)1971年9月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为中日复交提供了良好的国际环境;(2)1972年初尼克松访华和中美关系改善,消除了来自日本外部的阻碍中日复交的最大障碍;(3)中国政府明确提出“中日复交三原则”和确定不以佐藤政府为谈判对手的方针,推动了中日邦交正常化进程;(4)日本“经济大国”地位的确立和日美经济磨擦的加剧,增加了日本恢复中日邦交的迫切性;(5)日本人民掀起中日邦交正常化运动,将中日复交推进到水到渠成的地步;(6)田中内阁的决断和中国政府的积极回应,为中日邦交正常化提供了直接可能。这样,随着1972年7月初佐藤内阁被田中内阁取而代之,特别随着9月21日两国政府宣布田中首相 “将于9月25日至30日访问中国,谈判并解决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7](P101),始于1962年的半官半民性质的中日关系在经历了一波三折的又一个十年之后,终于迎来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最后阶段——外交关系确立时期。

(四)水到渠成结硕果

——外交关系确立时期(1972-1978年)

1.“有终之美”变现实

——《中日联合声明》的签署

1972年9月25日至30日,田中首相、大平外相一行52名日本政要和外交官应邀访华,谈判并签署了揭开两国关系新篇章的《中日联合声明》,解决了战后20多年悬而未决的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实现了两个东方大国重修秦晋之好的“有终之美”。

毋庸讳言,中日复交谈判存在分歧也充满斗争。既有田中首相在欢迎宴会上成为问题的“添了很大的麻烦”[8](P1)的错误讲话,也有高岛益郎条约局长在台湾问题、历史问题上的发难。然而经中方严肃批评后,日方基本修正了自己的错误观点,并未影响《中日联合声明》的签署。1972年9月29日午前10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隆重的《中日联合声明》签字仪式,周恩来总理、姬鹏飞外长和田中首相、大平外相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正式文本上签字。

《中日联合声明》由序言和九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有:(1)关于结束战争状态和战争赔偿问题。声明(一)载明:“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9](P2)这就明确了结束中日战争状态的是《中日联合声明》,而绝非日方某些人在谈判中主张的20年前的所谓 “日台和约”。声明(五)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9](P2)这就否定了日方某些人在谈判中提出的“日台和约”早已解决战争赔偿问题的错误观点。(2)关于日本侵华战争的责任问题。序言载明:“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9](P1)这段文字较之田中首相在9月25日晚宴致词中成为问题的添了 “麻烦”的表述,应当说加重了反省的语气。(3)关于台湾问题。声明(二)载明:“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9](P2)声明(三)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9](P2)当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载明:“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10](P2)而《开罗宣言》又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0](P3)这就明确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已经归还中国之事实。(4)关于对美对苏关系问题。声明(七)载明:“日中邦交正常化,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两国任何一方不但自己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而且“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势力。”[9](P3)这一条既满足了日方不损害日美特殊关系的要求,也解除了日本对苏联称霸亚太地区的担忧,更为后来将“反霸”条款进一步载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提供了依据。(5)关于发展中日关系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问题。声明(六)阐述了处理中日关系的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二是“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原则。[9](P2)这就为日后中日关系持久、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此外,《中日联合声明》还载明了双方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以及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项协定为目的的谈判。[9](P3)《中日联合声明》签字数小时后,大平外相立即在北京新闻中心——民族文化宫大厅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日本政府的见解是,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日蒋和平条约已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并宣告结束。”[11](P388)随后,双方在东京和北京互设大使馆。至此,以《中日联合声明》的签署为标志,中日邦交正常化最终得以现实。

2.中日邦交正常化法律手续的完成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1972年9月29日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标志着中日邦交正常化,并随后缔结了一系列政府间协定和协议,但从国际法来看,这并不意味着中日邦交正常化法律手续的最后完成。因为“声明”代替不了“条约”,只有经过两国立法机关——日本国会和中国全国人大审议、批准的“条约”,才标志着中日复交法律手续的完成。为将“声明”和一系列协定、协议的内容以法律形式(即条约形式)固定下来,根据《中日联合声明》第八条之规定,两国政府应随后就缔约问题展开谈判。但中日缔约谈判却断断续续进行了数年之久。1974年8月,周恩来委托访华的竹入义胜将一封亲笔信转交给田中首相,建议两国早日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巩固业已取得的邦交正常化成果。对此,田中首相给予了积极的回应,并指示外务省与中方进行磋商。就在中日缔约谈判着手进行之际,日本政坛发生剧烈动荡。田中首相因“财路不明”问题(即“洛克希德事件”)受到国会追究。12月9日田中内阁总辞职。这样,中日缔约使命就自然落在了三木武夫新内阁的肩上。

三木内阁成立之初,曾明确表示愿意促进《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1975年2月中旬,双方继续在北京举行预备性谈判。当双方互换条约草案时,日方就中方草案中的“反霸”条款表明反对立场。双方后来虽又进行了多轮磋商和谈判,但终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这样“反霸”条款遂成为中日缔约谈判的症结。那么,日方缘何反对将“声明”中的“反霸”条款同时载入“条约”之中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三:(1)来自国外苏联的压力,(2)来自国内右翼势力特别是政界“台湾帮”的阻挠,(3)受中日两国政局动荡的影响。时至1978年,继三木内阁上台的福田赳夫新内阁,鉴于苏联在亚太地区显示出咄咄逼人的态势、中美关系进一步缓和、中国政局趋于稳定和日本国内要求缔约的呼声日趋高涨的国内外形势,下决心重开中断了的缔约谈判,中国政府对此表示欢迎。7月21日,双方在北京重开谈判;8月12日,由黄华外长和园田直外相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上签字;同年8月和10月,中国人大常委会和日本国会众、参两院予以批准;10月23日,邓小平访日互换条约批准书。至此,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法律手续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为标志最终完成。

关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内容,周恩来早在中日复交前就曾对到访的日本客人说,中日双方要缔结的和平友好条约,不是单纯宣布战争状态结束,而主要着眼于两国世世代代友好下去。正是本着这一精神,1972年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着重处理了过去,而1978年缔结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则侧重面向未来。换言之,有关战争状态的结束、战争责任的确认、国家战争赔偿的规定以及台湾归属等一系列战后处理问题,均已由《中日联合声明》予以解决,《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仅以“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9](P131)的形式予以法律确认,其内容更多是有关巩固和发展两国未来友好关系的内容。具体由序言和五条正文组成。序言、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主要重申了《中日联合声明》中的有关条款;第五条主要围绕条约的生效、终止、时限、文本、信守等具体事项做出规定。[9](P131-133)条约的重点是第二条,即其载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9](P132)这里不仅重申了《中日联合声明》第七条“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的内容,而且将这一条款扩展为也不在“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这样,中日两国在《中日联合声明》签订的基础上又经过近六年不懈的努力,终于排除重重障碍和顶住各方压力缔结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后经两国立法机关批准,最终完成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法律手续,使《中日联合声明》业已恢复的中日友好关系获得了法律保障。至此,中日邦交正常化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二、中日邦交正常化的鲜明特点

通过中日复交轨迹史的考察不难看出,中日邦交正常化较之通常情况下的国交恢复,至少有以下三个鲜明特点:

(一)通过“民间先行、以民促官”这条特殊的“国民外交”路线最终完成复交大业,是有别于国际惯例的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第一个鲜明特点。

国际关系中国与国之间建立或恢复外交关系,通常都是由两国政府直接通过外交谈判加以解决,绝少像中日邦交正常化这样经过民间往来、半官半民往来、政府谈判这样一条特殊路径来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所以能够成功地沿着这样一条特殊的道路实现,主要是由以下两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首先,与两国有着悠久的民间友好往来传统息息相关。

中日两国民间友好往来源远流长、十分密切,对推动两国历史共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在古代特别是盛唐一朝,形成了中日友好往来和交流的第一次高潮。此间,除日本政府向中国派遣了17次遣唐使团外,大批日本留学生、学问僧亦随官船到中国学习。其中阿倍仲麻吕等人还出仕于唐,化为唐士。同时唐朝也向日本派出使节,并有鉴真等大批民间人士东渡扶桑,有些亦客死异邦。他们对日本政治、经济、文化改革和向封建社会跨越做出了重要贡献。即便在五代十国和北宋200多年没有正式国交时期,两国民间往来亦十分频繁、不曾中断。(2)进入近代,日本通过明治维新迅速向资本——帝国主义过渡,国势蒸蒸日上;中国则在包括日本在内的列强侵略下屡战屡败,迅速向半殖民地深渊沉沦。这一残酷的现实刺激了富于政治敏感的中国知识分子特别是青年学子。为了借鉴日本经验重振衰败的祖国,20世纪初又形成了中日关系史上蔚为壮观却充满苦涩的第二次交往高潮——中国人留学日本热潮。如果说第一次留学热潮主要是日本主动向中国学习,那么第二次留学高潮则主要是中国被动地向日本学习,其规模在世界留学史上也是罕见的。仅1905年至1906年间,中国赴日留学者多达8000余人,而且多半是自费留学生。这些莘莘学子在异国他乡无论生活上何等艰辛、精神上忍受多大痛苦,其拯国救民之心不怠,发奋读书、储才蓄能。他们在传播西方科学知识和推进中国近代化进程、革命进程诸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不仅如此,即使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中日民间往来亦未完全中断。为了早日结束这段交恶的历史,以松本龟次郎、明石顺三、与谢野晶子、鹿地亘、杉本一夫等人为代表的日本民间人士,在法西斯统治下的日本国内或在日军蹂躏下的中国大地以不同方式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反战斗争,有的与中国军民并肩作战于抗战前线,为日本民族走出噩梦和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献出了宝贵的生命。(3)时至当代,中日两国人民特别是日本人民,既从两国源远流长的民间友好往来对两国社会进步所起的巨大推动作用和近代交恶对抗给两国造成的巨大灾难的历史比较中受到启迪,也为古代鉴真和当代鹿地亘等大批民间人士为了中日友好而百折不挠的献身精神所鼓舞,他们冲破日本政府的阻挠和呼应中国政府制定的“国民外交”路线,为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斗争,有的甚至为中日复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如浅沼蹈次郎)。正如“日中友好议员联盟”会长古井喜实所说:“日本和中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两国人民都是世界上的优秀民族,两国都是世界大国,两国关系处的好,都会繁荣,处的不好,本国的安全和亚洲的安全都谈不上。历史的教训使两国人民知道了这个道理,两国间友好交流要阻挡也阻挡不了,正如抽刀断水一样。”[12]

其次,也是战后日本的特殊处境所使然。

如前所述,战后初期日本处于美国的单独占领之下,国家失去了独立。美国为了把日本变成远东地区反苏反共的基地,通过建立“旧金山体制”和扶植战犯重返政坛、军界掌控国家大权,牢牢控制了战后日本政府。美国还压迫日本与台湾当局签订所谓“日台和约”,为中日复交设置了最大的障碍。所有这些,就使得战后日本政府难以制定和推行独立自主的对华外交政策,而只能亦步亦趋追随美国奉行“亲美反华”政策。正是在两国政府无法通过直接对话和谈判解决邦交正常化问题的情况下,中国政府才灵活务实地制定出一条“国民外交”路线,提出“日台和约”的废除不一定是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前提,可以是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结果,即在所谓日台“外交”关系还存在的情况下,通过民间人士的频繁往来和广泛开展民间经济、文化交流,积蓄友好力量,积累友谊和感情,进而推动两国关系不断向更高的层次提升。中日邦交正常化实现之日,自然是“日台和约”废除之时。因此,中日邦交正常化沿着周恩来设计的“民间先行、以民促官”这条渐进积累的“国民外交”路线向前发展,也是战后日本的特殊处境所使然。

(二)当年的被侵略国和战胜国中国积极主动,而侵略国和战败国日本反而处于被动地位,是有别于国际惯例的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第二个鲜明特点。

众所周知,历来两国交战,总有一方是侵略者另一方是被侵略者。在通常情况下,若侵略国战胜了被侵略国家,那么前者一定会乘胜逼迫后者订立屈辱的城下之盟——不平等条约,以此作为“结束战争状态”和“恢复邦交”的所谓“和约”。该不平等条约直至修改之前,将一直把两国置于不平等地位。反之,如果被侵略国战胜了侵略国家,那么战后通常要由当年发动侵略战争即处于不义地位的一方主动向另一方寻求和解。二战结束后西德在与法国、波兰等遭受过自己侵略的国家修复邦交时,就是从寻求这些国家宽恕和谅解的初衷出发,积极主动为恢复彼此邦交进行不懈努力的。然而,中日邦交正常化与德法邦交正常化、德波邦交正常化显然不同。

有如前述,在中日邦交正常化进程中,中国政府和人民始终积极主动地为重建两国睦邻友好关系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对日本人民为此而进行的宝贵斗争给予宝贵支持,对日本政府在复交问题上的任何一点进步表示竭诚欢迎并积极回应;与此相反,给中华民族造成3500万人伤亡和6000亿美元巨大生命财产损失的战后日本政府,却在受制于美国等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一直唯美国马首是瞻,在中日复交问题上长期裹足不前,致使中日两大民族继续处于国际法意义上战争状态。可以说,中日邦交正常化延宕20多年才得以实现,其原因之一就是当年的战败国、侵略国日本政府始终将自己置于被动地位。日本政府不但不积极主动寻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和解,有时甚至对勃兴于日本民间的日中友好运动百般阻挠和破坏,这是两国人民之不幸;中日复交大业所以能最终在上个世纪70年代变为现实,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当年的被侵略国、战胜国中国政府不囿于国际惯例,而是从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维护远东及世界和平目的出发,在“国民外交”路线指引下自始至终积极主动地推进中日邦交正常化进程,这又是两国人民之大幸。对日本政府特别是岸信介内阁和佐藤荣作内阁在中日复交问题上的消极、被动甚至反动,日本有识之士和友好团体曾进行过猛烈的抨击。例如,“日本恢复日中邦交国民会议”在1971年9月6日发布的《告国民书》就指出:“日本和中国有着2000年古老而悠久的交流历史。但是最近几十年间,两国一直处于战争状态,即使日本战败以后,也仍然没有恢复邦交。这是一种非常不正常的现象。但是必须强调,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在中国,而在日本方面。首先是日本帝国主义和日本军国主义的武装侵略中国,断绝了日中两国的邦交关系,造成了两国的交战状态,而日本在中国人民的抵抗战争面前遭到了失败。按道理,日本此时应该向中国谢罪,积极努力地实现邦交正常化。然而,与此相反,战败后的日本却追随美帝国主义侵略亚洲的政策,敌视中国,推行了封锁中国,把中国关在国际社会大门之外的政策。这就是造成日中两国悠久的友好交流历史在近几十年内出现了不正常状况的原因和经过……为了实现日中友好和复交,日本首先要消除使两国关系不正常的原因。对这些原因之形成及由此而使中国、朝鲜和亚洲各国人民遭受到的无以计数的牺牲,日本必须深刻反省,建立起真正的友好关系。”[7](P32-33)此外,《中日联合声明》签署当天,公明党在祝贺邦交正常化的声明中也指出:“我们党深为理解和表示尊重的是,田中首相访华的结果,实际上是由于在野党、民主团体和自民党内的先驱者的努力,以及日本广大阶层人士的支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积极态度与关切所导致的。”[7](P119)

(三)日本政府欲与中国恢复邦交需事先征得第三国美国的理解和同意,是有别于国际惯例的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第三个鲜明特点。

由《旧金山和约》和《日美安保条约》确立起来的日美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主从外交关系。这就决定了日本对它国奉行的外交政策,必须服从服务于美国的世界战略和受制于美国对该国奉行之政策。在日本尚未重新崛起的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尤其如此。当时,正因日本政府的对华政策深受美国“敌视中国”政策的影响和制约,中日邦交正常化才那样艰难和迟缓。时至上个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美国经济地位的下降以及国际形势的剧变,美国“敌视中国”政策走进了死胡同,被迫采取与中国对话、和解之新政策。1972年2月尼克松总统访华和中美《上海公报》的发表,成为中美关系走向缓和的转折点,进而为中日邦交的恢复提供了现实的可能。不过,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以日美关系为基轴的日本政府也不敢擅自改变此前奉行的对华政策,而需事先征得美国的理解和同意。1972年8月31日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飞赴夏威夷与美国首脑会谈的主要目的,就是了解美国对华真实态度和想法,特别是寻求美方对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理解和支持。当田中、大平征得尼克松总统“预祝成功”的明确表态之后,才最后确认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机已经成熟,迅速展开复交谈判并一气呵成实现了邦交正常化。用大平外相的话说就是:“首先是夏威夷大功告成了!这等于拿到了去北京的单程机票。”[11](P378)1978年5月初,福田赳夫首相和园田直外相为取得美国政府对中日缔约的理解和支持,也特别出访美国。当卡特总统做出对日中关系的进展“感到高兴”、“预祝缔约成功”的明确表示之后,福田首相才感到中日缔约的 “时机确实已经成熟”,[6](P224)一改多年犹豫不决的姿态而下决心重开缔结谈判,并很快缔结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可见,中美关系缓和紧张与否,美国对中日邦交正常化反对赞成与否,直接影响着中日复交进程及其结果。像日本这样,作为交战国一方战后在与对方恢复邦交前需事先征得第三国美国的同意,这在国际关系史上是罕见的,因此应视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一个鲜明特点。

结语:四点启示

通过对中日邦交正常化演变轨迹及其特点的系统梳理和总结,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三点启示性结论:

第一,当年在日本政府奉行“亲美反华”政策背景下,我们靠实施“国民外交”路线最终实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今天在中日邦交已经恢复但两国关系时常龃龉的新形势下,我们应重新认识“国民外交”的价值和作用。只有密切两国民间往来和交流,紧紧依靠日本人民的觉醒和斗争,才能确保中日关系持久、稳定、健康向前发展。

第二,当年日本政府与中国恢复邦交需事先征得美国政府的理解和同意表明,战后日美同盟关系根深蒂固。这就预示着即使中日两国实现了邦交正常化,日美关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仍将远远密切于中日关系,任何奢望在短期内(即中日、中美力量对比发生逆转前)改变这一状况的想法都是没有根据的,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第三,尽管中日邦交正常化延宕了20多年才得以实现,复交后两国在历史认识、领土争端等问题上又屡生龃龉、摩擦不断,但它在结束两国半个世纪交恶的历史、为两国关系的发展开辟广阔前景、为国际社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成功范例等方面所具有的深远历史意义、重大现实意义和广泛国际意义,是不容怀疑的。

第四,中日复交后30多年的历史一再表明,什么时候遵循了《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等政治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精神,什么时候中日关系就发展顺畅、硕果累累;什么时候违背了这些原则和精神,什么时候中日关系就发生问题,甚至遭遇挫折。新近日方无理抓扣中国渔船船员和船长导致中日关系陡然恶化的行径,就完全违背了上述文件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的原则规定。这就提醒和要求中日两国尤其日方必须恪守《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等政治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精神。惟有如此,才能化解已经产生和今后可能还会产生的阻碍两国关系发展的消极因素,使中日友好航船在新世纪的海洋中绕过暗礁而驶向光辉的彼岸。

参考文献:

[1]世界知识出版社.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一)[Z].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

[2]世界知识出版社.日本问题文件汇编(四)[Z].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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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冯瑞云.当代中日关系发展要论[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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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日中国交恢复促进议员联盟.日中国交恢复关系资料集[Z].东京:日中国交资料委员会,1974.

[9]中日条约集[Z].北京:外文出版社,1983.

[10]田桓.战后中日关系文献集(1945-1970)[Z].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11][日]大平正芳纪念财团.大平正芳[M].中日友好协会,中日关系史研究会,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1.

[12]喻冰.中日邦交正常化和友好条约的签订对两国及亚太地区稳定的影响[J].中日关系史研究会会刊,1987,(4).

[责任编辑 闫明]

Historical Track and Revelation of Sino-Japanese Diplomatic Relations Normalization

SUN Li-xiang
(The 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Culture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bei 430079,Wuhan,China)

Along such developing track as the isolated period,non-govermental exchange period,semi-official and semi-public exchange period,and the establishment period of diplomatic relations,Sino-Japanese diplomatic relations normalization has ultimately accomplished the “pefect end.” There are three main charateristics different from the convention recovering the diplomatic relations between nations,such as the special path “citizen diplomacy”,“ folk diplomacy first,then to promote official diplomacy” to reestablish diplomatic relations,the past invaded China behaving actively but aggressive Japan acting passively,and Japan’s not resuming diplomatic relations with China until the approval of the U.S.,which are worth seriously sorting out and summarizing.

Sino-Japanese Diplomatic relations normalization;historical track; characteristics;Sino-Japanese relations

D829

A

1674-0955(2010)05-0084-08

2010-07-15

本文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NCET-07-0170)的阶段性成果

孙立祥(1962-),男,吉林蛟河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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