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基本属性

2010-02-15 16:41姜天麟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参政党民主监督民主党派

姜天麟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北京 100011)

浅析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基本属性

姜天麟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北京 100011)

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性质是通过它的属性表现出来的,而它的属性又是在运行和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属性,既具有民主监督的一般共性,即权利性、民主性、批评性、广泛性,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属性,即目标一致性、合作共事性、党际平等性、监督相互性、组织功能性。共性和特殊性互为作用,形成缺一不可的整体,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参政党民主监督的鲜明特色。

参政党;民主监督;基本属性;一般共性;特殊属性

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在政治制度层面上,在我国社会主义政党体制内,采取既民主又集中的机理和原则,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合作共事政党关系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的方式即提出意见、批评、建议而对中国共产党实行的一种政治监督;也是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为支持和帮助中国共产党更好地执政和加强党的建设而实行的一种监督。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性质是通过它的属性表现出来的,而它的属性又是在运行和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反映了其自身的运作规律性。因此,充分认识和把握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基本属性,对于发挥参政党民主监督的作用,提升民主监督的制度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参政党民主监督具有民主监督的一般共性

(一)权利性

民主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的一种权利,它以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靠中国共产党的支持为政治前提,以保持与中国共产党政治上的一致性、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基本路线为政治基础,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进行政治监督。民主监督是一种柔性监督,具有警示的功能,即中国共产党如果认为所提的意见、批评、建议是正确合理的,就予以采纳,努力改正;如果认为所提的意见、批评、建议有参考价值,但一时还办不到,就加以解释,取得谅解;如果认为所提的意见、批评、建议是不正确和不合理的,就去做工作,讲明道理。因此,民主监督是人民群众参与国是或对国是发表意见的一种权利性监督。这种权利不是政治权利,也不是法定权利,而是独立存在的社会性权利,在政治上有很大的包容性,反映出我国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二)民主性

民主的首要价值,是尊崇多数人的意志。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含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内容就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充分说明,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讲,民主监督是一种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治理中,以尊重人们的民主权利、维护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主而实行的、多数人对少数人行使权力的监督。从本质上讲,民主监督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宪法不仅赋予人民的监督权并保障其实现,而且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了接受人民监督的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由于具有民主性,民主监督实行自下而上的方法,因此,能够更好地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

(三)批评性

民主监督是一种以批评和建议为主要形式的监督,要求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和看法。具体来说,就是监督者只要是看到了、想到了的事,觉得有必要提出来,就可以通过有关渠道向被监督者提出来。也就是说,人民群众只要发现执政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就要从做好工作的角度出发,提出批评意见。这是对工作负责、对同志关心爱护的具体表现,可以防止小缺点变成大缺点,小错误变成大错误,以免给执政党和政府带来严重的后果及危害。因此,作为民主监督者,应该自觉、积极地拿起这个锐利武器,勇于批评、善于批评;作为被监督者,应该欢迎监督、接受监督,勇于改正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四)广泛性

民主监督从形式和内容上来看,具有广泛性。人民群众是民主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的政治参与的权利。政治参与是人民民主的实现条件,没有政治参与,就谈不上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更谈不上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这种广泛性可以活跃民主政治生活,广泛反映不同阶层的民意。民主监督内容广泛,如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违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行为,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等等,都是民主监督的内容。民主监督的广泛性,是反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广纳善言、广求善策,促进决策或处置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反腐倡廉。

二、参政党民主监督具有自身的特殊属性

(一)目标一致性

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国内阶级状况的重大变化,民主党派的性质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民主党派性质的变化,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为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的共同奋斗目标,成为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核心价值取向。在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在奋斗目标和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前提下,参政党要牢牢把握民主监督的正确方向,保持与中国共产党政治上的高度一致性,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共同目标和共同事业上来,实现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要围绕国家工作的中心,服务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集思广益、多谋善断,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形成推动国家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共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二)合作共事性

在革命和建设的长期过程中,我国建立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形成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团结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从建设社会主义的需要出发,总结了与民主党派合作的经验,明确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思想,并把它确定为中国共产党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发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思想,互帮互助、开诚布公,虚心接受彼此的批评和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彼此信任、真诚合作的挚友诤友关系,是休戚相关、患难与共的命运共同体。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是在合作共事中进行民主监督,一般来说,就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进行民主协商。合作共事性,是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显著特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的生动体现。保持这种合作共事的稳定、和谐与有序,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巩固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执政党和参政党互相监督、实现相互间合作共事的重要前提。

(三)党际平等性

平等是人民民主的根本前提。党际关系平等是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正确处理好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是发挥参政党民主监督作用的关键。在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中,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政党关系。它们都是独立的政党,都以宪法作为活动的根本准则。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多党合作中,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表明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政治主张的赞同,对中国共产党领导能力与执政水平的肯定,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可以实现其政治意愿和利益的确认。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虽然有领导和接受领导、执政与参政之别,但党际关系是平等的,在保持政治方向一致的前提下,民主党派可以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处理内部事务;中国共产党尊重民主党派的自主权,承认参政党具有参与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平等权利。这种平等的党际关系,反映了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为形成党际民主奠定了坚实基础。其现实价值就在于,有效整合政治资源中的政党关系要素,最大限度地发挥参政党民主监督的作用。

(四)监督相互性

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不同于一般的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也不同于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而是政党之间的政治权利性监督,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在多党合作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但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因此,更加需要自觉地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198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总原则,即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200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了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凸显了民主监督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为充分发挥参政党民主监督的作用提供了有力保证。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是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是我国政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需要接受多方面的监督,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这样有利于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因此,民主党派要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勇于做共产党的诤友。发挥监督相互性的优势和作用,就要积极地履行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职能,实现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实现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互相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的监督是为了帮助共产党更好地执政兴国、执政为民,而不是把执政党搞下去取而代之;共产党的监督是帮助民主党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不是进行压制和限制,从而使互相监督成为团结合作的重要形式,因此,更加深刻地体现了人民民主精神。

(五)组织功能性

参政党作为受宪法承认和保护的合法政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积极履行宪法赋予的民主监督的职责。在行使职责中,参政党具有政治参与功能,广集民智、广求良策,促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有利益表达功能,通过加强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有效反应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愿望和诉求,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利益关系,化解利益矛盾;具有社会整合功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各民主党派,形成高度的政治共识和强大的社会凝聚力,最大限度地集中和优化社会资源,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创造力;具有维护稳定功能,求同存异、体谅包容,以民主协商的形式有效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纷争,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组织功能性是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特点和优势。发挥组织功能性,有利于强化体制内的监督功能,有利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可以说,参政党民主监督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相辅相成,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参政党民主监督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独特优势

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与一般意义上的民主监督的权利性、民主性、批评性和广泛性密不可分,同时,它又具有自身的特殊属性。从参政党民主监督的一般共性来分析,权利性是民主监督的前提,是区分其他形式监督的根本不同点;民主性是民主监督的本质,是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批评性是民主监督的关键,是民主监督的意义所在;广泛性是民主监督的基础,是民主监督的力量源泉。从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特殊属性来分析,目标一致性是核心,是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作共事性是根本,是参政党民主监督必须遵守的准则;党际平等性是特色,是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根本保障;监督相互性是方式,目的是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组织功能性是特点,是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共性和特殊性互为作用,形成缺一不可的整体,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参政党民主监督的鲜明特色。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参政党民主监督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主监督,它源于民主监督,又高于一般意义上的民主监督;它对民主监督作了制度提升,是民主监督的延伸和拓展,是实现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式。

按照基本属性来分析,参政党民主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的政治监督,又是一种体制内的党际监督。这种监督是“柔性”监督,不是“刚性”监督,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及其他各种法律效力的监督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具有法律监督的强制性。也就是说,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属性与其他种类的监督划清了界限,反映出民主监督的本意。因此,我们绝不能把民主监督法制化,更不能把民主监督变成法律监督。如果把民主监督变成法律监督,就等于赋予参政党法律监督的权力,参政党就不再是统一战线组织,而成为权力机构,这就必然会出现西方的“多党制”,就会破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损害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形成的“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

按照基本属性来分析,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一项基本职能,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与西方政党制度的监督分属于两个根本不同的政治制度的理论和原则。参政党民主监督对执政党起到合作和制约的作用,而西方的在野党或反对党对执政党起到分权和制衡的作用;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西方政党制衡的目的是巩固资本主义制度;参政党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而西方政党制衡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参政党民主监督是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而西方政党制衡是建立在政党竞争、轮流执政的基础上;参政党民主监督以与执政党合作共事为基础,而西方执政党和在野党或反对党是互相对立、互相斗争的关系;参政党民主监督强调协商、合作,而西方政党制衡强调竞争、冲突。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参政党民主监督与西方政党制衡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是两种制度下形成的不同监督体制,不可能参照和照搬,也就是说,西方政党制衡理论不适用于我国参政党民主监督理论。如果我们用西方政党制度的观点来思考参政党民主监督,就改变了民主监督的内涵和形式,就丧失了民主监督的优势,也就不是民主监督了。

按照基本属性来分析,参政党民主监督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和特点。一是组织性强。参政党作为政治联盟组织,所处的位置比较超脱,具有自身独特的视角,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既具有明显的超脱性,又具有很强的组织性和影响力,对党和政府的决策更具有参考价值,能起到其他监督难以起到的监督作用。二是层次性高。主要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对象层次较高,监督所涉及的内容层次也较高。三是代表性广。参政党一般由各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组成,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其监督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往往能够有机融入或运用有关科学文化知识,使监督更加科学合理。四是监督在决策前。参政党民主监督是决策前的监督,可以使决策更加完善、更加科学,从而避免出现决策的失误。这些特点,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特色,也体现了我国政党制度的本质要求。参政党民主监督是以合作、参与、协商为基本精神,以团结、民主、和谐为本质属性,坚持尊重多数和照顾少数的统一,坚持广泛民主与集中领导的统一,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下,有效地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多党派合作有机结合,实现集中统一领导与广泛政治参与的统一、国家稳定与社会进步的统一、充满活力与富有效率的统一,体现出巨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王 珊

D665

A

1002-0519(2010)04-0016-04

2010-06-30

姜天麟,男,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

猜你喜欢
参政党民主监督民主党派
庆中共百年华诞 促参政党自身建设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应当稳立本位
参政党民主监督实效性诊断及强化之道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七个重要关系辨析
大数据运用于参政党民主监督初探
民主党派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安排使用研究——以北京市为例
关于完善民主党派内部监督机制的探讨
提升参政党社会公信度的几点思考
再议民主党派的界别趋同
论参政党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