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党的统一战线理论的时代特征

2010-02-15 16:53马小芳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领导集体政治协商多党合作

马小芳

(北京联合大学,北京100101)

试论党的统一战线理论的时代特征

马小芳

(北京联合大学,北京100101)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党的爱国统一战线理论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统一战线理论、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统一战线思想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统一战线思想。党的统战理论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丰富、深化,呈现出战略性、爱国性、务实性、制度性四大鲜明的时代特征。

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时代特征

自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实行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光辉历程。三十多年来,党的统一战线理论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统一战线理论、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统一战线思想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统一战线思想,并且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发展、丰富和深化,呈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即战略性、爱国性、务实性、制度性。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些特点,对于我们准确把握统一战线的发展趋势,找准位置、明确方向,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当前及今后的统战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具有突出的战略性

党的统一战线是战略与策略的统一,但更主要的是其战略性。邓小平指出:“统战工作有其策略性,但更主要的是它的战略性”。〔1〕(P187)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党的统一战线的战略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表现为长期性,是中共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方针。邓小平指出:“统一战线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三个基本问题之一。毛主席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指出,中国革命的三个基本问题,一个是统一战线问题,一个是武装斗争问题,一个是党的建设问题。”〔1〕(P155)“中国革命之所以胜利,是三个问题都解决得好。但是,是否在革命战争胜利后就可以抛弃统一战线呢?不能够的。过去需要统一战线,今后同样需要,不仅需要,而且还要进一步巩固。”〔1〕(P155)江泽民指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和阶级差别消灭了,共产党消亡了,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才会随之消亡。因此,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是我们党一项事关全局的长远的战略方针。”〔2〕(P231)现在,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奋斗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此,我国正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然而,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解放全人类。这个奋斗目标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一再告诫我们不能忘记的重大历史使命。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人类最美好、也是最艰巨的事业,为了实现这个战略目标,党必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发展阶段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阶级、阶层、政党、集团,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组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进行长期不懈的奋斗。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建立和发展统一战线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中共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方针,贯穿于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全过程。

其次,还表现为全局性,肩负着为党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服务的战略任务。邓小平指出:“统战工作是我们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一部分,是要贯彻到底的。”〔1〕(P187)党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事关全局、决定全局、指导全局,统一战线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全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虽然我党历经了三届中央领导集体,但党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始终坚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的奋斗目标,而党的统一战线则始终围绕这样的总路线、总政策和奋斗目标,始终围绕这样的全局,尽管三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于统一战线任务的表述不尽相同。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新任务表述为:就是要努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统一战线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任务从此确立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把统战工作的根本任务明确为:统一战线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宗旨,以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宏伟目标而团结奋斗。这为统一战线更好地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进一步明确为: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为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和平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服务。这与新世纪党和国家的三大历史任务相一致,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使我党对统一战线任务的认识增添了新内容。

二、具有鲜明的爱国性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统一战线有两面旗帜,即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在高举两面旗帜中,突出地强调了统一战线的爱国性,这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党的统战理论的一个显著特征。中共在各个历史时期领导的统一战线都具有爱国性质,但“爱国”这两个字并没有写在统一战线的名称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于新时期统一战线,邓小平先后有过“革命统一战线”、“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等几种不同的提法,是他第一次把“爱国”作为统一战线的名称提出来的。1981年6月,邓小平主持起草、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毅然放弃了沿用多年的“革命统一战线”的传统提法,正式把新时期统一战线称为“爱国统一战线”。《决议》指出:一定要毫不动摇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正式规定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科学概念,即新时期统一战线是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把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正式界定为“爱国统一战线”,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来自于对时代特征的准确把握,来自于对国内阶级状况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发生根本变化的客观分析,来自于对理论创新突破口的科学切入。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具有科学内涵,可以概括为“两个范围”的联盟、“三个层次”的统一战线。前者是指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大陆范围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台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联盟。后者是指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基础,实现大陆范围人民的团结;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实现大陆同胞与台港澳同胞的团结;以促进中华民族复兴为基础,实现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的团结。“两个范围”的联盟、“三个层次”的统一战线,充分体现了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放眼整个中华民族的开阔的统战视野,强调大团结、大联合,使统一战线在对象和范围上超越了社会制度、政治立场、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族群界限,充分显示出了空前的广泛性和巨大的包容性。

新世纪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社会阶层发生了新变化,随之而来的是统一战线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即从劳动者和爱国者的“两个范围”发展为“三个范围”——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也就是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的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尤其是十大新的社会阶层的加入,使新世纪新阶段的统一战线更具有空前的广泛性和巨大的包容性,同时,还具有鲜明的多样性和显著的社会性。

爱国统一战线的实质就是和平建设时期的统一战线,其目标,用邓小平的话来说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祖国统一。在国际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时代背景下,在国内实行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条件下,我们要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要实现现代化、实现祖国统一的奋斗目标,统一战线不仅要高举社会主义旗帜,更要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不仅要团结那些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也要团结那些虽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但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不论他们是什么阶级、什么阶层、什么政党、什么信仰、什么民族,凡是拥护祖国统一的团体和个人,我们都要团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共同奋斗。

三、具有强烈的务实性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时代的日益发展、实践的不断丰富和变化,三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在统战方针政策的制定上、统战实际工作的开展中,非常注重务实,具有强烈的务实性。

首先,形成了一系列务实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三届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始终围绕统战工作要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和宗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务实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比如,在祖国统一问题上,邓小平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并通过1985年的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把它确定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一国两制”就是在必须承认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两岸协商谈判,实现统一;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随着港澳问题的解决,台湾问题成为重点解决的问题。由于台湾问题同港澳问题不同,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正是照顾到这样的实际,在“一国两制”下,邓小平指出“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3〕(P30)台湾及台湾人民不仅不会失去现有的任何东西,而且可以同所有同胞一样共享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和尊严,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得到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的援助与支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两制”方针从当今时代和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出发,勇于超越既往和自我,灵活务实,开拓创新,尤其经过解决港澳问题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它是中共和平解决港澳台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极富创造性和务实性的方针政策。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对台问题上继续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并根据台湾当局的现实表现,在对台政策上有所发展,进一步体现了务实的特点。江泽民于1995年1月30日发表了《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提出了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八项主张。其主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务实、灵活的特点——“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我们不持异议”;“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我们的一贯主张。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要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既是对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继承,又是在新的条件下在谈判对象、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对这一构想的丰富和发展,至今仍是指导中共对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面对岛内局势与两岸关系的巨大变化,在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同时,对台政策不断发展与完善,体现出了更加务实、灵活的特点。针对台湾陈水扁政府相继抛出“一边一国论”、“入联公投”、“法理台独”等否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严重影响两岸关系发展的论调和举动,实行了“硬中更硬”的政策来加以应对。所谓“硬”,是指反对“台独”的立场更坚定,表达更明确,其突出标志是2005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针对“台独”分裂势力,它坚定而强硬地指出:“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在实行“硬”的一手政策的同时,实行“软”的一手政策,以推动两岸关系的正常发展。所谓“软”,是指关心两岸民众福祉、改善两岸人员交流。自2005年3月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通过4次胡连会(胡锦涛与台湾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的会谈)共推出48项惠台政策措施,大力增进了台湾同胞的利益和福祉,改善和发展了两岸关系。自2008年国民党阵营的马英九执掌台湾政权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依然从关心两岸民众福祉、积极改善两岸关系的前提出发,采取更加务实、灵活的政策,向台湾当局表达了更多的善意和诚意。2008年3月4日,胡锦涛就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重要意见。他强调:“台湾任何政党,只要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我们都愿意同他们交流对话、协商谈判。谈判的地位是平等的,议题是开放的,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他还指出:“我们将始终如一地履行对台湾同胞作出的承诺,既不会因局势的一时波动而有任何动摇,也不会因少数人的蓄意干扰而有任何改变。我们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割出去。”胡锦涛的讲话既是对我们一贯对台方针、政策的强调与重申,又是对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新宣示、新阐述,非常务实。2008年6月13日,在国共两党的共同努力下,中断9年的海协会与海基会复谈,形成了《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与《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两个重要文件,促成两岸周末包机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分别自2008年7月4日和18日起正式实施,从而谱写了两岸关系的新篇章。2009年5月,胡锦涛就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提出新的“六点意见”——关于增进两岸政治互信;关于两岸经济合作;关于加强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关于涉外事务;关于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关于国共两党交流对话。新的“六点意见”站在全民族发展的高度,为两岸关系继续和平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开创两岸关系新局面的非常务实的新目标和新任务。

其次,形成了务实的工作作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三届中央领导集体在统战工作中求真务实,率先垂范,带头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方针政策。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力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侨务政策、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等各种统战政策,平反了大批冤假错案,实事求是地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邓小平为贯彻落实新的知识分子政策,在20世纪80年代多次强调,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包括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问题,要下决心解决。他还自告奋勇地给科学家当“后勤部长”,直接过问和帮助一些科技人员解决衣食住行的困难。江泽民多次指出,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大政方针十分明确,当前的关键是要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多做实事。自1989年6月江泽民上任到1997年2月,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家领导人选、重要决策、法律法规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和谈心会达100次;政治协商基本做到有计划、有制度、经常化、规范化。胡锦涛在2005年5月27日召开的《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关键是各级干部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带领各族群众埋头苦干、不懈奋斗。要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多为各族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4〕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就统一战线各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召开座谈会、茶话会与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进行民主协商,征求其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四、具有突出的制度性

“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要使统一战线重要法宝的地位和作用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必须用制度加以保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三届中央领导集体非常重视统一战线的制度建设,并取得了重大成果。1979年10月,邓小平第一次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确定为中国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1987年,邓小平明确提出要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写进党的十三大报告。于是,党的十三大把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作为制度肯定下来,并且把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1989年12月,在邓小平的指示下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并下发全国。《意见》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合作共事的形式加以规范化、制度化,这集中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要保证他们“在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常设专门委员会中占有适当的比例,并可聘请有相应专长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专门委员会顾问”等。第二,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要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干部,并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等。第三,采取切实措施,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第四,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意见》是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并且从此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同样重视统一战线的制度化建设。1993年3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我国宪法序言,表明这一制度由党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由此提升到一个崭新高度。江泽民在2000年12月召开的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使多党合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这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更加重视统一战线的制度化建设。其主要成果有三个,即2005年2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2005年3月14日颁布的《反国家分裂法》和2006年2月8日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5年2月颁发的《意见》是继1989年颁布的《意见》之后中共第二个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大文件,是对第一个《意见》的发展和完善,它在认真总结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是新世纪新阶段指导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纲领性文件。它在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方面的突出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在完善政治协商方面,提出了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两种基本方式,规范了中共同各民主党派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使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第二,对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党外人士安排的政策,提出要保证他们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在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适当数量;提出要加大政府职能部门党外人士的选配力度,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选配他们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此举具有破冰意义);等等。第三,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方面,提出了新举措。即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第四,在加强中共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即要坚持平等相待、民主协商、真诚合作,不断巩固中共同党外人士的联盟;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同中共亲密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要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第五,在支持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方面提出了新内容。《反国家分裂法》明确指出了制定这一法律的主旨、台湾问题及解决台湾问题的性质、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以及应对“台独”分裂势力的“硬中更硬”的方式。它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的极大创新和发展,将中共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对解决台湾问题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经验总结推进到新的高度,使其制度化、法制化,可以说是对台政策法制化建设的重大突破,进一步表达了遏制“台独”分裂、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坚强意志,显示出大陆对台方针政策更加成熟、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新的提炼、概括和总结,使其规范化,并上升到制度层面。它是对2005年2月颁发的《意见》中有关政治协商方面内容的进一步展开、完善和深化。它的颁布和实施,既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重视制度建设、务实推进制度建设的新举措。

〔1〕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新时期统一战线文献选编(续编)〔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5-28.

D613

A

1009-1203(2010)02-0046-04

2010-02-08

“北京联合大学第二批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研究项目。

马小芳(1968-),女,山西介休人,北京联合大学人文社科部副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 梁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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