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作同
(广西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论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
李作同
(广西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传统观点忽视了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走了一条 “先污染后治理、污染不治理”的道路。随着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人们开始认识到企业在实现自身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该文通过分析我国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试图找出促进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对策,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对策
现阶段,我国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2007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首次超过美国,跃居世界首位。2008年GDP达到4.4万亿美元,首次超过德国,跃居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近22%。在这一串耀眼的数字之后却是我国严重的环境问题。资源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导致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等问题。环境问题的出现不乏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认识的不足,但主要还是因为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缺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无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诸如环境污染、劳工、人权等颇有争议的问题,使得各国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企业的发展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的问题,而是与社会之间共生的问题。企业不仅仅为股东获取最大化利润,还要关注诸如消费者、企业员工、债权人、供应商及企业所在社区等相关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