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微观经济体系解析

2010-04-06 00:45张同健刘敬伟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经济学理论经济

张同健 ,李 迅 ,孔 胜 ,刘敬伟

(1.乐山师范学院 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四川 乐山 614004;2.重庆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 400044)

一、经济学视角下的和谐社会

(一)和谐社会的内涵

中共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是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一个里程碑性的战略措施。《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科学而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系列问题,表明中国共产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胡锦涛主席提出,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是民主与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和谐社会的核心是效率、公平和法制。《决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体现在政治制度的和谐,也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运行的和谐、社会大众心理的和谐等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上。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多学科的研究领域,既可以从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人文学科的角度进行探讨,也可以运用数学、生物学、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的方法论进行分析。和谐社会的思想是一个能够融合多学科研究成果的、高度复杂的、不断动态演化的理论体系。

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过程中,经济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因为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脱离了物质生产的和谐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和谐,不具有现实性的实践意义。经济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平台,是和谐社会得以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影响其他一切社会和谐的决定性因素。所以,经济学视角下的和谐社会的构建便成为和谐社会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在和谐社会理论体系中居于主导性、基础性与枢纽性的地位。

(二)和谐社会的经济学研究回顾

和谐社会的提出仅具有短暂的历史,但和谐社会的研究在经济学领域却已积累了大量的成果。总的说来,传统经济学视角下和谐社会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领域:第一,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内涵,即和谐社会的经济思想、经济理论与经济原理的阐释;第二,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实现机制,即如何通过宏观的和微观的经济学方法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第三,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意义,即和谐社会战略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与反作用。

首先,对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内涵的探讨一直是经济学视角下和谐社会研究的一个热点。 黄锡富(2005)认为,和谐社会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和谐社会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指不同人群、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指自然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生产发展与人们生活和生态实现较好结合,社会、人与资源协调发展[1]。王赛德(2005)认为,经济学视角下的和谐社会可以定义为一个资源配置帕累托有效和严格公平的社会,其中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有效保证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资源配置的严格公平保证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2]。

其次,对和谐社会经济学实现机制的探索一直是经济学视角下和谐社会研究的一个目标。江苏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从内涵扩大再生产、国民收入分配的调整、流通秩序的规范、消费的科学性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构建体系[3];丁玉国、刘专(2006)从产业结构的调整、所有制结构的完善、经济发展整体战略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市场主导与宏观调控的有效结合以及科学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的建立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构建体系[4];黄锡富(2005)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保护环境与节约资源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构建体系[1]。 田国强(2007)认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是一个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的制度变迁或体制创新过程,可以通过深化市场体制改革,建立新的社会制度规范,为和谐社会提供新的体制保障,从而促进包括政治和谐、文化和谐、教育和谐和民族和谐等在内的整体社会和谐的改进和实现[5]。韦鸿(2008)认为,经济学视角下和谐社会的构建思路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容的产权制度、建立和完善高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谐的解决冲突的制度及提高司法办事效率等[6]。

最后,对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意义的讨论一直是经济学视角下和谐社会研究的一个主题。徐文震(2005)认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既是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更是在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举措[7]。陶一桃(2006)认为,从经济学意义上分析,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我国经济由非均衡走向新的动态均衡的必然,是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化的产物,是中国社会的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8]。

(三)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内涵

经济学视角下的和谐社会就是一种能够运用主流社会群体所能接受或倡导的经济手段实现整个社会群体福利最大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经济手段的运用能够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接受,因而必然能够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包含一定程度的公平动机;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摈弃了对财富和金钱的贪婪,能够在合理地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适当地兼顾他人的利益;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个人的福利都能得到有效的改善,社会矛盾得到缓和与削除,社会运行成本处于最小状态;在这样的社会里,社会财富在不断扩大,并且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福利在社会总财富的扩大过程中得到改善。

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整体社会福利的改善,这种实现不仅依靠传统的和非传统的经济学手段,而且必须赋予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和谐社会的资源配置应该是公平而有效的,有效性保证了人与自然的和谐,而公平性保证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帕累托”最优状态是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福利标准,由于这种标准建立在严格的“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之上,与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也没有涉及收入与财富的分配问题,因此不能作为和谐社会的标准。

和谐社会是充满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的社会,它是对自利、贪婪、狭隘、偏见、动乱的社会状态的否定,因此很难与传统经济学的理性思想相融合。然而,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提供了新的思想,尤其是行为经济学、实验经济学、演化博弈论等新兴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为和谐社会创立了新的经济学基础,改变了和谐社会的经济学视角的研究方向,开辟了和谐社会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为和谐社会的实践建立了科学的方法论体系。

二、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框架

传统经济学视角下和谐社会的研究已积累了一定的成果,但这些成果对和谐社会的经济学解释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没有形成关于和谐社会的产生、演化与发展的完整理论体系,缺少全面的经济学支撑框架。从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这些研究既没有阐明经济学方法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可行性,也没有合理地解释和谐社会中经济学要素的微观功能;这些研究既没有针对性地强调哪些经济学要素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也没有充分说明正统经济理论能否有效地构建和谐社会的完整经济框架;这些研究既没有详细地描述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演化过程,也没有勾勒出和谐社会最终的经济学演化图景;这些研究既没有在微观上深刻地解剖和谐社会的内在运作机制,也没有在宏观上体现和谐社会的外部经济特征。因此,科学的、完整的、发展的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框架的构建是以行为经济学、实验经济学与演化博弈论为核心的现代经济学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特定阶段的主要目标与任务。

和谐社会的经济框架包括四个层面:现代市场体系的和谐、微观经济机制的改善、个体经济行为的自我超越以及理性“经济人”假设约束的放松。其中,现代市场体系的和谐是目标,微观经济机制的和谐是支撑平台,个体经济行为的和谐是基础性条件,而非理性“经济人”假设的重建是根本性的前提。

第一,现代市场体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现代市场体系的完善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经济和谐可以通过现代市场体系的和谐来实现,因此,现代市场体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只有建立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才能为和谐社会的整体实现和各个组成部分的实现提供有效的物质平台。现代市场体系的和谐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发展的和谐、经济发展与教育改革的和谐、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的和谐、经济发展与公众主流价值观的和谐等。

现代市场体系的和谐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指宏观经济运行机制的和谐,它是和谐社会在经济学层面的最直接的体现。目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机制还存在诸多缺陷,导致现代市场体系还存在许多不和谐的状态。田国强指出,我国现阶段现代市场体系的不和谐主要表现在分配不公、机会不均、贫富差距过大、社会矛盾激化、国有资产流失、贪污腐败、商业欺诈、诚信危机、环境污染和国民基础教育薄弱等方面[5]。因此,以现代市场体系为核心的宏观经济机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首要因素。宏观经济的和谐不仅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执行与监督的和谐,还包括经济结构的和谐、区域发展的和谐、资源配置的和谐、福利与分配制度的和谐等宏观经济领域的若干和谐要素。

第二,微观经济机制的和谐是现代市场体系和谐的基础。现代市场体系的和谐必须以微观经济机制的和谐为基础,因为宏观经济的运行效果是通过无数个微观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来实现的。没有微观经济机制的和谐,就不可能建立和谐的现代市场体系,即和谐的市场体系的建立是以微观个体之间的经济和谐为基础的。

微观经济机制的和谐是指市场经济环境下所有的经济个体之间的经济行为都处于和谐的状态。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个体主要包括三类: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经济个体之间的和谐是指这三类经济个体之间及其内部的经济行为处于和谐的状态,具体包括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和谐、生产者与政府的和谐、消费者与政府的和谐、生产者内部的和谐、消费者内部的和谐、政府内部的和谐等六大类。而每一类的和谐状态的内部又包括若干子类和谐成分,如生产者内部的和谐包括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的和谐、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的和谐、高级管理层与中下级管理层的和谐、企业文化建设的和谐等,生产者与政府之间的和谐包括政府对企业监管的和谐、政府对企业税收调节的和谐、政府行业管制的和谐、企业筹建审批机制的和谐以及企业外部运行环境的和谐等,政府内部的和谐包括政府部门之间的和谐、上下级之间的和谐、政府职员之间的和谐以及和谐的执政文化等。

因此,微观经济机制的和谐在理论上包括无穷类微观经济个体之间的和谐,所有的微观经济个体之间的和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和谐构建了基础性平台。

第三,个体经济行为的和谐是微观经济机制和谐的基础。个体经济行为的和谐是指两个经济个体之间的行为博弈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它是微观经济机制和谐运行的前提条件。尽管微观经济机制的和谐包括许多类别,但都可以归结到个体经济行为和谐这个统一的运行模式之下,即都可以看做是经济个体双方基于一定的理性经济原则的博弈结果。

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为个体经济行为之间的博弈分析提供了有效的工具。信息经济学主要研究非对称信息下的最优交易契约,又称为契约理论或机制设计理论。委托—代理模型是信息经济学的主要分析方法,概括了信息经济学所有的研究类型。委托—代理模型试图模型化如下一类问题:一个参与人(委托人)想使另一个参与人(代理人)按照前者的利益选择行动,但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到代理人选择了什么行动,只能观察到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他的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的一些变量,这些变量仅隐含着代理人行动的不完全信息,于是,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这些观察到的信息来奖惩代理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

委托—代理模型在经济分析中存在着普遍性的意义,可以用来解释所有的经济个体之间的行为博弈。由于信息不对称的现实性,经济个体之间的行为博弈都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都可以在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模式下进行分析。不仅生产者与消费者、生产者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之间的行为博弈可以用委托—代理模型来解释,而且生产者内部、消费者内部和政府内部的行为博弈也可以用委托—代理模型来解释。所以,一个和谐的委托—代理模型的建立可以为个体经济行为的和谐提供坚实的微观基础。

第四,“理性经济人”假设的重建是个体经济行为和谐的基础。由于个体经济行为的和谐是微观经济机制和谐的基础,而个体经济行为的和谐可以归结到统一的委托—代理模型之下,所以,和谐的委托—代理模型的构建便成为和谐社会的微观经济框架设计的关键问题。

然而,信息经济学并没有摆脱传统经济学的束缚,在某种意义上仍然是正统经济学的延续。在委托—代理模型中,委托人和代理人均是最大限度地追求自我利益的“理性经济人”,委托代理双方的目的和动机均是为了实现自我福利的最大化。显然,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模型有悖于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内涵,不能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框架的构建提供合理的解释。

行为经济学的兴起为现代经济的发展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对正统经济学的存在性与合理性提出了强烈的挑战。行为经济学彻底否定了正统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了一些与人类行为极端贴近的心理假设作为经济行为的基础,其中包括与生俱来的若干“利他性偏好”。“利他性偏好”的提出可以有效地对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型进行利他性改造,将行为经济学与信息经济学密切联系起来,使利他性的委托—代理模型的构建成为可能,从而为和谐的个体经济行为的存在性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近一两年来,这方面的经济研究已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并被誉为“2007年中国经济学界的一件大事”[9]。

根据以上分析,和谐社会存在着完整的经济学框架,它可以利用科学的经济规律并借助于科学的经济方法来实现。所以,和谐社会不是虚无缥缈的“乌托邦”式的社会,不是海市蜃楼般的随心所欲的天国,也不是脱离物质基础的政治体制的随机砌合,更不是宗教式的灌输、训诫和意识强化,而是具有科学的、合理的、现实的经济学基础的。

和谐社会经济学框架的构建不仅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实现提供了理论指导,同时也对近年来杂乱的关于和谐社会的经济学研究成果进行了归纳和整理,一方面肯定了相关研究成果对和谐社会经济学发展的贡献,另一方面也揭示了和谐社会经济学研究的缺陷与不足,为经济学视角下和谐社会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总的指导思想。

三、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分析

(一)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方向

新古典经济理论建立在严格的“经济人”假设之上,然而在21世纪的现代经济社会运行机制中,很难完全将“理性经济人”作为个体经济行为的标准行为模式。现代经济社会与一百年前的经济社会在价值观、物质基础、生产方式与生产力水平等诸多方面已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经济人”约束条件的放宽可以在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基座上重建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研究开辟了新的方向。

“帕累托”状态强调的是在不减少自我福利的前提下而无法改善他人的福利,即他人福利的改进如果必须建立在牺牲自我福利的前提下,经济社会的运行便进入一种“最优”状态。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认为,“帕累托”最优可以通过瓦尔拉斯式的竞争性均衡来实现。然而,传统福利理论没有回答是否存在“合作式”的竞争也同样可以实现或超越“帕累托”状态。如果能够在有限度地减少自我福利的前提下而大幅度地提高他人的福利,从而引起整体社会福利的改善,“帕累托”状态还能作为福利经济的最终标准吗?显然,这种状态不仅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存在一定的现实性,而且在传统经济理论中存在着潜在的可扩展性。

和谐社会的经济学研究方向在博弈论的发展过程中也能得到有效的揭示[10]。博弈论在现代微观经济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近十余年来,它立足于微观经济研究的前沿领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格局。博弈论的研究一方面扩展了传统微观经济学研究内容和范围,另一方面也为包括行为经济学与实验经济学在内的现代经济学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首先,博弈理论的根基纳什均衡存在着非理性改善的可能性。两个囚徒都坦白时将遭到重判,但仅有一方坦白时或双方都不坦白时,他们的整体福利将得到很大的改进,而这种改进在囚徒的一方或双方为改善对方福利而在一定程度上做出自我损失时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其次,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条件下的罗森赛尔蜈蚣博弈中,理性的均衡值是双方均获得一个单位的支付,群体福利为两个单位。而在博弈的一方或双方为改善对方福利而做出一定程度的自我损失的情况下,博弈双方都可获取一百个单位的支付,从而使群体福利达到二百个单位。最后,合作式博弈本身就隐含着利他、互惠、公平等非理性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完全可以纳入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研究的范畴与体系。

因此,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方向就是探讨在“非理性”经济思想的支配下,经济个体如何在新古典经济框架下打破传统福利经济思想的约束,从而在自我福利改善的同时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扩展的问题。

(二)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实现机制

概括地说,和谐社会的微观经济机制的实现过程也就是由于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的异化、升华和自我超越,从而引发整体社会福利改善的过程[11]。整体社会福利的改善是和谐社会在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和谐社会在其他各个领域得以实现的基础保障。并且,这种整体社会福利的改善过程是在一种“和谐”的过程中实现的,即不是在经济主体极端地获取自我利益的过程中实现的,它与尔虞我诈、巧取豪夺、贫富极端分化、社会动荡、公众价值观缺失等非正常的社会现象是不相容的。这种整体社会福利的改善是在一种祥和、公平、互利、友爱、正义的过程中实现的,它使社会发展过程生机勃勃,能够形成顺应社会发展的、积极向上的、大部分社会公众所认可的主流价值观。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在明确的目标和健康价值观双重导向下努力去创造价值,各尽所能,在实现自我个体价值的同时也实现自我社会价值。

因此,和谐社会的经济实现可分为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基本的阶段,初级阶段的目标是实现个体经济行为的和谐,高级阶段的目标是实现群体经济行为的和谐。个体经济行为的和谐要求经济个体能够摈弃极端的利己主义观念,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他人的利益。用经济学语言来描述就是:个体的效用不仅取决于自己的收入,同时也取决于他人的收入,即经济个体将他人的效用和社会效用纳入到自己的效用函数之中。群体经济行为的和谐要求这种“非理性”的经济个体在社会经济主体集合中将逐渐占据优势,从而引起社会经济主体集合的“非理性”的“质”的改变,使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非理性”经济行为最终占据支配性的主流地位。传统的经济社会经过这两个阶段的“和谐性”改造之后,将转变成真正的和谐性经济社会。

四、和谐社会的微观经济理论

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为和谐经济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有效的理论支持,其中,行为经济学、实验经济学和演化博弈论在和谐社会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

首先,行为经济学为经济个体的非理性博弈提供了有效的分析工具。行为经济学充分运用了西蒙(1955)的“不完全理性”思想重建了传统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认为“完全理性”仅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在经济运行中是不存在的,而“经济人”的“有限理性”才是一种为各类经济主体所接受的常态。行为经济学认为: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并不完全受自我利益至高无上的传统价值观所驱动,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他人的利益,即经济个体自己的效用价值在一定范围内取决于他人的效用价值,并且这种不确定的“程度”和“范围”一般情况下受到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所制约。行为经济学成功地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引入经济学领域,是继凯恩斯宏观经济学之后,迄今为止经济学发展史上第二次震撼人心的“心理学”革命。它认为,至少在比一个半世纪之前的经济状况高度发达的现代经济社会中,“个人效用最大化”并非是个人经济活动的唯一心理追求,利他思想已经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扎根、发芽并茁壮成长。

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克劳夫在其行为经济理论中指出,经济学中的行为研究可归结为三条:第一,回报原则,即那些经常给行为主体带来回报的行为比那些不带来回报的行为更容易被经济主体所重复;第二,激励原则,即那些曾诱发了回报行为的外界激励比那些不曾诱发回报行为的外界激励更容易诱发经济主体的同类行为;第三,强化原则,即行为主体在没有获得对其行为的预期回报、甚至为此遭到惩罚的时候,会被激怒,进而更强烈地要求实施同类行为或预期能够补偿损失的行为。

其次,实验经济学为经济活动中非理性思想的存在性提供了有力的证明。史密斯(V.Smith)认为,实验经济学就是将试验室里的研究方法用于探讨人们决策行为的动机的科学。史密斯的定义包括两方面的内涵:一是实验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工具是实验室方法;二是实验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类决策行为的动机和特点。因此,实验经济学是研究如何在可控的环境下通过控制实验条件、观察实验者行为并分析实验结果,对经济现象进行检验、比较和理论完善的学科。

阿尔文·罗思(1995)认为,实验经济学主要有三个作用:一是“对理论家讲述”,指当存在多种理论时,可通过简单的实验进行理论比较和理论评估,而当仅存在一种理论时,可以用该理论解释实验数据的条件并检验理论的效力;二是“寻求事实”,指当不存在任何理论时,可通过实验来发现某些存在的经济规律;三是“在国王耳边轻语”,指通过经济实验来获取数据和结论供决策者参考。

实验经济学反对包括新古典经济学在内的正统经济学所赖以存在的理论假设,认为这些理论假设缺乏必要的科学性,无法对现实经济做出合理的解释。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理论由四个理论要素组成:一是无差异曲线,即在假定的效应函数下表述经济主体偏好无差别的曲线;二是等产量线,即在一定的生产能力下的不同产品组合线;三是厂商和行业的供给与需求曲线;四是“新古典综合”理论的希克斯—汉森模型(IS-LM模型)和菲利普斯曲线。然而,实验经济学认为,这些理论要素建立在主观感觉之上,并未得到经验的检验,其合理性建立在“假定”的基础之上,无法对现实经济实施无偏差的分析。

实验经济学认为,经济人假设属于“假定—推理”的理论模式,这种高度抽象而又简化的模式与现实世界相差甚远。因此,实验经济学主张以一些关于人的行为的命题来代替传统的经济人假设,作为经济理论与经济实践的出发点,同时主张将经济人实证化,将经济人定义为可犯错误的、有学习能力的行为者,以使这一经济假设更具有现实性和合理性。

最后,演化博弈论揭示了经济个体的“非理性”演化的路径与机理。经济演化思想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领域,由于受到分析方法和经济现象观察能力的限制,使经济演化的研究未能取得较大的进展。凡勃伦在达尔文生物进化思想的影响下,在《经济学为什么不是一门演化的科学?》中最早提出演化经济学这一术语。凡勃伦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比较静态均衡分析方法提出了批评,认为理解社会制度和技术变迁的最好办法是采用进化的逻辑。

马歇尔(1948)曾指出,演化的概念比静态的概念更复杂,导致大量的基础性经济理论的研究还是以机械对比、均衡、稳定和决策选择为主;阿尔钦(1950)建议在经济分析中用自然选择的概念代替利润最大化的概念,认为适度的竞争可以作为决定各种制度形式存在的动态选择机制;纳什(1950)在其“群体行为解释”理论中认为,不需要参与者有关总体博弈结构的充分知识,也不需要参与者有进行任何复杂推理的愿望和能力,只需要参与者能够积累关于各种纯策略被采用时的相对优势的实证信息,纳什均衡仍可达到。因此,纳什的“群体行为解释”思想被认为是包含较完整的演化博弈思想的最早理论成果。

所以,演化博弈论是把博弈理论分析和动态演化过程分析结合起来的一种理论,强调的是一种动态的均衡。它的研究对象是随时间变化的某一群体,研究目的是为了理解群体演化的动态过程,并解释说明群体为何并如何达到目前的这一稳定状态。

五、结论

经济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和谐社会的运行必须建立在完美的经济和谐的基础之上。经济学是社会科学之母,和谐的经济理论是和谐社会中其他一切和谐理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谐社会中蕴含着深刻的经济学内涵。

经济学视角下的和谐社会理论体系很难建立在传统的经济学基础之上,必须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发展成果才能够实现。行为经济学、实验经济学与演化博弈论不仅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构建提供了理论支持,也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实践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体系。因此,在经济学意义上,和谐社会的实现包括两个相互承接的阶段,即个体的非理性化阶段和群体的非理性化阶段。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应该建立在互惠性的利他思想基础之上,才能与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相一致。

和谐社会的微观经济学框架的构建与解析是和谐社会理论的重大发展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和谐社会的生成与进步,解决了和谐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基础性的理论障碍,构建了严密的、科学的、务实的和谐社会的经济学体系,合理地完成了和谐社会的人本化解释,从而使和谐社会的研究迈入一个新的阶段。

[参考文献]

[1] 黄锡富.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分析[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5(10):110-113.

[2] 王赛德.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5(5):12-14.

[3] 江苏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分析[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5(6):12-19.

[4] 丁玉国,刘专.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思考[J].财经论坛,2006(4):127-128.

[5] 田国强.和谐社会构建与现代市场体系完善[J].经济研究,2007(3):130-141.

[6] 韦鸿.经济学视角下的和谐社会及其构建[J].经济体制改革,2008(3):21-25.

[7] 徐文震.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思考[J].求实,2005(6):46-47.

[8] 陶一桃.关于和谐社会的经济学分析[J].深圳大学学报,2006(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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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刘敬伟,蒲勇健.行为经济学中的公平互惠—和谐社会的经济理论基础[J].当代财经,2008(4):31-35.

[11] 蒲勇健.植入“公平博弈”的委托—代理模型—来自行为经济学的一个贡献[J].当代财经,2007(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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