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来风

2010-05-14 03:07
中国医疗保险 2010年7期
关键词:药价生育药品

“一毛钱处方”:乌托邦式的反讽寓言

近日,常州一位市民带孩子到医院看病时,一毛钱的处方就治愈了孩子的病。这个处方被誉为“世界上最便宜的处方”。

6月10日的《中国青年报》指出,较之动辄百千元的药费,“一毛钱”显然太过突兀。“最便宜处方”,恰如安徒生童话中那个男孩,无意间道出了药市赤裸裸的暴利。所谓医者,从来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作”。医生往往被寄予更多道德期待。事实上,卫生事业泛市场化,医生彻底沦为“利本位下”的“职业人”。如今药价虚高,很大程度可以归因于行医者逐利冲动之盛。“一毛钱处方”横空出世,公众瞬间莫名兴奋。但孤例永远只是“茶杯里的风暴”,唯有普遍铺开才可惠及大众。围观之后,还是从前的一切,药价依旧虚高。不时曝出的“仁医”与“低价药”,只具备让人惊羡与幻想的价值。不彻底完成医改,“一毛钱处方”永远是乌托邦式的反讽寓言。

医院与患者谁更弱势

2009年,全国有7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事件。偶尔发生个别患者家属选择过激方式“大闹”医院。一旦发生“医闹”,医院觉得自己成了弱势群体,医院与患者孰是孰非,谁大谁小?

6月18日的光明网撰文指出,出现“医闹”的原因既有医院本身的,也有患者层面上的,还有更深层面的。我国现行医疗体制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这一社会难题。尤其是医院的公益性、公平性和服务性在某些公立医院中难以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体现。一旦出现医患纠纷,不管是不是医疗意外,患者及其家属都会认为医院难辞其咎。文章指出,我国医疗事故鉴定组织一般都是由当地卫生部门来完成,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鉴定体制,让患者及其家属难以信服。最好是出台一部相关的专门法规,让医患纠纷在“第三方协调机构”下得以解决。

谨防药品“同城同价”变成“同高价”

北京市卫生局负责人日前透露,北京市首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即将完成,这批药品占北京药品市场销售金额的80%。药品集中招标全部完成后,北京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将实现“同城同价”,整体药价预计降低20%。

6月20日的东方网载文指出,要真正实现药品“同城同价”还有很多工作可做。一要避免因为集中采购导致少数企业垄断药品市场,剥夺百姓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二要防止药厂、药商把原有药品改头换面,按“新药”重新定价,架空药品“同城同价”新规。要杜绝老药品换新马甲。从药品定价的层面来看,可以实行药品按成分定价,不以药名定价的办法,保证药品性价比。还可以考虑建立新药报批公示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对于制造“马甲”药品的药企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只有多管齐下,才能让药品“同城同价”真正成为遏制药价虚高的利器。

“开胸验肺”后职业病鉴定难题仍未解

广东打工者唐建友突患急性白血病,疑为职业病。但由于工作单位拒绝出具劳动合同原件,鉴定机构拒绝进行职业病鉴定。直至其病发身亡,也没等来一纸鉴定。

6月21日的《新京报》撰文指出,一年前,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作为个案得到了妥善解决,但劳动者的职业病鉴定之困,并未根本改善。唐建友至死都没得到鉴定的原因很简单:他没有劳动合同原件。按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须知”的规定,他的工牌、社保卡,甚至还有劳动合同的复印件都不能作为他和工厂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文章指出,卫生、劳动、安监等职能部门在“开胸验肺”的“危机公关”后,有没有采用更人性的措施,缓解唐建友们的痛苦?为何广东职业病鉴定部门要死守“劳动合同原件”的规定?要知道,在单位刁难、拒绝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和健康监护档案的情况下,劳动部门有责任监督工厂履行义务。

药品集中配送“阳光透明”是关键

山东部分城市正在推进医疗机构用药“阳光集中配送”。但是在一些地方,“阳光集中配送”变为“一家配送”,部分药价不降反升。这一现象引发公众质疑。

6月12日的南方网发表评论指出,本质意义上,药品统一招标与集中配送就是一种垄断专卖,只不过这是一种以政府信誉作为担保的公益性垄断。如果能够做到对权力的有效制衡和约束,它的确可能给公众带来实惠的药品价格。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权力约束不当的官方垄断与其他垄断并无多少不同,药价不降反升几乎是一种必然。文章指出,省级药品集中招标与配送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如何实现有效衔接,而不被走样成有权有势者的一家独食,关键在于对公共权力的严格约束和强化问责,以及对相关制度的细节完善和执行程序的阳光透明。所谓“阳光集中配送”,重心不在配送企业的集中,而在运作程序的阳光。

医院探视新规须尊重“民间法”

近日,江苏省卫生厅出台政策,要求探视者到医院探视病人,必须是每天下午3点至晚上9点之间,每次探视不超过1小时。

《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未顾及普遍存在于各地的民间习俗,其合理性值得商榷。6月14日的光明网撰文指出,我国广泛流行着一条不成文规则:“不得于下午探视病人”。民俗心理中,下午意味着“夕阳西下”,此时探视病人无疑是对其不尊重。这条不成文规则隐含着病人及其家属有权婉拒、甚至公开拒绝探视者于下午看望病人的要求。这实质是民间法意义上的习惯法。这种长期以来形成的民间习俗比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官方法、成文法更具权威性、约束力和执行力。法律、政策、规范性文件只有尊重并建立在“民间法”、“习惯法”的基础上,做到情、理、法有机统一、和谐交融,才能赢得社会公信,才能具有长远的生命力。

免费医疗为何能让政府“大赚”

“民生是高回报的投资”,老百姓爆发出来的生产热情推动了神木的发展,算上“经济账”,政府也“赚了一大笔钱”。在神木医改推行一周年后,该县县委书记对媒体说出了上面一番话。

6月5日的《广州日报》撰文指出,神木的“民生投资论”让人们隐约看到了“GDP主义”向“GNH(国民幸福总值)主义”转型的过程。神木经验的启发意义在于,在大力推进经济建设之时,也应把社会公平工程放在首位,在遵从财力相称性原则下,适时推行惠及百姓的福利项目,对政府政绩的考核也应该把社会公平和福利水平纳入其中,以彰显GNH的重要性。一个公平和人人感觉幸福的社会里,投资者会以更好的心态投入创业,发明者会更专心地坐下来沉思新发明。这就是神木人所说的“政府也大赚”的秘密。

政府也难以忍受“天价药”

针对一些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悄然涨价,国家发改委表示将采取措施严打这种投机行为,并启动“反暴利”认定程序。

6月28日的香港《大公报》载文指出,政府作为国家医保的供应者,如果实现全民医保,意味着政府作为对参保人医疗费的主要买单者,其公共卫生开支将大幅提高。因此,政府的愿望与参保人意愿一致,都希望参保人使用的药品具有高性价比,“物美价廉”,目的是控制医疗开支。如果在市场上遭遇“天价药”,不仅参保人忍受不了,政府同样也忍受不了。政府制定“医保药品目录”的过程,就是政府为参保人选购合适药品的过程,遏制药价虚高不仅仅是为了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让百姓看得起病,更是为了使政府避免不必要的医疗开支。如果政府把节省下来的钱用于补贴医院或患者,就是真正“把纳税人的钱用到了刀刃上”。因此,无论药厂、批发商还是医院对药品的随意加价,人为制造价格泡沫,都应受到严厉抨击。

控制药品价格需创造制衡药价上涨的新因素

“我们可以用什么力量去制衡药价上涨的因素呢?如果没有,我们能不能创造一个因素来呢?”面对药价虚高的现实,6月25日的《新京报》提出了这样的思考。

对于一个用药方案,我们找不到评价的可观测的标准,也找不到评价的可验证的标准。在过去,中国的士大夫都有不为良相就为良医的抱负,做了好郎中,门庭若市,很受乡里爱戴,生活也丰衣足食;相反,则门可罗雀,不仅传世口碑无善言可陈,就是生活起居也难以如意。文章指出,现代社会缺少了这样的制衡,温情的面纱被赤裸的契约所替代,服务契约完全一边倒,信息完全不对称。当然这不是说我们没有好医生、好医院、好企业家。问题在于到了现代社会,我们要追求的是制度设计和机制保障,而不是也不能是期盼依靠遇到好人来解决问题。如果还在原有的框子里兜圈圈,那药品价格可真是沉疾难医了。医保目录不妨公布“药品两步价”

继“芦笋片”层层加高药价被曝光后,日前又有报道,在最新版的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前,数十种药品悄然涨价,最高幅度达到90%。

进入医保目录后,价格不降反升,这是什么道理呢?6月18日的《武汉晚报》撰文指出,药品进入医保目录后,意味着稳定的、长期的市场。而越肥的市场获取,需要越高的“市场成本”——是它推高了药价。如果国家医保目录公布药品两步价格,一步为成本价,一步为终端价。真正的成本价一旦“被透明”,互有竞争关系的药企会监督,病友们会监督,市场也会监督。因为监督者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监督才能有效。在此监督下,药品成本恐怕不敢那么“虚肿”,此时,即便给予药品流通利润再大的额度,恐怕药价也会下降很多。

好政策更需好的配套措施

日前,针对北京医改方案中的“按病种付费”试点。《新京报》以《对“按病种付费”先说几句丑话》为题发表评论,直指DRGs付费方式可能遭遇的现实问题。

首先,按病种付费是根据看病的“结果”付费。但治好病的标准是什么?怎样算是治好了,必须有明确定义。不然,今天说好了,过几天又复发,算是一个“过程”还是两个“过程”?其次,每种病的医疗成本是多少,病人或被保险人没发言权。医疗保险机构必须把屁股坐到被保险人这边,代表他们的利益,跟医院讨价还价。再次,中国的医疗费用中自负部分的百分比怎么定,被保险人也没有话语权。文章最后指出,世界上根本就没有“最好的”医疗保险制度或医疗服务制度。但从公众的立场看,与“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原则一样,还是得看结果。

完善药价形成机制须首先填补机制漏洞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制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价格的制定在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新品种时,国家发改委并不能立刻制定出相应的价格,而是要在各省进行价格调研后,才能拿出政府定价。药品定价机制的漏洞,在某种程度上推高了药价。

6月18日的《长江日报》撰文指出,改进药价形成机制是当务之急。目前依据企业成本进行定价,导致的后果是企业虚报成本,以获得高定价,老百姓的负担自然重。文章指出,药价形成机制应该倒过来,由人社部确定医保品种的增录规划,由国家发改委根据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和目前企业的科研、生产情况决定价格,然后由企业公开竞标而产生。产生之后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行淘汰制,如果有了质量更好、价格更低的替代品种,通过公开规范的程序淘汰老品种,这样才能兼顾市场经济和公益的双重特性,有效避免药企的涨价冲动,避免政府在定价上的被动就范。

东台市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结算方式有调整

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顺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合理控制住院医疗费用适度增长、建立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机制的原则,决定对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结算方式进行调整。

一是对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医院,住院费用按“总额预付、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采取按月预付、年终考核决算的方式结算;二是对未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医院,住院费用按“定额管理、风险分担、考核决算”的原则,采取住院定额结算为主,超定额费用分担为辅的方式结算,设立超定额封顶线,即超定额标准80%以上的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三是从严控制参保人员住院自理费用,切实减轻患者住院负担,原则上个人自理费用(不含政策性负担)应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15%以内。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施 峻)

宁夏回族自治区抓紧落实新医改重点任务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召开贯彻落实全国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对落实新医改重点任务作出安排部署。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和自治区医改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有利时机,吃透各项医改政策,创造性开展工作,继续在建立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督导和监管、提高管理和经办服务能力等方面下功夫。二是要重点解决好扩面提待、统筹城乡医疗保险、付费结算改革和社会保障“一卡通”等问题,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财政补助达到年人均120元,城镇居民、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医疗报销比例要达到60%,开展城乡门诊统筹试点地区要达到60%,社会保障“一卡通”覆盖面要达到80%的政策。三是要积极开展调研,找准存在问题,结合实际拿出解决办法,上升为自治区政策固定下来。

(宁夏社会保险管理局 李景夫)

郧西县完善政策体系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湖北省郧西县近日出台新举措,通过调整完善医保政策体系,多途径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新举措规定,对不按规定参保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进行查处,用人单位未参保及断保期间,其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地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除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改制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以及长期停产、停业完全没有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允许其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

(郧西县医保中心 金汉鹏)

鄂尔多斯市“一降三提高”医保新政凸显民生情怀

截至今年7月1日,鄂尔多斯市2010年医疗保险系列惠民政策全部出台完毕,新政传递出“以更大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强烈信号,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一降三提高”。

“一降”是指: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鄂市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由2947元调整为2375元,极大地缓解他们的缴费压力。“三提高”一是提高职工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3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金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 二是提高职工和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城镇职工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90%;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平均75%。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再提高2个百分点。 三是提高统筹层次,力争年内实现市级统筹,建立健全医保基金核算管理制度。

(鄂尔多斯市医保局 杨玲荣)

北京市推行“医联卡”方便非医保患者看病就医

从今年9月起,北京市所有的三级医院和11家区县中心医院将针对非医保患者发放“医联卡”,逐步规范统一各医院自行发放的就诊卡。

据6月30日的《北京青年报》报道,目前北京市各大医院中,外地来京患者和新农合患者超过40%,由于没有统一的病人身份识别措施,无法在全市医院门急诊全面、完整、准确地采集所有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疾病症状信息,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测和预警。即将推行的“医联码”就是一组印在不干胶纸条上的条形码,里面采集了患者就诊的基本信息和门急诊相关信息,医生问诊、开药时只要拿条码扫描枪一扫,患者信息就可立即显示出来。患者在医院用唯一身份识别的条码号进行就医、划价、检查、取结果、取药,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可减少医疗差错。目前,各试点医院已基本完成“医联码”技术部分的系统改造工作,正在进行“医联码”的试发放工作。

(北京青年报 赵新培)

江都市启动生育保险“康健工程”参保女工免费体检

日前,江苏省江都市启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康健工程”,为参保已婚女职工进行免费健康体检,这在扬州地区尚属首家。

近年来,江都市不断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参保职工平均每生育一个孩子至少可获得8000元的生育费用、营养费和生育津贴,有效减轻了参保职工和单位的经济负担。目前江都市参保单位有1200多家,参保总人数达4.2万人,每年约有500余名女职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女职工,保障她们的身体健康,江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今年在扬州市率先启动“康健工程”,从生育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划拨400多万元专项资金,用一年左右时间对全市1.8万多名参加生育保险的已婚女职工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江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管 震)

河南省专题研讨老工伤遗留问题

日前,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召开座谈会,针对2006年以来省直统筹在解决老工伤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研讨。

河南省人社厅副厅长韩志奎要求省工伤保险中心和省直统筹单位对目前仍存在的老工伤疑难问题认真摸底、梳理和归类。一是因资料不齐全遗留的尚未建档老工伤人员,本着先易后难,有“据”原则,将资料齐全的先纳入,资料不齐全的,要尊重历史、承认现状,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二是分支机构关、停、并、转后现由其省级管理机构管理的老工伤人员或省直统筹单位的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要提出纳入基金统筹管理的办法。三是对已退休的老工伤人员护理费标准调整问题,要尽快提出解决意见,确保老工伤问题得到全部解决。

(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 张伟锋)

南通市通州区生育保险执行新政策

从7月1日起,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将执行生育保险新政策。新政策与南通市区同步执行,并保持一致。

首先,新政策缩短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过渡期,由原来的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为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其次,新政策扩大了生育津贴支付范围,过去不在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范围的异位妊娠、葡萄胎在新政策执行后也可享受一个月的生育津贴。再次,新政策提高生育医疗费支付限额,新政策的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住院分娩医疗费支付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了200~900元不等,此外,新政策对流产、引产、放置节育器等生育医疗费也作了具体规定。新政策规定,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等原因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新政策待遇标准足额支付。

(南通市通州区医保中心 曹 新 俞金凤)

文山州医疗费用实现“网银”报账

从5月1日起,云南省文山州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异地安置就医和到统筹区外就医,将新增一条报销渠道——网银报账。此举是文山州医保中心为解决医疗费报销时间长、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进行的大胆创新。从运行情况来看,这一报销方式有效地解决了报销时间长、报销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的“三难”问题,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好评。

按照以往医疗费用的报销方式,报销周期短则5天,多则20天,参保人员垫付的医疗费用往往不能得到及时支付。采用网银报账以后,实现了医疗费用报销同一银行实时到账,其他商业银行最晚不超过24小时到账,有效解决医疗报销时间长的问题。同时,网银报账节省了以往支取医疗费用耗费的汇费和来回的路费,以及到银行排队等候时间的问题。经办机构也不再支付票据领购、支票手续等所需费用,降低了行政成本,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文山州医保中心 何仕高)

广东省社保卡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实现异地“一卡通”

7月6日,广州、珠海两市社会保障卡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异地消费通用业务正式开通,两市参保人可以用社保卡个人帐户在两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直接就医、购药。

广、珠两地“一卡通”的实现,是依托现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以社会保障卡为凭证,将两地医疗保险现有资源有机联系起来,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险业务的统一通用电子凭证。目前该省广州、深圳、珠海、中山、韶关、阳江等地市已发行了符合国家和省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累计超过1200万人。“一卡通”今后将推广至全省范围,为广东省建立覆盖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并为最终实现全民社保提供重要的基础平台。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 张艳纯)

宜昌市引入谈判机制“团购”医疗服务

湖北省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探索建立整体购买医疗服务的价格谈判机制。“先谈价,再买单”,充分发挥“团购”优势,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实行谈判定价。

宜昌市医保处选择阑尾炎等10个病情和治疗方案相对单一的病种,与医院进行价格谈判。最终按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类,确定了阑尾炎等10个单病种的定额包干结算标准,比谈判前价格平均降低30%~40%,有效降低了医疗费用。同时,针对医保患者单独购买抗排异药品价格昂贵的情况,通过招标谈判,选定了一家价廉质优的抗排异药品供应商,实行集中采购,定时定点供应,此举大大减轻了器官移植患者的医疗负担,同时也减少了统筹基金支出。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廖 斌)

徐州市奖惩并举遏制医保违规行为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正式颁布《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和举报奖励办法》,逐一明确了医、保、患三方责任,对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参与违规的非定点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医保行政主管部门等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细则,并追究相关责任人、主管领导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办法》规定,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处以单位最高三万元罚款,个人最高两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同时鼓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为经查实举报内容涉及违规支出追回金额的10%—20%,奖励标准为最低一百元,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举报内容不涉及金额或者无法确定金额,经查证属实的,也将酌情给予一百元至五百元的奖励。对恶意举报、编造违规事实的行为,则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举报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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