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视角下的城乡双向流通
——基于目标取向与耦合机制的分析

2010-05-28 00:59彭建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商贸双向共生

彭建仿

(重庆工商大学 商务策划学院/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重庆 400067)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党中央把扩大消费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作为扩大消费“主战场”的商贸流通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当前,统筹城乡商贸发展处于攻坚阶段。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发达的城市商业和落后的乡村商业并存,农村市场消费水平较低、运行成本较高,农村市场开拓难度较大,城乡双向流通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以促进城乡双向流通为突破口,走“以城市商贸带动农村商贸,以农村商贸支持城市商贸”的道路,对实现城乡商贸协调发展、扩大消费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文献综述

我国商贸流通理论发展经历了从建国到文革的“重生产轻流通”阶段,改革开放到十七大的“重城市轻农村”阶段,以及十七大之后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城乡并重”阶段。20世纪末开始,理论界提出“流通产业应由末端产业升位为先导性行业”[1],甚至“实质上是一个基础产业”的观点[2]。除了对商贸流通理论总体认识较多外,学界对城市商贸流通更为关注。城市化与流通具有互动关系,城市化过程是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与变革的直接推动力量,而现代商品流通产业的发展也反作用于城市化过程[3](P32—34)。城市化水平的差异造成了流通水平差异,实行“流通先导”战略将是推动我国城市化健康发展的根本道路[4]。通过优化流通主体所有制结构、流通行业结构、流通业态结构、流通网点布局结构、商圈结构等,有利于促进城市现代化进程[5]。在农村商贸流通研究方面也有一些进展,观点如下:构建农村现代化商贸流通体系是发展农村商贸业的战略举措[6];当前,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和流通主体格局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和市场主体共同发展的格局[7];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流通体系不健全仍是制约农村消费的主要原因[8];要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村市场体系[9]。相比之下,城乡双向流通方面的研究则很薄弱。城乡双向流通的目的在于促进城乡经济的互补、互动与互相促进。这不仅需要政府的干预,更要注重发挥农村流通业在城乡互动的先导、联结和资源配置及收入再分配中的功能[5]。缩小城乡差距,加快新农村建设,要求从流通模式到组织体系上建立城乡双向流通体系,特别是物流体系[10]。要以流通体系中的流通网点,特别是其中的大型网点为核心,实现其双向流通职能,构建“由城市到农村、由农村到城市;由国内到国外、由国外到国内”等双向流通体系[11]。

文献回顾表明,商贸流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凸显,但现有研究大多将城乡商贸流通分割开来,对城乡双向流通的研究也仅停留在基本认识层面。随着国家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商贸流通产业的地位由“重城市轻农村”向“城乡并重”转变,迫切需要对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城乡双向流通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人类社会正迈入一个“多元共生的时代”。从共生理论的视角,促进城乡双向流通,实现城乡商贸协调发展,其实质就是以商贸流通为先导,以城乡市场为共生介质,实现城乡和谐共生。从共生理论的视角,将源于生物界的共生理论和原理运用于城乡双向流通问题的研究,是本文的创新与尝试。

二、城乡双向流通的目标取向:和谐共生

(一)以双向流通为驱动的城乡和谐共生模型

图1 以双向流通为驱动的城乡和谐共生模型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实践证明,城市和农村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单纯的城市或农村发展战略不可能实现城市或农村两个单元中任何一个的和谐、稳定发展,唯有建立在和谐共生关系基础上的城乡协调发展战略才是必然选择。

城乡市场是城乡和谐共生的介质和纽带,城乡市场的繁荣有赖于城乡双向流通的发展,城乡双向流通是城乡和谐共生的重要驱动力量(见图1)。一方面,城乡双向流通有利于农产品实现顺利销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扩大再生产则进一步带动农民增收;基于城乡统筹发展和扩大内需的需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的政策措施,如加大商贸硬件设施建设、刺激消费的补贴政策、其它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对城市反哺农村的倡导,构成了城乡和谐发展的共生环境,也极大地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随着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和农村消费环境的改善,农民扩大生活消费,生活品质提高,农村城市化(生活方式城市化或就地城市化)进程加快。另一方面,城乡双向流通有利于扩大工业品销售,作为工业品生产者的城市居民收入增加,同时,城市居民也可享受到优质农产品,生活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安居乐业,形成城乡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

(二)城乡和谐共生的微观解理:流通企业与农户的和谐共生

从一般意义上说,共生是指共生单元(如城市和农村)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如政策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12](P7—10)。城市与农村作为工业品和农产品供应链(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中上下游的两个共生单元(节点),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这种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建立在供需基础上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和谐共生关系。城市与农村的依存关系从商贸流通企业和农户(分别代表城市、农村的微观主体)的和谐共生关系中可见一斑,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协同是流通企业和农户之间共生关系的本质特征之一。城乡双向流通改变了以往流通中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各行其道的平行相向的局面,将两道合一,流通企业和农户同时扮演卖方和买方的角色,互为交易对象(有时也有专业合作组织、加工企业等作为流通中介)。随着交易频率的增加,二者互信度提高,为了共同的利益一致采取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态度和行动,包括信息共享在内的合作关系加强,双方收益都得以提高,共生关系进一步深化。

2.流通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共生关系反映了二者作为供应链上下游成员之间的物质、信息和情感关系,其产生与发展是物质、信息和情感关系作用的直接结果,并随这种作用的消长而消长。流通企业与农户之间共生关系的起点和终点都是利益关系。城乡双向流通渠道构建与发展的关键是流通企业和农户之间利益上的互补。如果不能让各自利益得以实现,双方就不会建立稳定的共生伙伴关系。因此共生关系协调的关键在于了解双方的利益需求,寻找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并努力使双方的共同利益得以实现。

3.流通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共生关系不仅影响其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而且影响整个供应链的存在与发展,还会影响链外的其它主体的存在与发展(积极的、消极的或中性的示范效应)。如,农户因农产品的顺利销售实现了增收,农户就会生产出更多优质农产品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使城市居民受益;再如,流通企业与农户建立一种超越买卖关系的和谐共生关系,共同致力于为顾客提供更多的顾客让渡价值,其它行业或行为主体也纷纷效仿,更多的社会群体受益,推而广之,包括交换关系在内的整个城乡关系也变得更加和谐。

4.进化是流通企业和农户之间共生关系发展的方向和归宿。尽管流通企业和农户之间存在多种共生模式,但互惠共生是进化的一致方向。唯有合理分享,才能和谐共生,流通企业和农户之间才能真正建立长期稳定的共生伙伴关系。

三、城乡双向流通的耦合机制:利益重构

(一)流通渠道利益分配的现实考察

若存在α0,α0为共生体系不解体的临界非对称分配系数,则当α≤α0时,共生体系仍然存在,α>α0时共生体系将解体。故有:

ksi=(1+α)ksm,(α≤α0)

(1)

式(1)为扩展的共生稳定的分配条件。

以式(1)为指导,构建流通渠道成员共生收益分配机制,实现流通渠道成员合理分享利益基础上的共同进化,最终实现流通渠道成员和谐共生。

2008年2月26日至3月19日,农业部组织力量对粮食、畜产品、蔬菜三大类九个品种进行全程跟踪调查研究,形成《农产品价格形成及利润分配调查》总报告[13]。结合上文的理论分析和农业部调研结果,考察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利益分配情况(见表1),可以看出,生产环节投入大而获利较少,虽然有产业本身性质的原因,但这种非对称分配的局面将极大地影响农产品渠道的共生稳定性。

表1 农产品流通各环节成本利润表 (单位:%)

现实中农产品供应链源头的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产品生产环节遭受到利益压榨而引致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原奶为例,1996~2004年间,原奶收购价格与乳品质量呈现比较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原奶收购价格较高的时期,对应年份的乳品质量也相对较高,反之亦反[14]。较高的原奶收购价格确保了农户的收益,降低了原奶分销渠道中分配的不对称性,农户有更大的动力提供较高质量的原奶。又如,有报道指出,三鹿事件的根源在于“奶农已经被厂家压榨到无法生存的地步”[15]。国内乳品企业也意识到供应链重组的重要性,将加大对供应链的投入,加强对原材料的监管,同时,要把奶农吸纳到公司中来,通过更长期、更密切、更可靠的合作方式,如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奶农结成稳定的产销利益关系,以确保原料奶的质量安全可控。其中的参股入股形式实际上贯彻了投入与产出对等的公平原则,参股入股的分配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对企业和农户一致的激励功能。可见,渠道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将极大地影响农产品流通。

因此,从哺农惠农的立足点出发,城乡双向流通的焦点是作为微观主体的商贸流通企业和农户的利益重构,这也是实现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双向耦合的重要机制。

(二)利益重构的路径选择

基于农户在流通渠道利益分配中受压榨的现实,商贸流通企业和农户的利益重构,重点关注利益向农户倾斜的重构,主要从提高农户收入、降低农户生产交易成本入手加以解决。

市场消费需求是指人们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促进城乡双向流通,扩大农村消费,关键在于增加农户收入。其中,影响消费需求变化最活跃的因素是农户可任意支配收入。农户可任意支配收入=农户收入-税收-生活必需支出=农产品销售收入-农产品生产成本-农产品交易成本+其它收入-税收-生活必需支出。令:其它收入-税收-生活必需支出=Τ,则有:农户可任意支配收入=农产品销售收入-农产品生产成本-农产品交易成本+T。

于是可以看出,扩大农村消费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提高农户可任意支配收入,它又通过提高农产品销售收入、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和农产品交易成本来实现。农产品生产成本包括农业内部成本和农业外部成本。其中,农业内部成本包括土地、农业劳动力、有机肥、种子等方面的成本,农业外部成本包括化肥、农药、农膜等方面的成本。根据2008年农业部《农产品价格形成及利润分配调查》报告,农产品产销成本中农业外部成本所占比例分别是:粮食,69.0%;生猪,57.3%;肉鸡,78.6%;蔬菜,79.6%。可见,降低占相当大比重的农业外部成本,将有利于提高农户可任意支配收入,从而促进农村消费。

扩大农村消费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是为农户提供最大的顾客让渡价值。顾客让渡价值是指顾客购买总价值和顾客购买总成本之间的差额部分。所谓顾客购买总价值是指顾客购买某产品或服务所获得的一组利益,它包括:产品价值、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形象价值;顾客购买总成本是指顾客为购买某产品或服务所付出的全部代价,包括货币成本、时间成本、体力成本和精力成本。顾客让渡价值理论由菲利普·科特勒提出,他认为,在一定的搜寻成本和有限的知识、灵活和收入等因素的限定下,顾客是价值最大化的追求者。因此,顾客在做购买决策时,往往从价值与成本两个方面进行比较,从中选择那些期望价值最高、购买成本最低,即顾客让渡价值最大的产品作为优先选购的对象[16](P36—37)。

综合以上两个途径,从提高农户农业收入和为农户提供最大顾客让渡价值出发,可以明晰商贸流通企业和农户利益重构的路径选择(见图2)。

图2 基于利益重构的扩大农村消费模型

基于提高农户农业收入的利益重构路径主要包括:借鉴日本基层农协统一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集中销售农副产品的经验,建立并充分发挥农村流通合作组织的作用,提高农民在买入(农资)与卖出(农产品)中的价格谈判能力;基于农业的弱质性以及农业生产规模小、生产环节投入大而获利较少的现实,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生产投入和补贴机制,如按农户销售量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充分发挥两道合一后的双向流通企业(连锁组织)的作用,建立农户与流通企业的长期联系,降低农户在买入与卖出中的交易成本;减少工业品、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如构建“农超对接”、“农商对接”模式;建立帮扶、反哺机制,让农户参与流通环节利润分配。

基于顾客让渡价值最大化的利益重构路径主要包括:加大政府投入,引导城市商贸设施向农村延伸,改善农村消费的外部环境;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农村开设连锁经营网点,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丰富产品种类,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实用价廉;积极发展并依靠第三方物流配送体系,降低配送成本;根据农村市场容量,结合农村居民居住集聚情况,适当增加销售网点;完善售后服务,降低农民购买总成本中的时间、精力成本乃至使用成本。

四、城乡双向流通的一种新模式:农超对接

当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加快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已在15个省(市)展开。

事实上,武汉中百仓储早已在农超对接方面先行一步。2005年,武汉中百仓储尝试直购模式,即绕过蔬菜批发商这一环节,直接在生产源头采购。农超对接有利于农产品流通渠道的重新整合,利润也将重新分配。以湖北红安县的红薯销售到中百仓储的流通过程作为个案进行分析[17]。摊贩在当地收购红薯的价格是每公斤0.5元,摊贩们转手卖到武汉一些批发市场的价格是每公斤0.7~0.8元,批发市场卖给超市的价格大约每公斤1.4~1.6元,超市卖给顾客的价格则达到每公斤2元左右。中百仓储直接到生产基地采购,其采购价格提高至每公斤0.54元,然后,中百仓储以每公斤0.9~1元的价格卖给顾客。这一个案说明,农超对接后,减少中间环节获得的利润为农民、超市、顾客所分享。即生产红薯的农户每公斤多赚0.04元,超市每公斤赚0.36~0.46元。而顾客购买红薯,每公斤可便宜1元左右。农超对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非对称分配的局面,其进一步公平化有待于农户谈判能力的提高以及农产品具有的以优质化、品牌化为内核而形成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农超对接,还实现了市场需求信息直达农户,可以更加准确、快捷地指导农户生产,农户按企业确定的质量标准、数量和品种组织生产,生产的产品适销对路,有利于增加农户收入。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到超市购买农副产品将成为大势所趋,农副产品在超市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通过建立一批优质农产品基地,促进基地与超市对接,实现农副产品的顺利销售。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笔者以为,应着力抓好大型连锁超市和农村连锁超市建设,充分发挥超市这一新兴零售业态对农户增收的带动作用。从渠道整合的角度,超市直接采购农产品,农民则到该超市的连锁店购物,互惠共生关系更加明显。

可以借鉴“超市+龙头企业(农产品供应商、农协)+农户”模式,引导千家万户的小规模农户进入超市供应链,促使农户生产安全、优质农产品,既提高了农产品竞争力,又满足了城镇居民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需求,真正实现农户、超市、顾客(城镇居民)共赢。要充分发挥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在供应链中的作用,提高农民的谈判权和定价权,或者以农村流通合作组织为发起者成立农民合作超市,以加盟或入股的形式,使其成为大型连锁超市的会员,争取大型连锁超市的统一配送,同时使农产品进入超市的连锁经营体系中,当然,需要政府给予适当的扶持。

五、结语

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反哺工程”中,城乡双向流通是实施反哺进而实现城乡和谐共生的重要切入点。城乡双向流通的焦点是作为微观主体的商贸流通企业和农户的利益重构。唯有合理分享,才能和谐共生。城乡双向流通中的商贸流通企业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是城市商贸带动农村商贸的战略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的“反哺力”,与农户互惠共生是企业重要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发展新的动力。农户组织程度的提高,是实现互惠共生、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从深层次而言,长期剪刀差让农产品流通效益流失到城市、工业、市民之中,农户未能平等地获得农产品流通的应有利益,或许减少中间环节的农超对接是一种改进的模式,但归根溯源还需要国家积极营造有利于城乡和谐的共生环境,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改变国家歧视性制度供给安排,而促进商贸设施向农村延伸以及给予农户更多的生产、消费补贴正是国家实施制度创新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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