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宇,杨洪明,赖绍元
(长沙理工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长沙 410076)
考虑收益共享契约的电力供应链协调分析
戴 宇,杨洪明,赖绍元
(长沙理工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长沙 410076)
电力供应链主要由以下5个部分组成:燃料商(上游供应商)—生产(发电商)—分销(输电)—零售(配电)—电力客户(终端用户),而它们又受到很多内在的复杂物理特性约束,例如输电网络约束。电力供应链包括很多链上成员,成员之间供需关系复杂,尤其是发电商和煤炭商间电煤供应的矛盾极其突出[1-3]。在中国,电煤供应商为充分竞争市场,燃料商和发电商对电煤的预期成交价格往往并不一致,因此煤炭商、发电商双方均不能达到自身预期的收益,这使得煤电关系日趋紧张,整个电力供应链受到很大影响。国家为协调煤电关系,出台了诸如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等一系列措施,缓解煤电供应矛盾,逐渐形成了煤电纵向一体化的形势。但如何在煤电纵向一体化合作中有效协调燃料商和发电商个体理性决策,达到整个电力供应链绩效最优,成为了缓和当前煤电矛盾亟待解决的问题[4-6]。
在收入共享契约制约下,下游发电企业的收入将与上游煤炭企业按一定比例共享,这实际上是电力供应链中利润的再分配。通过引入收入共享契约,主导企业可以通过改变收入分享比例获得更多利润,为制定利润分配制度提供了弹性的、理论上可以实现按任意比例分配供应链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