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制度化问题探析

2010-08-15 00:43张鸿韬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制度化伦理

张鸿韬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系,河南周口466001)

经济伦理制度化问题探析

张鸿韬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系,河南周口466001)

在中国进入社会转型期的特殊背景下,在经济伦理的研究中嵌入制度化目镜,是经济伦理研究的一个热点。与转型期相伴而生的思想观念的碰撞、交锋给经济伦理的发展带来了一个新旧转换的真空。经济伦理制度化作为经济伦理调节经济发展作用得以真实有效发挥的立足点,在于及时形成共识,共同构筑新时期符合实际的经济伦理规范体系,发挥政府职能,强化经济伦理制度化的实现机制。

经济伦理;制度化;构建途径

中国现代经济伦理问题的研究在基本视角上嵌入“制度化”的目镜在学界的历史并不久远。对于制度、制度化与伦理乃至经济伦理的水乳交融所浸润出的研究视域的扩张和研究成果的嬗变,使得制度伦理研究、伦理制度化研究等成为新时期经济伦理问题研究的鲜明热点之一。

在经济伦理的研究中,制度化视角的引入,其来源有二。一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定向决定了中国的经济从人们早已习惯的计划模式转向人们完全陌生的市场模式。在转向的过程中,与经济发展相伴而生的经济伦理道德规范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危机。这种危机的局面近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所发生的“礼崩乐坏”,于是,制度化系统建设的主张和观念就如“润物细无声”的春雨般自然而然地“随风潜入”经济伦理研究领域了,这也是当前中国的实际国情所决定的。二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各学科、各研究领域取得了新突破、新发展,尤其是交叉学科异军突起,比如在经济学领域就出现了很多新兴的交叉学科,教育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伦理经济学,等等。这种交叉学科突飞猛进的发展,体现在经济学与伦理学交叉所产生的经济伦理学领域的新突破之一就是制度伦理研究的兴起。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尤其是近10年以来,出现了很多关于制度伦理、伦理制度化的研究文章和著述。这些研究大多集中在伦理制度化的基点上,各自所取角度略有不同,但在观点上,大多主张加强经济伦理制度化方面的建设。就目前这些研究的成果现状看,有的重在从哲学的角度对经济伦理制度化或制度伦理的涵义、渊源加以释义、分类,而没有具体谈及如何构建制度化的经济伦理[1];有的则主要从道德、行政、立法等不同的角度探讨中国经济伦理建设的应对策略,提出了“道德立法”等经济伦理制度化建设的具体内容,但同样缺乏具体建设途径、方法、措施方面的阐述[2];有的谈到以哲学的视野俯瞰和谐社会经济伦理关系的构建问题,虽然提出了既要立足传统文化积淀、又要面对现实大胆创新的构建原则,但对于具体措施则付之阙如[3];等等。

笔者旨在阐明经济伦理制度化科学内涵的基础上,针对转型期的特有规律在经济伦理研究中引入制度化的视角,探讨现阶段经济伦理制度化的现实意义、可行性及构建途径。

一、经济伦理制度化的概念及现实意义

(一)经济伦理制度化的概念

经济伦理是指直接调节和规范人们经济活动的一系列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是和人们的经济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并内在于人们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道德规范。经济伦理制度化的概念则是定位在经济伦理和制度化这两个维度上。据此,我们不妨在制度和制度化这两个基点上,结合经济伦理的特定向度推演出经济伦理制度化的含义。

制度(institutions)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行事的规则或行动准则,是人与人之间表示非个人关系的一种手段。也有学者认为,制度是直接或通过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而间接规制或约束人们行为的社会交往规则。在政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中,“制度”的概念中既包含“机构”的含义,也表示规范化、定型化了的行为方式。由于这种规范化、定型化了的行为方式与交往关系结构受到一定权力机构的强力保障,它的外在表现则体现为具有管束、支配、调节作用的行为规则。而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是指群体和组织的社会生活从特殊的、不固定的方式,向被普遍认可的固定化模式转化的过程。制度化是群体与组织发展、成熟的过程,也是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序化的变迁过程。

因此,经济伦理制度化是指政府、组织和个人等经济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行为与社会公众所认同、倡导的经济伦理道德标准以规范化、固定化的形式逐渐地相互契合的程度和过程。经济伦理制度化的主旨是既要确保经济行为与社会美德的契合,又要保障社会正义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经济伦理制度化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物质资料的生产又以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为基础和背景。因此,我们在研究经济时不能脱离经济发展的基础环境,孤立、静止地看待经济发展。对经济伦理和经济伦理制度化的研究也不例外,也必须充分考虑它的基本的环境影响因素。

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生了重大变革。由于社会转型期普遍面临诸多致使规则、规范、制度弱化的重大变化的冲击,所以,为了保证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经济伦理制度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显得尤为突出。

第一,经济伦理制度化是改变当前中国经济伦理“礼崩乐坏”现状的迫切要求。社会转型期最大的特点是社会规范的缺失及其作用失灵。建立一种全新的经济体制,各方面的配套措施在短暂的转换过程中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失范”就成为社会转型期最大的特点。由于根本的转型发生在经济领域,所以,经济伦理方面的“伦理失范”和“道德真空”现象就表现得尤为突出,经济伦理制度化的要求也就体现得最为强烈。

由于这种“真空”现象在特定阶段、特定领域长期存在,就使得社会主体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制约,直接导致整个社会的稳定性减弱,不确定性因素突出。在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很多事件经常突如其来、无法预见。社会稳定性、确定性原则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不确定性也成为社会转型期的重要标志。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需要一个稳定而有秩序的社会环境,需要一整套确定的制度化规则的制约和规范,但这种“真空”的现实存在却与此背道而驰,这就需要我们大力开展制度化建设,而经济伦理的制度化是其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因此,大力开展经济伦理制度化建设,正是解决中国目前经济伦理“礼崩乐坏”现状和尽快弥补伦理道德规范严重缺失状况的迫切要求和根本途径。

第二,经济伦理制度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既是一种法制经济,同时又是一种德性经济。经济的社会形态决定经济伦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必然把德性的要求——伦理道德作为重要的动力机制和价值衡量标准纳入自身的动力系统。所以,从根本上说,经济伦理制度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渐进过程。在不完善的时期也即社会转型期,拜金主义、分配不公、道德滑坡等问题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这就需要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制度化的机制。韦伯曾论述资本主义精神对经济的决定作用,实际上,科学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更注重人文道德精神的塑造,不妨与韦伯的说法对应,称之为“社会主义精神”,而这种社会主义人文精神的道德底线恰恰要依赖于经济伦理制度化建设。中共中央提出“以德治国”的战略思想就是一个明证。“以德治国”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上归属“精神文明”范畴,应理解为一种社会主义精神的塑造运动。这实际上说明,经济伦理制度化是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精神条件、精神动力和基本的人文道德诉求。

第三,经济伦理制度化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经济伦理的制度化既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文明、和谐的标志,又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前提和保证。

社会和谐的基础是经济生活的和谐,而经济生活的和谐关键在于经济利益分配的公平正义。追求经济利益与社会美德和谐统一的经济伦理制度化恰恰是确保经济利益分配公平正义的一剂良药。斯密说:“在社会中下层的生活中,通往美德的路,和通往富贵的路……幸好在大多数场合,几乎是一条相同的路。”[4]这实际上是斯密在强调自己的“德福一致”的主张,但在现实经济运行中这种“德福一致”需要主张公平正义的伦理制度的支撑。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5]。所以说,在制度层面强化和硬化经济伦理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应当是目前中国转型期特殊国情所决定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合理选择。

实际上,只有在经济利益分配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才能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和充满活力,也才能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因此,经济伦理制度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基础和内在要求。

二、经济伦理制度化的现实可操作性

就现阶段而言,正如经济体制的转换所带来的冲击一样,市场经济的植入所带来的整个社会的转向把经济伦理的现实发展扭向了一个全新的既破又立的大混乱期。这是几乎所有国家或者社会面临基本制度变换时都必然经历的过程。但中国当前的现实也不能判断为转型初期,初期的混乱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不懈治理,已有了基本的改观,目前的中国已初步具备实现经济伦理制度化的条件和基础。

第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为经济伦理制度化提供了有力的物质和精神基础。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物质文明成果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各方面的大变革,为实现经济伦理制度化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现实需求;中国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所取得的精神文明成果,为实现经济伦理制度化提供了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民主法制环境。

第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进行经济伦理制度化建设的道德前提。勤劳节俭、诚实守信、公平正直是中华民族世代奉行的传统美德。而这些美德恰是进行经济伦理制度化建设的道德基础。

第三,政府的日益关注是进行经济伦理制度化建设的组织保证。经济伦理的制度化建设已被中国政府提到了议事日程。令人欣喜的是,中共十六大以来,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提出要尽快“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这为我们指明了解决经济伦理建设尤其是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的方向。

当然,以上三点仅仅是针对经济伦理制度化的外部环境而言。作为一种道德体系的经济伦理,如果要开始制度化建设的进程,就目前的现状而言,道德体系的制度化是可行的。《金陵瞭望》杂志2006年第8期发表了一篇名为《“八荣八耻”,为新时代道德建设立规》的署名文章。笔者注意到,这篇文章提到“立规”的观点,认为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实际上就是中央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立规”,说白了就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道德规则[6]。而这种规则的含义,按照赵修义、朱贻庭的解释就是,“规则作为一种可以从正当与否的角度来评价的有关人类行动的命题,规定了什么是正当的、允许的;什么是不正当的、不允许的。所以,规则本身就负载着一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一旦这些规则成为人们事实上遵循的东西,并且习以为常的时候,它们就成为了惯例。而这种惯例,又承载着不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铸就人们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方式的预期,就意味着人们的头脑已经被制度化了”[7]。实际上,惯例一方面是对个人的一种强制,是一种他律的东西,另一方面又是个人的自律,也就是对原则本身的辨别和认同。而从规则到惯例的过程,其实就是一种制度化的过程。头脑被制度化,也就是伦理道德规范的内化,而这种内化本身就是经济伦理制度化的基本内涵之一。因此,从伦理道德规范的历史发展来看,作为道德体系的经济伦理实现制度化是有其实践基础的、是可行的。

三、经济伦理制度化的构建途径

经济伦理制度化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其本身及外部环境又具备了初步开展经济伦理制度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条件。我们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大力开展经济伦理制度化建设。

第一,努力构建全社会一致认同和遵行的共同的经济伦理道德规范。经济伦理制度化首先要求在全社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公众共同认同的价值观、道德观,以这些共同契约为基础构建一整套系统化的经济伦理道德规范体系,唯有如此,方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首先,应对已有的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进行分析、鉴别,依据其对市场经济建设实践所发挥的实际作用进行科学的扬弃,梳理出与市场经济体制能够并较好地实现结合的传统道德规范,对其进行具体的整理和系统化,并逐渐固定下来,作为指导每一个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的伦理道德标准,去灌输、去贯彻。其次,对于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所带来的一些伦理道德规范,也应当进行去伪存真的甄别。属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并能很好地促进“利他”与“利己”相互结合的伦理道德规范,我们应当认真加以吸收。对于并不属于市场经济本身,也不能促使“经济人”与“道德人”之间相互契合的,而仅仅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入而进入的伦理道德,我们完全可以大胆地予以废弃。这样,我们就可以从传统的、外来的两个方面析出我们所需要的合理的道德规范,为符合新时期、新体制要求的经济伦理系统化,并逐渐通过系统化、固定化的操作,使之成为指导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可依并必依的全社会共同的经济伦理道德规范。

第二,发挥政府职能,保障经济伦理制度化的顺利进行。进行经济伦理制度化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切实保障经济伦理制度化的顺利进行。首先,建立奖惩机制,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体制。通过制度安排保证道德的经济行为获得较大收益,败德的经济行为付出极大的成本代价,使道德经济行为收益和败德经济行为成本内化或部分内化。应当努力构建起依靠赏罚严明的机制调节分配的公正的社会结构,在宏观上创造“老实人不吃亏”的良好环境,使人们通过生活感悟到,德行既是美好的,也是有利的。其次,必须发挥政府的职能,建立、健全有序的伦理规范“制度化”机制。一切经济伦理规范都要落到实处,尽可能成为一种可操作的“制度”,有学者提出“道德立法”[2]的观念就很有借鉴意义。所以,我们要加强经济伦理的制度化建设,增强其硬性约束力。操作中的指导原则应定位于使经济伦理价值具体化,使经济伦理要求规范化,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建立经济伦理监督机制。再次,建立有效的社会公正保障机制。政府应当通过制度安排,有效地保障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秩序。社会应当为公民提供公正的生存环境,建立公正的社会秩序,使社会的善指向德福一致,成为人们谋取现实利益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如果说个人负有支持制度的义务,那么制度必须首先是正义或接近正义的。如果不能通过制度安排维护社会经济的公平与正义,经济伦理便处于相当尴尬的境地。因为社会不公平恰恰是引发不道德的重要原因之一。经济伦理的贯彻有赖于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支撑。

第三,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强化和硬化经济伦理规范的实现机制,做到执之以严、违之必究。经济伦理道德规范是通过人们的自觉,通过社会舆论的监督和说服教育来实现的。但这种调节作用的发挥是以人们的伦理观念和道德意识,或者说是以经济伦理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内在的伦理观念和道德意识为必要前提,当社会范围内出现伦理道德规范混乱或失范的时候,伦理道德规范的调节作用就可能部分或完全地丧失。因此,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按照一定的伦理原则制订各种有关经济运行的规则、制度和章程,去强制地、他律地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秩序。强化和硬化经济伦理规范的实现机制也是实现经济伦理制度化的一个基本保证。经济法律和经济伦理在规范市场秩序和人们经济行为的过程中互为前提、互相补充。经济伦理为经济法律提供了伦理依据,为人们自觉地遵守法律创造精神条件,又在经济法律不起作用的场合发挥作用;经济法律的制订和执行又为经济伦理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因此,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法律和经济伦理的相互关系,适时强化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应当是转型期经济伦理制度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经济伦理制度化的实现保障。

经济伦理制度化是一个新课题,是学术界的一个研究热点,同时也是经济伦理建设在转型期下的一个发展方向。我们期望在制度化视角的指引下努力推进经济伦理的研究和建设,大胆进行制度创新,真正、高效地发挥经济伦理对经济建设的调节作用,为中国转型期经济、社会平稳过渡做出积极贡献。

[1]龚天平.市场经济的制度伦理探析[J].襄樊学院学报, 2001(3):11-15.

[2]谢丽华.论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经济伦理构建的途径[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9(3):127-129.

[3]郭德君.哲学视野中和谐经济伦理关系的构建[J].集团经济研究,2007(8):12-13.

[4]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8:73.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333.

[6]张宝俊.“八荣八耻”,为新时代道德建设立规[J].金陵瞭望,2006(8):6-10.

[7]赵修义,朱贻庭.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EB/OL].(2006-04-20)[2010-02-02].http:// www.gmw.cn/content/2006-04/20/content-406546. htm.

F06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9476(2010)04-0112-04

2010-03-02;

2010-06-12

张鸿韬(1972-),男,河南周口人,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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