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四个规定的逻辑关系

2010-08-15 00:49岑淳程平
关键词:异化劳动异化本质

岑淳,程平

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四个规定的逻辑关系

岑淳,程平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前三个规定属于人与自身的异化,后一个规定属于人与人的异化。由人与自身的异化推出人与人的异化只是“异化劳动”的显性逻辑;而由人与人的异化推出人与自身的异化才是“异化劳动”的隐性逻辑。认为只有强调隐性逻辑,才能理解马克思“异化劳动”概念的革命性。

马克思;异化劳动;显性逻辑;隐性逻辑

马克思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分别阐述了四个规定:(1)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异化。(2)劳动行为本身与劳动者相异化。(3)人的类本质与人相异化。(4)人与人相异化。这四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何呢?本文认为,由(1)到(4)的顺推关系只是它们的显性逻辑,而从(1)到(4)不断追溯原因的逆推关系才是它们的隐性逻辑。

一、“异化劳动”四个规定的显性逻辑

一开始,马克思就从当时的经济事实出发看到:“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1]51这一事实表明:“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已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1]52于是,他提出异化劳动的第一个规定:(1)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异化。认为这种异化跟宗教的异化有些相似,只不过后者表现为“人奉献给上帝的越多,他留给自身的就越少。”[1]52而后者表现为人奉献给对象世界的越多,“他自身、他的内部世界就越贫乏,归他所有的东西就越少。”[1]52

因为异化不仅表现在结果上(劳动产品),而且表现在生产行为中,表现在生产活动本身中。所以,马克思又考察了(2)劳动行为本身与劳动者的相异化这种异化表现在:“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1]54可见,这种劳动不是工人自愿的而是被迫的。马克思将这种劳动又跟宗教活动作了类比:“在宗教中,人的幻想、人的头脑和人的心灵的自主活动对个人发生作用不取决于他个人。也就是说,是作为某种异己的活动,神灵的或魔鬼的活动发生作用,同样,工人的活动也不是他的自主活动。他的活动属于别人,这种活动是他自身的丧失。”[1]55

以上两个规定是马克思从生产的结果 (劳动产品)和生产的过程(劳动行为)双重角度考察异化劳动所得出的论断。就第一个规定来说,劳动产品构成了一个感性的外部世界,它以物的形式凝结着工人的劳动,并反过来以异己的、敌对的姿态主宰、统治着它的生产者——工人,所以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异化就是“物的异化”;从第二个规定来说,劳动行为本身就是受动,“力量是虚弱;生殖是去势;工人自己的体力和智力,他个人的生命……是不依赖于他、不属于他、转过来反对他自身的活动。这是自我异化。”[1]55-56这两种异化是从不同角度考察的结果,可视为并列关系。但是由于物的异化可以确证和强化自我异化,若没有物的异化,劳动就不构成自我异化。所以第一个规定又可视为第二个规定的原因。

马克思要“根据”异化劳动已有的两个规定推出第三个规定:(3)人的类本质与人相异化。他认为,人是类存在物,人的类本质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这种类本质通过对象化即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自然界得到表现和确证。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论是劳动产品还是劳动行为都与劳动者相异化了,人们不仅不能通过它们来确证自己的类本质,往往还与自己的类本质背道而弛。其表现是:“人(工人)只有在运用自己的动物机能——吃、喝、生殖,至多还有居住、修饰等等——的时候,才觉得自己在自由活动,而在运用人的机能时,觉得自己只不过是动物。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而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1]55“这样,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来说不过是满足一种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一种手段。”[1]57由此我们仿佛看到:大千世界中,芸芸众生似乎对自由自觉的活动漠然视之,反而对低级的生理需求趋之若鹜;最能体现人类高贵性的类本质变成了维持个人生存的手段,变成了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于是,人的类本质与人相异化了。

最后,马克思认为,“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1]59前三个规定都是在说人同自身的关系,其实人同自身的关系必然要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凡是适用人对自己的劳动、对自己的劳动产品和对自身的关系的东西,也都适用于人对他人、对他人的劳动和劳动对象的关系。”[1]59既然人同自身对立,也同他人相对立。

按文本顺序,马克思似乎是从(1)规定和(2)规定推出(3)规定,最后又在(1)(2)(3)规定基础上推出(4)规定。这种顺推式的因果逻辑有一定的合理性,而且从人与劳动本身的关系推出人与人的关系也具有一定的唯物主义倾向。但是,真正的逻辑关系不能依靠行文顺序和“根据”、“指出”、“结果”、“直接结果”等来指认,以上的逻辑关系是显性的,符合从简单到复杂、从直接到间接的叙事方式,更像是出于理解上的方便。

二、“异化劳动”四个规定的隐性逻辑

马克思首先看到的是异化劳动的第一个规定:(1)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异化。他认为,劳动产品是工人劳动的对象化产物,是作为敌对的和相异的东西同工人相对立的。“工人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强大。 ”[1]52

但劳动产品为什么会与劳动者相异化?马克思认为,这是由于第二个规定:劳动行为与劳动者相异化。他说:“如果工人不是在生产行为本身中使自身异化,那么工人怎么会作为相异的东西同工人对立呢?产品不过是活动、生产的总结。因此,如果劳动的产品是外化,那么生产本身必然是能动的外化,活动的外化,外化的活动。”[1]54也就是说,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异化是果,劳动行为与劳动者相异化是因,“在劳动对象的异化中不过总结了劳动活动本身的异化、外化。”[1]54结合前面说的(1)规定是物的异化,(2)规定是自我异化,而自我异化通过向外投射、通过对象化实际就成为物的异化,所以(1)(2)规定的逆向因果关系是通顺的。

那么,劳动行为本身为什么会与劳动者相异化?马克思在这里又引出了人的类本质问题。他提出这样的假定:“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57他还比较了动物生产与人的生产的不同,认为前者是片面、直接的,是肉体需要支配下的生产,而后者是全面的甚至是不受肉体需要影响的,并且只有在不受肉体需要影响的时候才是真正的生产。进而,他概括了人类生产所依据的尺度:“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1]58“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1]58但在马克思那个时代,人们是否真是按照这种类本质生活的呢?很遗憾,人们就像在逃避鼠疫一样在逃避劳动,“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1]54人们更愿意把自己降低到动物的水平,而且在运用动物机能时感到快乐和自由。人虽然还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但不是意识到自己应该从事自由自觉的活动,而是意识到应该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了仅仅维持自己肉体生存的手段。也就是说,工人的“意识”被扭曲了,人的类本质变成了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即(3)人的类本质与人相异化。而且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人们偏离了人的类本质,只是拼命追求动物性需求,才使得劳动行为成为一种异己的活动。也就是说,现实中劳动行为之所以与劳动者相异化,是因为它不符合人的类特性。所以,人的类本质与人相异化亦可视为劳动行为与劳动者相异化的原因。

最后的问题是,工人为什么将原本应该属于自己的“人的类本质”视作异己的、敌对的、强有力的、不依赖于他的力量?其后隐藏着什么秘密?

马克思的说法是:“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对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 ”[1]59“劳动和劳动产品所归属的那个异己的存在物,劳动为之服务和劳动产品供其享受的那个存在物,只能是人自身。”[1]60“如果人把他自己的活动看作一种不自由的活动,那么他是把这种活动看作替他人服务的、受他人支配的、处于他人的强迫和压制之下的活动。”[1]60也就是说,在人与自身的关系背后站立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相异化,是因为(4)人与人相异化。正是人与人的异化关系扭曲了工人的生存状态和自我意识,造成了工人对劳动的疏离感。这样,马克思用现象学的方法透视出人与自身关系的本质是人与人的关系,揭示了工人与资本家的对立,隐隐约约地看到了异化劳动的社会根源。

按上所述,可以发现异化劳动四个规定的关系是一种由果溯因的关系,即从人与自身(包括劳动产品、劳动行为、类本质)的相异化寻根究底一路追溯到人与人的相异化,符合“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叙事方式,而本质是决定现象的,这是它们的隐性逻辑关系。这种关系有助于揭示异化劳动的阶级根源,理解起来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运行机制,并为异化劳动的消除指明了出路。

三、阐明异化劳动四个规定之隐性逻辑的革命意义

异化劳动四个规定的逻辑关系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顺序问题,更是一个对异化劳动侧重点的理解问题,直接关系到马克思“异化劳动”概念之有无革命性。

显性逻辑的重点是(1)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相异化,即工人生产的产品越多,他失去的东西就越多。这种逻辑以此为重点来推导其他规定,仿佛(1)规定是理所当然的前提,它好像被赋予神奇的魔力一样催生出工人和资本家的对立。而且由(1)规定的天然合法性和神秘性,很容易得出工人与资本家相对立的不可避免性。于是,面对异化劳动这种“自然规律般的运行机制”,人们只能自怨自艾,不敢抗拒命运。久而久之,他们甚至会从意识到行动都会服从和认同这种异化劳动带来的强制分工,从而默认了异化劳动背后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合法性。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显性逻辑将需要加以论证的东西当作前提。

隐性逻辑的重点是(4)人与人相异化,即工人与资本家相异化。这种逻辑以此为重点来推导其他规定,凸显了工人与资本家相异化是工人与劳动相异化的真正元凶。试想,如果不是工人与资本家在经济利益上的根本对立,怎么会有资本家对工人劳动力的任意支配和对工人劳动产品的无耻占有,工人又怎么会感到劳动是一种异己的存在呢?所以,要消除异化劳动,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以及工人对自己劳动的真正占有,必须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推翻作为私有财产最高形式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可见,马克思的“异化劳动”概念隐藏着强烈的革命性。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A121

A

1673-1999(2010)10-0001-02

岑淳(1982-),安徽宣城人,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039)政治学系200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程平(1979-),男,安徽大学政治学系讲师,2008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环境哲学。

201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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