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政治
——与王思睿《儒家思想与现代民主制度》一文商榷

2010-08-15 00:49刘艳丽
关键词:民本统治者民主

刘艳丽

传统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政治
——与王思睿《儒家思想与现代民主制度》一文商榷

刘艳丽

传统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制度内涵和实质不同,二者是根本对立的;传统民本思想无法转换为现代民主政治。

民本思想;民主思想;现代民主政治;转换

1840年,帝国主义侵略者用鸦片和大炮轰炸开中国封闭的国门,随之而来的一连串割地赔款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使国人从“天朝上国”的迷梦中惊醒。有识之士开始思考如何看待外来文化、中国和中国传统文化何去何从的问题。现代新儒家本着“返本开新”的理念,挖掘传统文化的精髓,试图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开出新时代的民主与科学,建立传统与现代的建设性关系;国内也有些学者试图在儒家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制度间建立通约性关系,但问题颇多,更有学者将“民本”与“民主”混淆[1]。儒家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制度是否具有通约性,还有待商榷。

一、传统“民本”思想内涵及其实质

“民本”一词最早见于我国的《尚书·夏书·五子之歌》,“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本”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含义非常丰富,主要有以下几层意思:第一,贵民。重视民心向背。第二,爱民。强调爱民如子,关心人民疾苦,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第三,恤民。主张施仁政,爱惜民力,轻徭薄赋,使人民富足。第四,护民。在普通百姓受到强大恶势力伤害时,要敢于为民作主,伸张正义。由此可以看出,“民本思想”以人性善为前提,强调的是仁政德治,但这对统治者并不构成强制的规定,它只是将统治者限定在应然的道德范畴和道德自觉中。统治者的道德自觉固然是十分重要的,但道德自觉完全依赖于心性修为,没有外在的强制性。

传统民本思想强调“人治”,人治社会的法是统治者维护自身利益,巩固最高统治权以及统治、压迫和奴役人民的工具。对统治者来说,它是法宝;对被统治者来说,则是沉重的枷锁。统治者超然于法律之上,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任意修改法律。

王思睿教授认为“用儒学‘道统’来干预‘政统’,儒学和儒士对于皇权专制主义构成一种事实上的制衡力量。”但是,儒家的这种道德理想主义在传统社会究竟落实了多少?况且,传统中国“民本”是就君主而言的,而“君本民末”是就整个国家而言的。“以民为本”是统治者标榜的理想境界,是统治者的表面文章,甚至可以说是统治者的愚民政策和手段,在整个国家和社会里并不是以民为根本,没有丝毫的民主政治内涵。“民”依然是奴,是被统治者,与“君”相比,“民”没有丝毫的平等地位和民主权利。而且,“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序如冠履之不可倒置。”儒家的民本意识无论如何都不能超过“忠君”的界限。可见,我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政权的长治久安,其潜在的理念是把封建王朝的君臣凌驾于民众之上,是不平等社会的不平等思想。

二、现代“民主”思想内涵及其实质

民主一词则源于古希腊文,最早见于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的《历史》一书,其含义是“人民的权力”和“多数人的统治”。民主的内涵在近代西方演绎的内容主要有:第一,主权在民思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执行人民意志的权力机关。第二,权力制约思想。 国家政府各级官员和各级部门所被赋予的权力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均受到法定的限制。第三,公民参政思想。公民以一定的方式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第四,法律至上思想。无论是对政府官员的任命还是对各种社会问题的处理都必须以法律为准则。

民主以人性恶为前提,强调的是法治。它的提出最初是为了制约统治阶级内部的个人专权和独裁现象,其目的是通过从理论上对社会多数人权力和权威的认定,在实践中对统治者内部掌权者的权力运用加以制约,从而防止社会政治权力被个别掌权者滥用,发生残害民众的现象,保障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在西方,民主一词总是在与政府专制相对立的意义上使用的,民主概念在后来西方思想史上的发展也正是沿着这个方向前进的。它一方面作为制约政府的一个手段而存在,对建立制约政府的权力机制和权力模式从理论上做出探索和发掘,因为既然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来源,而政府只是基于人民的委托才获得了权力,那么这种权力必然要受到人民的监督,因此政府是否受监督成了衡量民主制的一个重要标准。在此基础上,延伸出共和制、代议制、三权分立、法律至上等思想理论。另一方面,它又是作为保障人民利益的手段而存在的,民主赋予公民以社会主人的地位,建立社会组织只是为了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这样,从民主概念中又相应地延伸出平等、自由、人权等观念。

三、传统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制度的对立

传统民本思想与现代民主思想虽然表面上看来都是以民众利益的维护为目的,但从本质上说二者是互为对立的,这种对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二者的内涵是不同的。民主本质上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所表达的是一种权力诉求,旨在限制和约束政府的权力,重在国家体制和制度的建设上,它的核心是主权在民。而民本概念则是一个道德概念,它表达的是一种道德诉求,旨在限制和约束君主的行为,重在对君主和官吏的品德人格的塑造上,它的核心是爱民利民。民主思想的逻辑前提是人民拥有绝对的权力,它们受制于这个权力并为这个权力服务。而民本思想的前提却是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民则是君主管制的对象。在这里,君与民是对立的两极,君不是民中的一员,而是在民之上的一个社会主体,民本思想所要求的只是君主身在高位要念及百姓,施惠于臣民,绝不存在给人民大众以主权的意图。

第二,民本思想不必论证统治者的权力来源,或者说权力的产生方式问题,但这却是民主所不可回避的根本性问题。民本思想包含的是“为民做主”,而民主思想则包含着“由民做主”的含义。

第三,民本与民主的根本不同之处还在于采用何种方式使用权力。在封建君王集权体制下,君、臣、民三者的关系是:“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虽然民本思想认为人民利益是构成君主权力的基础,但所有积极的内容都无法在制度层次上反映出来,而民主政治则强调根据人民的意愿来行使政权,并在制度和程序上实现,赋予人民真正的公民选举权、政治参与权和执政监督权等。民本思想不可能真正实现人民的天赋权利,民本思想所设想的理想政府,也仅仅根源于“社会的共同利益”,而不是根源于“人类的共同权利”。

第四,民本思想的基础是人治,在道德方面提倡性善论——人应扩充善性,推己及人,以德治国,这是圣君贤相的统治模式。归根结底,权力掌握在君王手里,人民无法行使其约束和改变政府权力的合法形式,只有靠道德来约束政府。如果天下无道,人民只有用暴力推翻政府。民主的思想基础是法治,依法治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意志,人民有行使其约束和改变政府权力的合法形式。

四、传统民本思想能否转换为现代民主制度

民本思想是在中国政治走出神权政治过程中产生的,它在当时是进步的,在长时期历史中,特别在调节君主政治机制的正常运行中功不可没。那么,中国传统民本思想能否发展为现代民主思想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民本是是君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民主则是探讨人民当家作主的问题。民本之民无己之臣民,是政治的客体;民主之民则是主张有独立自由意志之公民,是政治的主体。民本之民在政治生活中有义务而无权力。民主之民则是责、权、利三者的统一,即“人民当家作主”。

民本论中虽有一些精致的带普遍性的闪光点,但就整个思想体系和思维方式而言则是明显地不适合于现代社会。如果政治家还在“民”与“主”二分的思维方式下把自己定位在为民做主的位置上,而不是自视己为人民中的一员;如果人民还是被定位于被作主、被给予的位置,民所能做的就是企求和等待;如果不跳出传统民本的思维方式,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思想。

[1]王思睿.儒家思想与现代民主制度[J].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哲学,2000.

[2]何信全.儒学与现代民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3]李少波.从“民”的定位看民本思想的实质[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

[4]张分田,张鸿.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内涵与外延刍议[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

[5]曾加荣.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现代转换[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

B038

A

1673-1999(2010)10-0020-02

刘艳丽(1978-),女,山东东明人,硕士,菏泽学院(山东菏泽274015)数学系辅导员,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学生管理研究。

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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