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至18世纪初大提琴的发展状况

2010-08-15 00:45
大连大学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大提琴小提琴世纪

李 钢

(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辽宁大连 116650)

17至18世纪初大提琴的发展状况

李 钢

(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辽宁大连 116650)

17世纪初大提琴成为独奏乐器,并确立了自身乐器独自的演奏法,巩固了大提琴在西洋乐器中的地位,在威欧拉达、卡巴的影响下快速发展。在随后近百年的时期,大提琴乐器经过自身的各种改良及著名演奏家的演奏和经典作品的出现,促使其发展与时代进程的需要相吻合,由此揭开了大提琴发展的新篇章。

大提琴;琴身;琴弦

作为小提琴家族里的低音乐器,大提琴的出现是和16世纪初小提琴在意大利的发展分不开的,当时它只能作为低音通奏乐器来使用,在同家族的乐器中地位比较低下。后来通过教会和宫廷乐队的使用,特别是17世纪初在意大利歌剧的管弦乐队中担任了独奏乐器以后,地位有一定的提高。但大提琴在17世纪末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曾经有“巴斯戴巴阿卡奥”(Basso da braccio)、“巴斯奥迪维欧拉戴巴阿卡奥”(Basso di viola da braccio)等各种各样的称呼,18世纪的德国曾经用“巴斯特”(bassete)、“巴斯赛尔”(Bassl)等称谓来指大提琴。各国对大提琴的称呼也不尽相同,如:佛它那(fontaha)和卡威李(Cavalli,1602-1676)在1656年的乐谱中曾经用“维劳尼斯奥”(violonciho)来称呼大提琴。现在使用的大提琴的名称“切罗”(cello)是1680年在意大利确定的,后来各国开始使用起来,直到现在。

从大量有关的资料来看,17世纪末开始到18世纪中期出现了大提琴的大量作品,仅意大利在这个时期已有56人为大提琴写下了作品。其中最早为大提琴独奏创作的作品是D·卡布利艾利(Domenico Cabrelli,1650-1690)、费欧莱(Angelo Maria Fiore,1660-1732)和夫郎齐谢罗(Franciscello,1691-1739),以及歌剧作曲家保罗切尼(Giovanni Bononcini,1670-1747)等人。大量的大提琴作品的出现也带动了演奏技术的提高。17世纪的意大利是世界小提琴家族乐器演奏技术最发达的国家,其提琴家族乐器的演奏及制作工艺和技术都是超一流的水准,即使在现代高科技技术时代,都使人望而兴叹。大提琴家博克尼尼(LuigiBoccerini,1743-1805)也留下了很多的作品。从他的协奏曲、奏鸣曲的作品来看,和以前的大提琴演奏技术相比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在高音区的快速性的演奏和重音奏法上,用最大的可能性完成了使大提琴作为独奏乐器的追求。如他的《e小调奏鸣曲》在高把位时的分散和弦的使用等。

从历史上看,法国在1581年的“巴洛特、克米库衣、衣乐罗衣赫”(Balet comique de laRoyne)的管弦乐队中曾对大提琴的使用作过记载。还有路易13(1610-1643)在位时曾经设立了“王的24把小提琴”,其中也使用了大提琴。但丢胞尔(Jeanlouis Duport,1749-1819)的《21首大提琴练习曲》,对大提琴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到现在为止它仍然得到广泛应用。因为这个练习曲把左手指的姆指把位运用了起来,确立了同现代相通的大提琴运指法。这个有规律的新指法在演奏最高把位时,能保持做到正确的坐势和左手的正确的手型,提倡在琴弦上移动手指和手腕的自然,为法国派大提琴的发展打下了重要的基础。但同时期的英国对小提琴家族并不喜欢,直到1730年为止大提琴也没有得到发展和普及。

德国从1680年的宫廷管弦乐队开始使用了大提琴。但起初活跃在德国的大提琴演奏家大多是意大利人,德国本国的大提琴演奏家却很少为世人知晓。到了18世纪,德国大提琴家人数才急速增长,但非常活跃的只有巴乌姆卡鲁多拉(Johann Baptist Baumgartner,1723-1775)等为数不多的大提琴演奏家,大部分人都被宫廷乐队雇佣。这个时期德国最著名的大提琴演奏家是龙贝鲁库,他演奏最多的曲目是贝多芬的作品,如《大提琴第3号奏鸣曲》。在他的影响下贝多芬的作品也得到了很好的宣传和传播。

17世纪的大提琴在演奏地位上有了一定的提高,其原因是出现了许多大提琴独奏的作品。17世纪末最早出版大提琴独奏作品的是加比瑞里(Gabrielli)的《大提琴7首低音通奏曲》和卡李(colli)的《12首无伴奏奏鸣曲》,而且都是无伴奏形式的,趣味很深。从17世纪末到18世纪中期又产生数量很多的大提琴奏鸣曲等作品,如德国最早的《大提琴协奏曲》,是扬基尼(Giuseppe Jacchini)1704年的作品,还有库拉因(Jacob Klein Le Jeune)的《大提琴独奏曲》。1720年巴哈(J.B.Bach)的《无伴奏大提琴组曲》的诞生则显示了德国在大提琴作品上的重要地位。从大提琴的发展历史上看,巴哈《无伴奏大提琴组曲》的发表,标志着大提琴发展过程中第一时期的结束,17世纪应是大提琴历史上非常特殊的时期。

当时的乐器现在已存的极少,难觅其踪,因为大部分的乐器都被再改造过,所以要对它进行界定已是非常难的事。当时的大提琴在尺寸大小上有:琴长在73-75厘米的小型大提琴和79-80厘米以上的大型大提琴。如斯多拉第瓦利(Antonio Stradivari,1644-1737)制作的大提琴:1690年制作的大型大提琴身长79.7厘米,上宽36.8厘米,下宽47.0厘米,长11.4-12厘米;1711年制作的小型大提琴身长79.9厘米,上宽34.6厘米,下宽44.1厘米,长11.4 -11.7厘米。可见随着时间的变迁,大提琴的尺寸逐渐倾向于小型化。意大利小提琴制作家族的斯多拉第瓦利在其间起到了重要作用,他的制作技术、尺寸均被意大利周围的国家广泛采用,一直到现在。

到18世纪中叶为止仍然还有很多国家使用有2种不同尺寸的大提琴。17世纪中叶的库威次(Johann Joachim Quantz,1697-1773)在他的《试论长笛的奏法》中,写到了“独奏用的小型大提琴乐器和用着粗弦和黑毛弓子的大型大提琴的2种大小不同的大提琴乐器”;还有L·莫扎特(LeopoldMozart,1719-1773)也记述了当时使用的大提琴有2种大小类型,这就进一步证明了2种大小不同类型大提琴的存在。身长50-60厘米的大提琴也曾经被使用过,如桑玛鲁第尼(Giovanni Battista Sammartini,1770 -1775)于1726年创作的《C大调小提琴与大提琴协奏曲》便使用了这种乐器。

此外,琴弦的数目也不是固定不变的。1773年的意大利宫廷乐团的乐器收藏目录里有浩夫曼(Johann Christian Hoffmann,1683-1750)制作的5弦大提琴和鲁贝鲁特(Ruppert)制作的4弦大提琴也可以证明这一点。还有现收藏于柏林乐器博物馆里的4根弦、编号为No.4241的大提琴和二把5根弦的、编号为No.2749、4240的大提琴。对5-6根弦的大提琴的使用主要是在意大利以外的国家,因为当时的意大利,不论是小提琴家族乐器的制作,还是在演奏技术方面,都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所以对5-6根弦的大提琴也没有更多的使用。随着大提琴演奏技术的不断的提高,5-6根弦的大提琴同演奏技术上产生了一定的差距,加上大提琴在全指板范围内左手的演奏技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所以对于不适应演奏的乐器也就自然地进行了淘汰。关于5根弦大提琴的记载,最早是在1703年出版的布罗沙鲁(Brossard)《音乐辞典》中,还有玛代召(Johann Mattheson,1681-1764)和1740年库拉西劳(Grassineau)的《音乐辞典》里也证明了5-6根弦大提琴的存在。在这个时代里记录4根弦大提琴最多的是威鲁它(Johann Gottfried Walther, 1684-1748)。他在1732年出版的《音乐辞典》里记载了用“CGDA”4根琴弦的大提琴,还有莫扎特在1756年的《小提琴演奏法》的著书中,有“以前是5根弦、现在是4根弦的大提琴”的记述,而巴哈《无伴奏大提琴组曲》的6个组曲中有5个组曲是为4根弦大提琴而创作的。使用5根弦大提琴演奏的作品有夏路帕缔艾(Marc Antoine Charpentier,1634-1704)在1680年创作的《奏鸣曲》,在1714年上演的歌剧《玛多》中对使用5弦大提琴作了特殊的要求。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德国柏林乐器博物馆收藏的编号为No.4517的大提琴,是1678年由柴卡(Johann Christian Zahker)制作的,全长74.9厘米、身长47.2厘米、厚约6.5厘米的大提琴,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在琴身的最下方有琴支柱使用以后留下的圆洞的痕迹。

总之,琴本身合理的“固定”是大提琴发展的重要前提,在没有琴支柱的情况下左手还要为支撑和固定乐器而工作,对运指、串把、运弓和演奏带来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更谈不上什么更高的演奏技巧了。通过对大提琴的一系列的改革,使琴的胫部细了很多,由此提高了左手的灵活性,增大了琴体和琴码的倾斜度和曲线形,增强了琴弦的拉力,琴音柱也比以前粗了许多。这样的改良增大了大提琴的音量,使音色也明亮起来。琴弓则是在德劳泰(Trancois Tourte,1747-1835)的改革下变成了现在这样的很有弹力的琴弓和形状,为大提琴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从大提琴的二种调弦法看,初期的大提琴属于比较大型的乐器。从相关资料来看,当时使用的调弦法与现在的相比要低很多,是“BFCG”的调法。1556年在夏目布都费鲁(Jambe de Fer)的音乐书籍中也记有当时调弦法为“EADG”和“FCGD”,每根琴弦的间隔为5度。现在使用的“CGDA”的调弦法是意大利在1600年左右产生的,在威罗第Verdi的歌剧《奥费罗》中也使用了这个新的调弦法,也正是他把这个新的调弦法传到了德国。法国是在1700年才引入使用的。像巴哈《无伴奏大提琴组曲》的第5组曲那样有变化的调弦,在这个时期曾经被德国广泛使用,因为它不但能比较容易地演奏乐曲中的和弦,也可以用于追求一种特殊音色。

总之,大提琴从17世纪至18世纪有了较快的发展。从中可见大提琴的各种改良、改进,均使大提琴从根本上得到了发展,并且出现了一批对大提琴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大提琴演奏家、教科书和作品,以此推动了大提琴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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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 of Cello From the 17thto the early 18th Century

LIGang

(Dalian Campus,Shengyang Conservatory ofMusic,Dalian116650,China)

Cello became solo instrument in the early 17thcentury.It was established unique playing techniques and consolidated its status as the western musical instrument.Influenced byWeioulada Kabbah,cello developed rapidly.In the ensuing period of nearly a hundred years,cello under went its various improvements,the famous cellists gave performance,and many classics emerged.All of these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cello and met the needs of time process,thus opened a new chapter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ello.

cello;sound-body;chord

J620.9

A

1008-2395(2010)03-0072-03

2010-01-09

李钢(1960-),男,沈阳音乐学院大连校区教师,主要从事音乐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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