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谎中皮电反应的认知效应

2010-08-15 00:43张龑翼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0年12期
关键词:被试者情绪测试

张龑翼

(中国公安大学 犯罪学系,北京 100038)

测谎中皮电反应的认知效应

张龑翼

(中国公安大学 犯罪学系,北京 100038)

目的:探讨测谎中被试者的认知调节对皮电指标产生的影响,进而探讨其应对措施.方法:应用生理多导仪,对30名大学生被试者分别进行细节回忆与编造细节说谎测试、高低认知水平事件测试和认知转移下的说谎测试,并用分析软件对测试指标进行分析整理.结果:编造细节的说谎会比细节性的回忆让被试者在皮电反应上高出9.4%;高认知水平的事件会比低认知水平的事件,让被试者在皮电反应指标上高出22.1%;在测谎中进行认知转移,会影响对被试者谎言的检测.结论:选择能够让被试者意识到的应有后果,但事先难以预料到的细节来编制测试问题,能有效降低反测试行为的影响;对犯罪行为认知水平较低的被试者,应避免使用不良后果的问题进行测试;主试者可以通过给测试问题增加逻辑加工来提高测试效果.

皮电反应;情绪;紧张与恐惧;认知;认知调控

在传统的多导测谎实验中,皮电反应往往被作为一项最重要的指标.然而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学者们对皮电测谎的准确性以及皮电反应指标在测谎中的权重,提出了诸多质疑.一项技术是否禁得住推敲,关键在于对其理论研究得是否深入.在国内的有关皮电测谎的资料中,绝大多数文章都将主要篇幅用于讨论皮电测谎技术的基本运用,却鲜有学者对皮电反应本身进行深入探讨.

测谎中的皮电反应,是生理学与心理学知识的高度融合,需要对皮电产生的原理、影响因素、皮电与情绪的关系及情绪与认知的关系等进行深入研究,由此来指导、调整实践,才能更好地克服现行技术中的缺陷.本文目的,便是对皮电测谎的理论基础与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1 测谎中的皮电

生理学中,皮肤电是指产生在皮肤上的电现象①,简称皮电,它是随汗腺活动而出现的一种电现象.在多导测谎中,皮电简而言之就是皮肤表面的电阻,皮电反应常被作为其中最重要的参照指标.

现代科学证明,在正常人的皮肤表面,大约分布有260万个汗腺.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到,这些汗腺都处在不停的排汗中.汗液中含有大量的导电离子,随着汗液排出量的不同,人们皮肤表面的电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之所以将皮电作为测谎反应中的指标,是因为,出汗是人体在新陈代谢过程中,为维持体温平衡,排除多余热量的一种最重要的生理调节方式.汗液的排出量一般与人体的运动量或与体外及周围的温度密切相关,还与情绪状态密切相关.

求生本能是任何生物都具有的.当生物体的存活受到威胁时,生物体会穷尽一切方法以保存自己,人类亦是如此.随着自然选择和生物进化,人类便逐渐拥有了这样的一种本能,甚至,当个体只要意识到威胁,肌体便会不由自主地兴奋,使肌肉力量、反应速度和运动能力迅速达到应激状态.而实现这一系列的生理变化,需要肌体内的代谢活动更加剧烈,从而产生相应的热量,进而促进了汗腺的排汗.所谓排汗量受情绪状态所决定,主要是指那些能够让人产生应激反应的情绪,比如紧张和恐惧.

在测谎中,我们正是运用了这个原理.在向被测人提问题时,如果被测人确实有犯罪行为,当听到讯问他是否作案或是重述他的作案细节时,会自动引发其心理防御机制,因为这些问题都踏入了被测人的“心理禁区”.被测人很清楚,如果自己的行为一旦被发现,自己将会受到惩罚,这些潜在的惩罚对个体的生存构成了威胁,所以会引起被测人的应激状态,从而引起相应生理指标的变化.而对于无辜的被测人,他们在与案件相关的问题测试中,则一般不会表现出明显的指标变化.进而,我们可以借此来判断被测人与案件是否相关,从而快速排除无辜群众或缩小侦查对象范围.

尽管有学者提出,皮肤的导电性是波动的,任何外来的或新奇的刺激都能直接引起波动的变化②,但笔者认为,新奇的刺激所引起的皮电指标改变,并非是通过情绪或是认知而改变,而是由于之前个体处于较低的唤醒水平.在受到突然刺激后,个体的唤醒水平会大幅提高,进而包括皮电在内的多种生理指标会发生变化.而在测谎中,个体的唤醒水平会由于处于新异环境和严肃的情境而普遍较高,并且要尽量避免突发的刺激对被试者产生影响.因此,在测谎情境下探讨皮电反应的认知效应时,归根结底就是探讨测谎情境下的认知与情绪的关系.

2 认知、情绪与皮电

2.1 情绪及其在测谎中的作用

如果把人比作一台放映机,人的内心世界就像是通过感官不断拍摄下并贮存的一组组胶片.不过,人在记录外界的情、景时,会对其进行剪辑、加工、处理,或整合、归类、珍藏,或搁置、漠视、淡出;而表达、交流则是将自己内心中的胶片再投射出去的方式之一.其中,情绪在进行剪辑、加工过程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测谎就是需要侦探者借助于科学仪器,检测测谎对象指认心中的胶片及其在进行“投射”或“记录”时,尽可能剔除其主观元素,还原客观性内容与真相.

在人的成长过程中,每个人都形成了一套较稳定的情绪选择模式.当遇到某一外界场景或是需要向外部投射某些内心情形时,人们会本能地选取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情绪.虽然人的本能像弗洛伊德所说,遵循着快乐原则,但由于人的认知能力可以遇见一些暂未发生但在逻辑层面上将可能发生的事物,所以,有时人们为了“长远利益”,会运用“超我”中的智慧与意志压抑住本能,从而使情绪的选择不仅仅受本能所支配,同时也会为目的性而选择.不过就一般而言,在对人的生存、利益构成威胁或者潜在威胁的情景中,本能在情绪选择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就会十分显著,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便是:恐惧与紧张.究其原因,前者是由于个体的生存受到威胁;后者是由于个体的利益可能会失去.③在测谎中,我们要利用的恰恰就是恐惧和紧张这两种情绪.

或以为,“测谎状态下,被测者因说谎与否而引起的情绪状态,会导致其生理反应的变化.”④虽然也有研究者发现这种“紧张”、“恐惧”的来源无法区分,并不能够就此准确地推断出被测者是否在说谎.但实验已经证明,“皮肤电反应与被测者的‘注意’有着密切的关系,而注意的生理机制是定向反射.这时,任何其它刺激都不能引起通常与其相应的中枢发生反应,而只加强这个优势兴奋中心的反射作用.皮肤电反应受到其认知状态的制约,这也基本证明,在测谎中,皮肤电反应的认知效应确实存在.”笔者认为,产生皮电反应的并非逻辑矛盾本身,而是由于个体对说谎情景下周围人对自己的反应进行推测而引起的紧张情绪.无论是什么原因加强了认知状态下的皮肤电反应,我们都有理由相信,除了个体的认知状态之外,其它因素诸如情绪、逻辑判断等,也会对其皮肤电反应有一定的影响.

情绪在皮电测试中作用由此可见一斑.不过,情绪本身是复杂的心理现象,那么,怎样更好地弄清楚情绪在测谎中的机制,如何把握情绪与认知的关系就成为另一个问题.

2.2 影响情绪的因素

影响情绪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生理刺激和认知.

生理刺激对情绪的影响有多种情况,一是突然诉诸于感官的刺激,如有刺激性的色彩、声音、温度等,都会引发情绪波动;二是无论是由短期的生理(如病痛、危险)或心理(威逼、危机)境况,都可能触发人情绪;三是长期的某些境况,如:面对肉体的饥寒、精神的危机、未来的渺茫等,虽然更多的是作用于情感,但也会偶尔自觉不自觉地产生某些情绪.情绪既有消极的,也有积极的.恐惧和紧张情绪虽然是前面四种情形中的一翼,但在测谎中,我们要首先并且能够排除外界的刺激与干扰,并保证被试者的身体、生理状况处于常态(生理刺激方面对情绪带来的影响,在这里不予讨论).

认知对情绪也有影响.常言道“做贼心虚”、“说谎心虚”,可是心虚者仅仅是因为“做贼”或者是“说谎”么?当然不是.所谓“心虚”,其实是由紧张和恐惧情绪交织而成的一种心理状态,而这种心理状态的产生缘于对可能发生情景的认知,如:对自己可能受到法律惩罚而恐惧,或对自己将要失去某些利益、自由或信誉的紧张.就是说,引起情绪反应(即皮电反应)的并不是说谎本身,而是源于对结果的认知.如果是单纯的说谎,当抛开特定的情景(即公安机关组织的测谎),它仅仅是一种思维上的创造,就好比一个作家在想象、编织一个故事情景,这并不会产生紧张或是恐惧这样的情绪,相反,还会令想象者沉浸于其中.而由于特定的测谎情景,才引发说谎者对将来可能发生“不幸”后果的认知,进而导致了他的情绪反应.因此,这里的认知,并不是指广义上的思维活动与信息加工过程;而是特指个体对未来情景的推测与认识.

3 被试者的认知调控

在测谎中,认知究竟是如何对情绪产生影响?被试者又会相应产生哪些心情过程?

有学者认为,“情绪与认知的关系长期存在着谁主谁从和谁为首因的争议.近期感情神经科学对两者的关系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通过从古希腊哲学思想人手分析和介绍中世纪、近现代各个历史时期学者们的不同观点,从而使我们了解情绪与认知从主从关系、彼此独立的关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到互倚关系的艰难认识历程.”⑤那么这种“互倚关系”又是怎样的关系?

3.1 案件相关者的认知-情绪调控、实验与对策

由于案件相关者为了逃避测谎器的监测,会极力去掩饰自己的紧张与恐惧,以使自己表现得尽量平静自然.为此,他可能会设法采取诸多办法,比如以咬舌尖、扣脚趾之类的外在动作以使自己逃脱测谎.由于本文主要从认知的角度来探讨问题,因此勿需对这些动作方面的调节进行过多介绍.当然,也可能有人会事前服用镇定剂,甚至进行自我催眠,以降低自身的生理唤醒水平,对此类特例我们在此也不予更多介绍.

从认知角度,案件相关者所可能采取的措施主要有:(1)自我认知否定;(2)淡化案件认知和结果认知;(3)认知注意转移.同时,笔者设计了三组与以上措施相对应的实验,均是从案件相关者可能采取的认知-情绪调控策略的思路出发而设计,从而对所提出的观点与相关的应对策略进行探讨.

所设计的实验均以Guilt Know ledge Test,GKT(即犯罪情节检测)⑥为参照,其主要目的就是想摆脱单纯紧张、恐惧情绪对测谎结果的左右,突出被试者的认知在测谎中的作用.

3.2 自我认知否定

当一个说谎者完全相信他自己所说的话时,测谎对他将可能失去意义.不过,一段真实的经历,可以禁得住任何人对其中的细节进行提问.即使某些细节已经被遗忘或是从未被注意过,被试者也能够很从容地予以回答.相反,对于说谎者,如果他在此前已做过相对充足的准备,当其被问到那些他已经思考过并心里已有答案的问题时,他能够表现得很泰然;但是如果问到一些他之前未曾考虑过的细节性问题时,他会本能地产生一种认知,认为对方已经识破他的谎言,因此便会促使他迅速编造谎言,以让对方相信自己.这时,说谎者便很难再像之前那般自然,紧张和恐惧的情绪很可能会伴随出现.

相关实验1:目的是为验证编造细节,是否会比单纯的细节性回忆产生更明显的皮电反应;被试对象是10名男性,均为公安院校的大四学生;实验材料为多导测试仪一台,扑克牌5张;实验在一个安静的宿舍进行,气温23℃,自然光线.实验设计包含两部分:细节回忆检测与编造细节(即说谎)检测.细节回忆采用中学古诗句来检测,编造细节是采用扑克牌测试.本实验采用犯罪情节检测(GKT)编制问题,共编制 11个问题,如:I 1:你是叫 XX(姓名)么?R 1:诗句“浅草才能没马蹄”的前一句是什么?I 3:你是犯罪学专业的学生么?R 2:你抽到的扑克牌是4么?结果表明:10名接受测试的所抽到的扑克牌均被测出.其中有8名被试者抽到的扑克牌与测试软件自动分析出的最高嫌疑项相符.

我认为,对于事先进行了自我认知否定的被试者(事实上绝大多数被试者在测试之前都会采取一定程度的认知否定),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设法去提出那些让其始料未及的问题.尤其是细节性问题,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人们很难随口回答出,或是随口回答记不清楚.因为除非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否则人们不会对这样的细节印象深刻,而同时在测谎的情境中,被试者也不会希望轻易失去一个为自己“洗脱嫌疑”的机会.但对于说谎者,由于他会急于获取对方的信任,因此他可能随口便去予以肯定或否定;如果他没有立即应答,他将会在思考的过程中会表现出更高的情绪反应,因为对于说谎者来说,他害怕回答错误,他关心的是结果,但他也不愿放弃任何可能支持他谎言的机会,因此他表现出紧张和恐惧的情绪的可能性也会更大.

3.3 淡化案件认知和结果认知

紧张和恐惧的情绪缘于对将来结果的认知.如果一位被测试者从心底就不认为自己所做的事情对别人或是对社会有什么伤害,他向来觉得自己的行为(哪怕是犯罪行为)无所谓,那段案发经历对他自身而言也没有什么特别.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在测试时将很难从他身上得到显著的指标变化.

相关实验2:目的是为验证被试者对高认知水平的事件的皮电反应,是否比低认知水平的事件强烈(被试对象、材料、环境同前),只是,本实验设计包含两部分,高认知水平事件检测与低认知水平事件的检测.前者是让被试者接受一些比较敏感的题目测试,比如是否有过手淫;后者是让被试者对一些习以为常的违规行为进行测试,比如大学的撬课.本实验共编制7道问题:I 1:你是叫X X(姓名)么?I 2:你是来自X X(家乡)省么?R 1:你大学期间是否撬过课?I 3:你是犯罪学专业的学生么?I 4:你的身体状况良好么?R 2:你是否有过手淫?I 5:你是大学四年级的学生么?

实验结果是:该名被试者在R 1问题(即撬课问题)上,比无关问题的皮电指标强度有小幅度的提高,在R 2问题(即手淫问题)上的皮电指标强度,显著高于其他问题.在撬课问题上,无论他们对此予以肯定还是否定回答,该10名被试者均未表现出明显的皮电指标变化(由于被试者均为笔者的同学,所以笔者对他们的撬课情况有所了解,他们在大学期间都有过撬课行为),只高出5.1%.而在手淫问题上,被试者的皮电指标平均增加22.1%.所以说,被试者对具体事件的认知水平会与其相关的皮电指标变化正相关.

除了该实验论证的被试者对事件的认知水平会对其皮电指标的变化产生影响之外,淡化结果认知也会影响被试者的皮电指标变化.其实这同我们所说的放松训练如出一辙.在排除人们的紧张与恐惧情绪时,除了运用诸如呼吸调节之类的生理反馈技术,最常用的方法是调节被试者对结果的认知,让他看淡结果,而去享受过程.正如佛教所云“人生的一切紧张和烦恼都源自内心欲望”.正是由于我们自身欲望的存在,才会让我们因为患得患失而产生一切不良的情绪情感.如果被试者真的做到了对谎言揭穿后的结果无所在乎,那对于测试人员来说,无疑是相当棘手的问题.

对于这些采取淡化认知的被试者,我们应该做的就是通过了解被试者的背景资料而将他们甄别出来,尽早让公安机关采取别的侦查措施,因为我们很难对其进行可信的测试.

4 结论

皮电反应指标进行测谎,有深厚的生理学、心理学基础.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被试者常常会运用反测谎手段,来干扰公安机关的测试,因此使得成功测谎的难度加大.本课题在对情绪-皮电、认知-情绪的分析后,设计了三组被试者参与认知调控的实验,在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后得到如下结论:

4.1 选择那些能够让被试者意识到之后的不良后果,但事先难以预料到的细节来编制测试问题,可以更有效地引起案件相关被试者的情绪反应.

4.2 皮电测谎之于那些对犯罪行为认知水平较低的被试者而言,效果不明显.对于这样的被试者,要注意通过调查背景资料而将其筛选出.

4.3 在测谎时,主试者可以通过给测试问题在语言层面上增加一级逻辑加工,来提高被试者对问题的注意,进而提高测试效果.

皮肤电测谎毕竟仅是对说谎的衍生物进行测量,因此,在对真正行之有效的测谎技术的研究上,学者们逐渐将重点投入于脑电测谎的研究中.相比皮电测谎的测情绪,脑电测谎直接对大脑特定皮层活动的电位进行测量⑦,任何认知层面的思考都无法逃脱脑电测谎的检测.随着脑电测谎技术的不断完善,社会的关注点势必将会向其转移;但皮肤电测谎凭借其简易的操作,始终会在测谎舞台中占据自己的一席之地.

(注:本文被评为中国公安大学2010年优秀论文,指导教师:刘洪广教授.原文12000字.)

注 释:

①魏景汉.阎克乐.认知神经科学基础[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278-279.

②叶奕乾.何存道.梁宁建.普通心理学(修订二版)[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46-247.

③彭聃龄.普通心理学(修订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364-398.

④陈昌凯.傅根跃.倪晓峰.杨持光.测谎中皮肤电反应的认知效应初探[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6(3):1-3.

⑤许远理,郭德俊.情绪与认知关系研究发展概况[J].心理科学,2004(1):1-2.

⑥陈云林.刘歆超.心理测试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63.

⑦刘洪广,张昱.刑事犯罪侦查的新利器——脑电位检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1-2.

D 918.2

A

1673-260X(2010)12-01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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