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高速公路借土场变更索赔处理方案

2010-08-15 00:51张忠华
山西建筑 2010年12期
关键词:借方运距承包人

张忠华

高速公路借土填方工程的计量工作是现场监理工作的一个难点和薄弱点。特别是在原设计取土场长期无法取土,后发生较大变更的情况下,此期间承包人发生了一定的额外成本,往往据此提出一系列的索赔,直接影响了工程管理的进度目标、费用目标的实现。下文以某高速公路工程为例,从施工监理的角度站在公平合理的立场上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

1 工程概况

某高速公路某标段设计土石混合料总填方217.5万m3,其中设计利用土填方53.14万 m3,借方164.5万m3。原设计有 3个较大的取土场,1号取土场位于路基右侧可取土28.2万m3,2号取土场位于路基两侧可取土100万m3,3号取土场位于路基左侧可取土35万m3,设计合计共可取土163万m3。合同规定路基填筑工程计量方式为按图纸数量风险包干。

2 现场施工实际取土、缺土等情况

施工过程中因地方因素影响,1号取土场未能取土;2号取土场取土约30万m3;3号取土场取土约46万m3(含路基左侧一个临时取土场取土)。因1号取土场未取土、2号取土场取土严重不足导致K71+050~K72+378段路基填方施工从2008年12月~2009年 6月一直停工,该段缺土约 20万 m3;Ⅰ互通主线 K72+630~K73+400段和A~F匝道基本无土填筑,该段主线缺土约16万m3,匝道缺土约26.5万m3;主线 K74+600~K75+130段缺土约 9万m3;Ⅱ互通主线 K80+110~K80+530和 A,D匝道基本无土填筑,该段缺土约17万m3;共计缺土约88.5万m3(取土数量根据取土坑大小、施工队了解、实际填土情况确定;缺土数量根据相应段落设计数量和实际已填土情况确定)。

从2005年12月~2006年6月取土场问题一直未解决,部分路基停工达半年,其余路基施工干干停停。直到2006年7月某镇工业区建设可降坡取土39万m3确定,2006年9月县城某地可取土32万m3确定,但仍缺土17万m3未解决。且降坡取土前期和县城取土运输线路均为交通要道,具有一定的风险,取土费用和运距与原设计相比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取土场解决前,施工单位积极协调解决了三个位于路线附近的临时取土场,取土约46万m3,但也为此付出了一定的额外成本。

3 缺土段原设计及实际施工情况

1)K71+050~K72+360段(1号取土场至主线1号桥0号台):长1300m,原设计填方25.17万m3,其中设计借方16.01万m3,从1号取土场取土,平均运距1.2 km;实际施工中因隧道洞渣设计3.34万m3,利用方仅利用约0.3万m3,因此该段实际借方20万m3左右,从县城取土,平均运距8.8 km。

2)Ⅰ互通主线K72+630~K73+400段和A~F匝道:互通区原设计填方48.07万m3,其中设计借方48.07万m3,从1号取土场取土12万m3,平均运距1.9 km,从2号取土场取土36万m3,平均运距4.7 km;实际施工1号梁场范围及其他部分已填土方约5万m3,降坡取土约 31万m3,平均运距3.6 km,县城取土约6万m3,平均运距9.4 km,互通区尚有约6万m3未填筑。

3)主线 K74+600~K75+130段:原设计填方约13.5万m3,其中设计借方3万 m3,从2号取土场取土,平均运距2.9 km;实际施工自行调配已填土方约4.5万m3,降坡取土约9万m3,平均运距2.7 km。

4)Ⅱ互通主线K80+110~K80+530和A,D匝道:原设计填方41.2万 m3,其中设计借方41.1万m3,从 2号取土场取土40万m3,平均运距2.8 km;实际施工缺土约 17万 m3,计划线外取土,取土场、运距等尚未经确认。

4 取土场变更情况下的路基填筑工程的施工监理要点

1)对承包人路基施工机械、人员在场数量、型号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记录;2)要求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在场机械、人员,将多余的机械、人员另行安排,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3)要求承包人将可利用和可借土方优先填筑预制场和架梁通道范围路基,尽量减少缺土对工程整体进度的影响;4)建议业主、承包人尽早扩大协调沟通的范围和渠道,如市、县、镇、村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召开联席会议,集体办公,尽量减少推诿扯皮。通过多种媒体向市场公开土源求购信息,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这一点在本工程后期见到了一定的成效;5)要求现场监理对路基填筑工程线外借土施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要求记录临时取土场位置、借土数量和填筑的具体部位,复核借土填筑前后路基标高等。

5 取土场变更费用索赔处理方案的建议

1)原设计取土场发生较大变更,这种情况引起的承包人成本增加不应完全包含在原合同约定的包干范围内,合同约定包干应理解为原设计取土场可取土的情况下,取土场发生较大变更超运距费用应予考虑补偿。2)对变更后运距小于原设计运距的情况,建议由承包人对变更前后的运费进行测算比较,用准确的数据说明问题。根据取土的实际情况分析,运距小运费不一定少,但不论多或少,这种情况可考虑包含在原合同约定的风险包干范围内,不补也不扣。3)原设计隧道洞渣利用方实际自产自销未填筑路基的,该部分借方不考虑补偿超运距费用,应扣除。4)原设计取土场、自行确定的路基附近临时取土场借土和利用方在路基范围内自行调配优先填筑预制场及架梁通道引起的运距增减不予补偿,包含在原合同约定的风险包干范围内,不补也不扣。5)补偿前承包人应首先提供原设计取土场、自行确定的路基附近临时取土场位置及借土数量的资料,并已取得四方确认;路基范围以外的临时取土场位置、借土数量和填筑位置在取土前必须取得四方确认;准确借方数量(压实方)由承包人根据取土期间路基质检资料的原始标高资料确定,并需和相应取土坑大小、现场监理记录、有关运土凭证闭合,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资料经四方确认后生效。6)运距建议根据公路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规定,对变更后运距大于原设计运距15%以外的超运距费用予以补偿。运距确认执行最近原则。7)补偿费用计算按第五条确认的数量乘以松方系数1.19,考虑运输损耗系数乘以1.09再乘以超运距、单位运价。8)原设计取土场长期无法取土,施工单位积极协调解决了三个临时取土场取土约46万m3,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建议业主酌情考虑补偿。

[1]赵 岐,于丽莉,常 浩.浅析工程建设中的索赔[J].山西建筑,2008,34(32):242-243.

猜你喜欢
借方运距承包人
基于数据分析的露天煤矿卡车运距计算
露天矿相邻采区间先压帮后留沟内排方式研究
分析PPP项目不同运作模式的会计核算
律师解疑
会计要素增减对借贷方向变化影响的教学探讨
香港国际收支平衡表
关于《合同法》中“主体结构由施工总承包人自行完成”之规定的探讨
土方调配优化中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建设单位如何防范承包人施工索赔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