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城市雕塑短命问题初探

2010-11-04 06:38
理论与现代化 2010年5期

王 鹤

摘要:近年来,中国部分城市雕塑在寿命并不长的情矿下被损毁、迁移和拆除的现象以及围绕此类事件产生的许多争议,就本质而言多是因为城市雕塑管理者、艺术界与市民之间对于城市雕塑寿命问题的认识不统一造成的。中国现代城市雕塑被损毁的程度不同往往意味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对城市雕塑的迁移与拆除行为依据性质不同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只有建立认识中国现代城市雕塑寿命问题的理论体系,才能全面提高中国现代城市雕塑管理水平,促进城市文化形象建设。

关键词:城市现代化;艺术寿命;城市雕塑管理

中图分类号:J3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0)05-0100-04

近年来,在中国快速的城市化以及现代化进程中,很多城市管理者注意到了优秀城市雕塑对于弘扬本地区文化传统和人文精神的重大作用,在城区规划中经过缜密论证安排了城市雕塑的建设项目,并在用地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极大地改变了城市面貌,令城市雕塑这一原本不存在于中国古代城市传统布局的艺术形式得到极大发展,也成为现代化城市中一道靓丽的景观。

在城市雕塑建设取得引人注目成绩的同时,作为专业艺术工作者,我们也有必要对城市雕塑建成后的市民满意度与保养维护等长远问题进行深层次的考虑,而且这种考虑不能是单纯技术性的。由于城市雕塑传统上被认为具有超越使用目的和经济意义的独立审美价值与存在意义,因此几乎每一座城市雕塑揭幕时,都被城市管理者和雕塑家赋予永久性的希冀。但是这一希冀很少得以完全实现。近年来,不论是国内大众媒体的报道、专业期刊对部分城市雕塑被拆毁个案的探讨,甚至一些城市围绕城市雕塑建设与拆除问题引发的巨大争议,都显示出城市雕塑很难实现永久性,这证明城市雕塑的寿命问题是现实中的客观存在,就如匈牙利艺术社会学家阿诺德·豪泽尔在《艺术社会学》一书中所指出的:“艺术作品到了受者手里以后的命运是构成艺术发展历史的最重要的内容。”从本质上看,围绕现代城市雕塑的毁损、迁移与拆除问题产生的争议,正是由于城市管理者、城市居民和艺术创作者等几方面对城市雕塑寿命问题认识不统一造成的。因此,系统研究城市雕塑的寿命问题,为艺术建设与城市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就成为当前艺术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

一、认识与处理中国现代城市雕塑寿命问题的现实需求

为了尽可能避免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城市雕塑毁损和拆除等不规范现象,一些城市的管理者已开始着手制定相应法规。天津市政府于2008年2月1日开始施行《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其中对城市雕塑作了精确定义,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由建设、土地管理、市容、园林、文化、教育、公安等部门予以协助,其中还详细规定了城市雕塑维护工作的归口单位,同时强调城市雕塑应受到保护,故意损毁城市雕塑者将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对城市雕塑实施依法拆除与迁移等情况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一城市雕塑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实现城市雕塑与城市经济、人文环境协调发展制定了详尽的规范,为今后处理城市雕塑需要延寿还是终结寿命的类似情况提供了依据,起到良好效果。

对于处理好与城市雕塑寿命有关的问题而言,行政法规的颁布和执行具有决定性作用。不过从系统的角度来看,彻底解决好这一问题还需要雕塑工作者、城市规划研究者、艺术批评理论家与广大市民的协调、联动,从城市雕塑的策划与论证之初就开始考虑其寿命问题,并在设计与建造过程中做出妥善安排。这无疑需要解决一些具体、现实的理论问题。比如,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如何准确定义对城市雕塑的损毁行为?如何精确定量城市雕塑的破损状况?如何科学评估迁移行为对城市雕塑寿命的积极或消极影响?这些具体问题如果不能从科学角度予以精确分析并制定标准,势必会对现有法规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导致法规执行遭遇阻力或公共投资被浪费。这就产生了对城市雕塑寿命问题展开深入研究,为法规执行提供系统理论支持的强烈现实需求。

二、认识与处理中国现代城市雕塑寿命问题的理论基础

从理论上说,城市雕塑的寿命之所以是有限的,是由城市雕塑这种艺术形式的内在属性决定的。城市雕塑不同于独立的、与环境无关的架上雕塑,而是带有建筑工程属性,并与其所处环境有密切关系。而建筑等建设项目具有自身的物理服务寿命与经济服务寿命,工程管理领域的研究人员一直在致力于建立建设项目的全寿命期目标体系。应当看到,城市雕塑尽管带有建设项目的共性,但更具有艺术个性,带有艺术审美价值、独一无二特性和无经济目的等特征。城市雕塑这种特性使得研究者不能完全套用建设项目全寿命目标体系的研究成果认识与处理其寿命问题,更不能试图用一种研究方法去解决这一问题,因为“艺术实践是处于实践状况之中的,……也是处于意识形态的、社会的及物质的作用和规定状况之中的。”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将城市雕塑由材料、工艺内在物理特性决定的物理寿命与由艺术感染力决定的艺术寿命对立统一地认识,才能正确认识其寿命问题。

在明确这一理论基础后,通过对现实大量具体案例的梳理并借鉴世界范围内一些国家在该领域的经验教训,城市雕塑的寿命被大幅缩短甚至于终结的标准可以这样定义:即其不能再作为一件具有完整表现力的艺术作品存在于当初被设计存在的人造与人文环境中。能对城市雕塑寿命产生如此重大影响的主要方式则表现为:被彻底损毁以至无法修复,被不合理地迁移以至与原环境彻底割裂,以及被有计划地从原环境中拆除。下面将就这三种主要方式逐一分析。

三、对中国现代城市雕塑被损毁行为的定量分析

对城市雕塑有限度的损毁一般来自市民个体或小集体的蓄意破坏或无意破坏行为,部分是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氧化腐蚀。对这种有限度损毁的修复在技术和艺术上一般是允许的,按照相应管理办法,也是负责城市雕塑维护保养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产权人或受委托物业单位工作的一部分。在世界范围内,著名城市雕塑多次遭蓄意破坏又被修复的最典型案例即丹麦哥本哈根的小美人鱼雕像。实践证明,出于有意破坏动机实施的这类损毁行为,只能对城市雕塑艺术寿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有时经过整修雕塑的物理寿命反而延长。如果是极为严重的损毁,只要该作品被认为具有巨大艺术价值,那么往往将会进行不计成本的修复与延寿工作,最典型的莫过于现藏巴黎卢浮宫博物馆的希腊化时期雕塑《萨摩色雷斯胜利女神》,其原立于萨摩色雷斯的海边悬崖上,由于地震破坏和长时期受到自然力侵蚀,当19世纪出土时已成为大量碎片,但经过长时间修复,除了头与双臂基本恢复了原有形态,其寿命已经成功跨越多个世纪。这个比较极端的例子主要用来说明城市雕塑的损毁程度与修复可能性之间的关系。自然因素导致城市雕塑遭受损毁的情况现实存在,但目前城市雕塑的主要材料——铜、钢、石等都

具有坚实致密的质地,几乎不能在正常的自然环境中分解,而当它们以浑厚的立体形态被组织起来后就更能抵抗外来的破坏力。因此,目前所见由于酸雨、大风等极端气候被损毁的城市雕塑,一般都有其设计、选料和工艺上的先天性缺陷,还有部分损毁行为是由不专业的维修行为造成的。总之,因自然因素导致的城市雕塑被损毁只取决于物理因素,一般程度有限,而且是可以避免、减缓和克服的。

但是,如果行为人损毁城市雕塑的目的是物质再利用,那么此件作品一般就丧失了修复的可能性。众所周知,城市雕塑的重要材质——铜是一种价格昂贵的金属,因此难免发生熔毁青铜雕塑以再利用的案例。这类案例在西方历史上比较多,尤以古罗马占领古希腊后此类行为最为普遍,今天世人所见的《掷铁饼者》的青铜材质希腊原作即在被毁之列。近年来,中国境内偷盗金属公共设施变卖的犯罪行为增多,青铜材质的城市雕塑也难以幸免,由天津雕塑家以两名儿童为素材为秦皇岛市燕山小区创作的《跨越》即遭盗损破坏,只有下部儿童的双脚保留,失去修复可能。由这些中外案例可见,认识城市雕塑毁损现象的关键在于把握损毁程度和行为人目的这两个变量,由行为人以物质再利用为目的实施的城市雕塑损毁行为往往最为严重,一般意味着该城市雕塑寿命被严重缩短甚至彻底终结。

四、对中国现代城市雕塑迁移行为的定性分析

被拆解或整体迁移是许多城市雕塑全寿命期内难以避免的情况。因为,一件大型城市雕塑的建设时间可能较短,但是其落成之后将长期固定存在,甚至跨越多个世代还在影响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和文化建设,部分具有纪念和主题属性的城市雕塑还带有集体乃至国家意志,对所在地的文化、社会甚至经济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落成后的城市雕塑实际上是以相对静止的艺术状态去适应城市硬环境与软环境的巨大变化,这一矛盾是结构性的,调和空间有限。相对于西方很多城市面貌改变较缓或新城与旧城分开的客观情况,中国当前快速的城市现代化进程使这种矛盾更为凸现。目前看来,迁移是解决这种矛盾成本最低的手段,即将城市雕塑完整地从原环境中移走,置于新环境中或闲置。所以,认识城市雕塑迁移现象关键在于把握行为人实施迁移行为的目的,这种目的直接决定了这一迁移行为的性质。一些城市雕塑产权单位在改扩建过程中,对自己拥有产权的城市雕塑重视不够,忽视与拥有著作权的原作者沟通,将雕塑迁移至与原环境截然不同处或彻底闲置,这种遷移行为就带有消极性质。被如此迁移的城市雕塑尽管可能还具有相当长的物理寿命,但艺术寿命实际上已经基本终结。如果这种迁移行为发生在与环境人文联系并不十分紧密的装饰性雕塑上,其消极影响还有限,但是城市中的纪念性雕塑却由于其功能的特殊性而与建设地点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受到迁移的影响也就更明显。因为纪念性雕塑的纪念对象一般是人物或事件,因此纪念性雕塑往往设置在与被纪念者或被纪念事件发生地紧密不可分割的特定地点,雕塑的尺寸也是根据这一高低的形态与空间关系设计的。比如天津市2000年落成的《共创未来》(河西区危改纪念碑)就设置在当年危改攻坚的中心地带——谦德庄。对这样设置地点与雕塑内容紧密联系的城市雕塑进行迁移,显而易见会影响其艺术寿命,进而引发争议。比如2001年,原本布置在南京市新街口的城市纪念性雕塑《孙中山像》,由于地铁施工被迁移,而“新街口是南京的核心地区,孙中山先生铜像在这里承担了城市核心雕塑的作用”,因此南京市民一直对雕塑何时回归高度关注,南京市政协连续提交5件提案,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终于促使雕塑于2010年回迁新街口,围绕此次迁移的争议才算结束。这一过程完整的案例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城市雕塑管理中迁移问题可能产生的各种深远影响,从而更好地处理今后可能遇到的类似情况。

五、对中国现代城市雕塑拆除行为的定性分析

对城市雕塑有计划地拆除与对城市雕塑的迁移行为一样也具有不同性质。在《天津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中强调了对城市雕塑的保护,即不得擅自拆除城市雕塑,同时规定了如果城市雕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应被拆除,如果破损至无法修复也应拆除。这些条例侧重于从法理和物理的角度为城市雕塑的拆除行为作了定性与分类,起到积极效果。在此之外,一些建设年代较早,艺术水平有限的城市雕塑往往因无法适应城市软、硬环境的变化而被拆除,也不会引起太大争议,因为这符合审美心理学与艺术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不过,近年来一些中国城市中也出现过由于个人好恶导致部分城市雕塑被不正常拆除的案例,这就很难用现有理论加以解释,只能归为个案。在这几种情况之外,一种带有积极意义的有计划拆除应被客观地认识,即基于技术原因的有计划拆除。城市雕塑的建设往往与周边道桥广场有联动性,而且部分题材重大的纪念性雕塑或主体性雕塑还被强调要在某些具有象征意义的时间节点揭幕,但是城市雕塑的艺术创作规律与工艺加工周期规律往往会与这一时间限制产生矛盾,或者建设方现有财力与城市雕塑构想效果存在差距,这都会产生建设方先以某种非永久性但价格低廉且易于加工的材料制作城市雕塑,待财力充裕或时间允许时再用永久性的作品替换,这就必然导致对原作品有计划的拆除行为。在世界雕塑史上,最著名的有计划拆除城市雕塑行为发生在前苏联十月革命后的一段时间内,列宁等人颁布了《纪念碑宣传法令》,由相关部门提出拟建的纪念碑名单,包括大批历史上的政治家、美学家、社会活动家、文学家等,并报经列宁审批通过后开始施工。但是限于当时的财力与技术条件,以及任务的紧迫性,大部分作品选用了石膏、木材等非永久性材料。到了20世纪30年代,前苏联经济实力增强,这些临时性作品被有计划地拆除。其中一部分成功之作被转为由永久性材料重新制作。近年来国内此类案例也不鲜见。也就是说,这种由技术、财力、时间进度等技术性因素导致的雕塑被有意识人为拆除行为,既会造成城市雕塑寿命的缩短,也与通过复制手段延长城市雕塑寿命的做法有直接联系,需要辩证看待。

六、结语

在充分借鉴世界范围内类似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广泛研究国内近年来与城市雕塑损毁、迁移和拆除有关的实际案例的基础之上,本文详细分析了中国现代城市雕塑寿命被缩短的几种主要方式,并对现有城市雕塑管理法规中的若干细则进行了艺术理论角度的深入阐述和补充。这一研究将有助于城市雕塑管理部门、城市雕塑产权单位、城市雕塑创作者、批评者和接受者各方全面深化对城市雕塑寿命这一复杂问题的认识,提高现代城市雕塑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并为以后可能出现的中国现代城市雕塑损毁行为的定量分析与迁移、拆除行为的定性工作提供系统的理论支持,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并尽可能引导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议向提升市民鉴赏水平方向发展,为建设文化强国与和谐城市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阿诺德·豪泽尔.艺术社会学[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136.

[2]陈光,成虎.建设项目全寿命期目标体系研究[J].土木工程学报,2004,(1 0).

[3]珍妮特·沃尔夫.艺术的社会生产[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180.

[4]王家斌,王鹤.雕塑艺术教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7.

[5]伏俊怀,单景舟.政协多年建言促成孙中山先生铜像曰迁南京新街口[N].人民政协报,201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