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冰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 Venture cap 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美国风险投资协会 (National Venture Cap italA ssociation,NVCA)将其定义为“由专业投资者投资于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1]。欧洲风险投资协会 (European Venture Cap ital A ssociation,EVCA)将其定义为“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扩张型或重组型的未上市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辅之以管理参与的投资行为”[2]。我国风险投资专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对其的定义是:“所谓风险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以期获得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其实质是通过投资于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群,将其中成功的项目进行出售或上市,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变现,这时不仅能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而且还可使投资者获得高额回报。”[3]
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可以分为风险资本的募集、投资项目的选择、投资决策与投资协议的签署、创业企业的控制与管理、风险投资的退出五个步骤[4]。风险投资是一个循环的运作过程,从风险资本的募集到风险资本的退出构成了风险投资一个完整的循环,其中,风险投资的退出是这一循环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风险投资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因为,吸引投资者从事风险投资最重要的原因是为其带来投资的高回报,与其他投资工具不同,风险投资获取收益不是通过分享企业的经营利润,而是通过上市、被其他企业收购或在股权变现过程中获得收益,因此,风险投资能否顺利撤出,直接决定了前期投资能否顺利收回,决定了风险投资机构运作的一个具体风险投资项目的最终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