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丹萍 莫智力
(1.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台州 318000;2.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组织部 浙江 台州 318050)
千百年以来,农民传统的家庭观念和宗族原则可谓根深蒂固,宗族制度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深入发展,特别是《村组法》修订后,农村宗族势力在村级组织选举中的互动与影响,已不单是纯经验性论题,更成为一个根本性的实证性论题。本文选取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百洋村为个案,探讨宗族派系势力与村级换届选举之间的影响关系,以及造成这一影响的原因,并尝试从观念认识、文化法律、技术操作等维度提出几点建议。
农村宗族问题研究专家肖唐镖先生指出:宗族是指拥有共同祖先的同姓亲属群体,具有“血缘性、聚居性、等级性、礼俗性、农耕性、自给性、封闭性和稳定性”的特征。[1]这些特征的概括基本上体现了宗族的内质。是否为宗族成员虽历来以其父系血缘关系加以确定,但实践中一方面很多乡村将女儿、上门女婿、媳妇等,依然视为宗族成员,宗族包含了不同姓的部分姻亲。另一方面,现在存有族谱、族祠等严格形式意义上的宗族已不多见,取而代之的是以隐性形态存在的弱化的宗族及其派系,在村级治理各方面继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我们可将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织形式松散,内部认同,外延模糊的宗族形式,称为弱化的宗族派系。
宗族派系势力在农村的表现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重人治,以血缘关系划线,是乡村政治民主化、制度化的对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