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莹,邢 花,刘建巍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16)
自我国规定处方药必须在专业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后,许多医药企业陷入了一个误区:不要或很少考虑面对消费者的广告营销,而把大量的营销资源用于医生或采取人员推销的方式。处方药直接面对消费者(即DTC)的营销方式已经被国外不少大型制药企业所采用,并取得了效果。为此,笔者期望能够通过对DTC的研究给我国的医药企业广告营销带来一定的启示。
处方药DTC广告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营销模式,包括任何以终端消费者为目标进行的传播活动,通过有关信息去影响或说服患者及其医生围绕某个症状、疾病和药物治疗进行讨论[1]。DTC是企业与消费者的直接对话,会逐渐削弱医疗机构在选择药物时的作用,当医生选择药物时,他需要和患者讨论或征求患者的意见。DTC广告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电视广播广告、印刷品广告、电话广告、直邮广告等。制药厂商与消费者交流的广告通常有“productclaim”广告、“help-seeking”广告和“reminder”广告3种类型[2]。由于“product-claim”广告要涉及到商品名称和疗效等因素,因而相对于其他两种广告的管理更为严格。
2.1 营销现状
1993年美国出现了第一个DTC处方药广告,1995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取消了禁止直接向消费者作处方药广告的禁令,1999年8月FDA正式发布了《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处方药广告工业指南》草案,宣布放松对药品广告传播的限制,规定生产企业只要能提供包括关于有效性、不良反应、禁忌证等的简要说明,或者提供可以获取这些信息的途径,就可以在电视、广播和杂志等大众媒体上作DTC广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