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城县防疫合作社成效好

2011-02-10 23:23李秀峰田克恭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畜牧业 2011年14期
关键词:兽医站社员村级

文│吴 威 李 明 李秀峰 田克恭(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西柳城县成立防疫合作社后,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对村级动物防疫组织建设和防疫工作大胆改革,有益尝试,值得借鉴。

2010年4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成立了动物防疫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防疫合作社)。2011年2月26日,笔者专程前往柳城县对防疫合作社的运转、未来发展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通过调查,笔者认为,柳城县在认真总结、分析以往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经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今后一个时期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把村级动物防疫员组织起来,成立了具有工商注册法人资格的动物防疫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是对村级动物防疫组织建设和防疫工作的大胆改革,有益尝试,值得借鉴。

一、目前防疫合作社情况

1.基本情况。2010年4月起,在柳城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的积极引导下,全县12个乡镇分别创立了动物防疫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在原有的135名村级防疫员中,通过公开竞聘、择优录用、自愿入社等办法,把具有防疫技术技能资格、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热心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村防员吸收为合作社成员,12个合作社,每个社5~15人,社员总人数为90人。合作社是工商注册的合作社法人单位,建立了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并通过了理事,设有理事长、副理事长共17人。

2.制度情况。目前,防疫合作社建立了《全体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社员大会通过了《合作社章程》,对合作社宗旨、社员权利义务、组织结构、财务等作了详细规定,实施了议事、决策、管理、监督程序。

3.财务情况。防疫合作社设立有专门账户,但无专职财务人员,由理事长负责财务工作;制定了收入分配、工作报酬等方案,实行按劳分配补助与绩效挂钩的办法,多劳多得,及时兑现报酬。目前,防疫合作社主要收入来自于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给予的免疫工作补贴。

4.工作情况。防疫合作社成立前后,村级防疫员的防疫工作内容没有发生太大变化,防疫合作社社员(村级防疫员)还是一人负责1~3个行政村的动物防疫工作,主要是完成散养户畜禽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其工作的考核根据县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每半年考核一次,主要指标是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

5.补贴标准。合作社的收入来源主要靠政府对村级防疫员的劳务补贴,实际上是通过政府购买劳务的方式支付。支付的前提是通过县兽医主管部门对其工作的考核。县主管局对防疫合作社按照签订的合同,春秋防结束后各下发1次工作补贴,主要分为3个部分:一是每个自然屯工作经费每年60元;二是在达到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每个行政村每年2000元;三是按免疫注射针数计算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射补助,猪、羊0.5元/针,犬、牛1元/针,家禽0.05元/针。

二、防疫合作社的作用与优势

1.强化了动物防疫工作。防疫合作社的成立,意味着村级防疫员有了自己的组织,直接向自己的组织负责,工作好与坏直接影响着合作社的收益,也直接关系到社员个人的切身利益,这也为社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奠定了基础,提高了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助于动物防疫工作的推进。

2.精简优化了防疫员队伍,提高了工作效率。按照每个行政村必须保证设有1名村级防疫员的要求,2009年,柳城县共有村级防疫员135人,其中56岁以上的老同志有52人,占38.52%,年龄最大的为67岁;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的有58人,高中文化的33人,初中文化的44人;具有中级技术技能资格的有16人,初级的有86人。防疫合作社成立后,全县村级防疫员人数从135人精简到90人。2010年,社员最高报酬达到12000元。收入明显增加了,但政府部门的投入并不需要增加,合作社成立前后,县兽医主管部门投入12个乡镇的免疫注射补助经费仍是60多万元。

3.解决了政府部门和村级防疫员的后顾之忧。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政府部门直接聘用村级防疫员开展工作,需要与其签订合同。但目前有限的防疫经费致使很多地方政府部门无法为村级防疫员缴纳社会保险,而且在薪酬、辞退等多个环节上都与劳动合同法有冲突,极易造成劳动纠纷。购买服务成为解决目前困局的可行方法,而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防疫合作社签订劳动合同、购买服务,极大地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负担,提高了运行效率。在收入充沛的情况下,村级防疫员的各类保险完全可以由防疫合作社来缴纳,这样就能解决社员医疗和养老等后顾之忧。

4.缓解了因乡镇站改革带来的防疫工作压力。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兽医站人员减少,动物防疫等一系列涉农收费被取消。改革的结果,乡镇站虽然存在,但因人员大量削减,使防疫工作压力明显加大,具体防疫工作仅靠乡镇兽医站人员已经无法完成。然而,防疫合作社成立后,具体防疫工作可以由合作社来完成,同时开展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务,乡镇兽医站就可以从大量繁杂的防疫工作中走出来,发挥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等职能作用,人员可以精简,实现其工作性质向公益性转变。

三、目前面临的问题

1.收入来源单一。笔者调研走访的马山乡富源动物防疫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账簿显示,去年3笔收入,共37231元,均来自于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下拨的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

2.缺乏政策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那么动物防疫合作社是否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待界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有待确认。

3.与乡镇兽医站的关系有待梳理。防疫合作社与县局签订合同,乡镇兽医站是县局下属机构,但是两者的工作密不可分,而且合作社活动办公地点都在乡镇站。因此,如何既保持防疫合作社的独立性,又能保证乡镇兽医站对其工作的指导或帮助,需要进一步梳理清楚两者的关系,细化工作分工。

4.内部管理亟须完善。目前,防疫合作社还是一个内部管理很不完善的组织,资金入账后,一般不到一周就分发或使用完毕,账目上少有资金停留。此外,在马山乡防疫合作社调研发现,村级防疫员自己走村入户开展阉割、治疗等收入直接归个人,并未进入合作社账户后再分配。虽然目前合作社的各种章程和职责都已制定,但其执行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合作社功能的发挥。

四、对防疫合作社未来发展的思考

1.出台政策鼓励其继续创新发展。防疫合作社是个新兴事物,在起步阶段就应该给予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扶持其向好的方向发展,积累经验,为今后推广创造条件。一是政策扶持,应确认其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优惠。二是经费扶持,政府相关部门应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扶持,对于其经营活动给予贷款等金融服务支持。三是税收减免,由于防疫合作社从事的是涉农活动,而且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可以考虑在发展初期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促进其开展经营活动,达到一定条件后税收由免改减。

2.帮助其拓展服务内容。一是防疫合作社除完成县主管局布置的工作任务外,应该立足为民,开展疫病诊疗、饲料兽药销售、社会服务等业务,增加服务内容、范围,拓宽收入。二是可以尝试让合作社来完成产地检疫的协检工作。三是防疫合作社不仅仅服务于散养户,也可以为规模养殖户提供有偿服务。

3.让社员在合作社有归属感。防疫合作社由社员组成,如何发展应该由社员来做主,政府相关部门更多的是提供建议或者帮助。只有真正由社员做主,合作社才能有活力,才能良性运转。通过合作社给社员购买社会保险等方式,可以让社员感受到在合作社有保障,避免出现社员过多的变动。

4.加大基层防疫工作经费投入。无论是由防疫合作社还是村级防疫员来开展基层免疫、检测、统计等工作,如果收入水平远低于劳动付出,队伍就难以稳定,工作也不可能达到要求。在取消免疫注射收费后,更应该加大基层防疫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免疫工作报酬,队伍才能稳定。

5.动物防疫合作与乡村兽医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如何管理好乡村兽医、面向乡村经营的兽医诊疗机构,一直是兽医改革中的一大问题。现阶段,我们不可能一步达到只有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阶段,乡村养殖场户需要乡村兽医和乡村诊疗机构的服务,但是由于其数量较大,流动性强,业务水平相对偏低,管理难度较大。如果防疫合作社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开展好诊疗活动,可以出台相关办法,要求乡村兽医和诊疗机构加入当地的防疫合作社,这样有助于乡村兽医向执业兽医制度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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