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宇洵,周 琦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079)*
入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在取得斐然成绩的同时始终伴随着对华反倾销指控的隐忧,金融危机爆发后,对华反倾销指控问题已然呈现新的特点:一是频繁遭遇反倾销和反补贴结合的“双反调查”,迅速增加的应诉工作量不仅给我国企业造成很大压力,还使其面临着承受双重税率的危险;二是示范作用带来的连锁反应较为明显,众多国家纷纷仿效美国与欧盟对华采取的反倾销措施,针对同类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目前,中国正处于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过程中,从出口企业切身利益和外贸行业健康发展的视角考虑,必须尽快找出中方反倾销应诉失利的症结,着力提升反倾销应诉成效。
针对反倾销问题,国外学者多从申诉方的角度展开会计行为研究,而对反倾销应诉中的成本会计应用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就目前与成本会计有关的反倾销文献而言主要涉及到反倾销调查中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1]和反倾销案例中的成本原则[2]等方面的研究。国内学者则基于我国应对反倾销指控的现实需要,从成本会计层面探讨了提高反倾销应诉成效的途径,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潘煜双(2004)强调了市场经济地位对反倾销应诉的重要影响并详细解读了反倾销应诉中争取市场经济待遇的成本会计标准[3]。孙铮、刘浩(2005)突出了提高会计实务水平与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建议使出口企业成本核算带有反倾销“导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