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兰,姚丽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乌鲁木齐市 830002)
基本药物是20世纪7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概念[1]。基本药物在一个运转正常的健康系统中应以足够的数量、合适的剂型及个人和社区都能负担得起的价格得到供应。我国从1979年开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工作,基本药物制度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9月21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以下简称“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始实施。当前,我国基本药物目录中各种药物的剂型和规格均不确定,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在价格上也存在差异,药品包装更是不能统一。没有明确的剂型、规格、价格和包装,给临床用药和患者自主购买药品带来不便。本文笔者结合临床药学工作,探讨建立基本药物的标准剂型、规格、价格和包装的意义,以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提供参考。
通常,一种药物可制备成多种剂型,给药途径不同产生的疗效也可能不同。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人们逐渐开发、研制了适于临床应用的各种剂型。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仅有部分药物标注了药物剂型,包括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溶液剂等。例如,目录中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注明为口服常释剂型,而目前已上市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常释剂型就包括普通片剂、分散片和胶囊剂等多种剂型。可见,如果不能明确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具体指哪一种或哪几种剂型,就难以体现基本药物“基本”的特点,从而给基本药物生产、招标采购和使用带来混乱,容易导致资源浪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