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勇强 程爱林
(1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院 浙江金华 321001;2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浙江杭州 310020)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将林地利用保护管理纳入职责范围,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规定,积极防患、制止、纠正和查处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及擅自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等行为。从近三次的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全国林地资源、有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分别从第四次(1989-1993年)清查的 26288.8 5万公顷、13370.35 万公顷、13.92%,增加到第五次(1994-1998年)的 26329.47万公顷、15894.09 万公顷、16.55%,再增加到第六次(1999-2003年)清查的28492.56万公顷、17114.15万公顷、18.21%。
推行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林权。中央 9 号文件颁发后,针对集体山林归属不清、权责不明、经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制约林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通过改革,确立了经营主体,明晰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了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保障了收益权,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森林资源的潜力得到有效释放。
加快了林权登记和变更登记。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物权意识的普遍增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顺势加快了林权登记和变更登记工作。截至2006年,重点国有林区林权证发放工作基本完成,退耕还林登记发证面积已占应发证面积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