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勇
权利的实质是一种自由,其目标是一定的利益,其表现是一种资格,即权利主体的这种自由受到一定的制度和法律力量的确认和保障。我们通常认为,党员权利是指党员依据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所享有的权利。这个定义表明,党员权利在类别上属于特定组织的权利,它揭示党员权利的形式特征。但是这一定义并未揭示出党员权利的内涵和实质。党员在党内的民主权利,必然具备一般性权利的基本特征,除此之外,作为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成员,其权利也必然有其特殊性。
保障党员在党内的民主权利,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要求。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 609-610页。。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成立时就强调民主建党的原则、强调党员一律平等,他认为“所有盟员一律平等,他们都是兄弟。”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 572页。共产主义者同盟“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 200页。.到恩格斯晚年时,他主要强调在党内开展自由讨论、自由批评。党必须发展民主,开展充分的自由讨论,敢于公开地批评和纠正自己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