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宏
(西南交通大学知识创新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四川成都610031)
世界未来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创新型国家实现最重要的主体是企业,最基本的制度是知识产权法律。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知识产权法律只有在企业得到实施与实效,知识产权法律才是真正得到了实施与实现立法效益。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现创新型国家的重要路径。因此,探讨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及其建设,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知识产权能力概念最早是200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王景川[1]提出,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5月26日第三十一次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强调:“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国务院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制定本纲要。”并释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