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希玲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12)
“弃法崇访”现象:成因、负效应及其破解
乔希玲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12)
“弃法崇访”是当事人在解决矛盾纠纷途径选择上的非正常现象,它反映了人们对法的信任危机和对信访的过度迷信,该现象必将增加政府成本,助长人治作风,影响法治权威。要将民众的诉求及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必须改革信访制度与诉讼制度,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相关立法,降低诉讼成本;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
弃法崇访;诉讼制度;司法公正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也越来越多,但从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上看,不少当事人不愿意诉诸法律,而是热衷于信访,这不仅引发了持续上升的“信访潮”,而且业已构成对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主渠道的挑战,此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弃法崇访”现象,即当事人在解决矛盾纠纷时信“访”不信“法”问题。这里的“法”是指法定途径、法定方式,包括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访”是指信访、上访。众所周知,法是规范行为、伸张正义、维护权利、调整社会关系,最终控制、减少、平息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而信访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即信访是一种行政性的补充救济制度,并非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