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刚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刘智勇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文
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发展动向前瞻
——以《刑法修正案 (八)》的相关规定为切入
Envision of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Prison Punishment Execution Work
周立刚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刘智勇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 (八)》)以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主线,把调整刑罚结构和规范非监禁刑的适用作为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刑法修正案 (八)》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刑事法治之刑罚观的重大调整,必将对包括监狱刑罚执行在内的整个刑事司法发展和适用产生重大的、根本性的影响。
我国监狱系统的改革正渐次推进,监狱的功能也正在被重新定位和评价。《刑法修正案 (八)》的施行,给监狱和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带来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对我国的刑罚适用的“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诟病声中,《刑法修正案 (八)》关于取消 13个罪名的死刑适用的规定,七十五岁以上老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察期满后的处理规定,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延长至 25年的规定,扩大特别累犯构成的规定,以及扩大假释禁止性规定的适用所导致的最为直接的结果就是使监狱在押人员的数量总体增加,进一步加大国家和社会在监狱建设上的成本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