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义东
(湖南理工学院 社会科学教学部,湖南 岳阳 414000)
作为价值概念的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性
喻义东
(湖南理工学院 社会科学教学部,湖南 岳阳 414000)
价值论把社会事实区分为“科学事实”与“价值事实”, 价值事实是主体性的事实。由于犯罪是一种价值事实,恐怖主义犯罪也是一种价值事实,因而,恐怖主义犯罪概念是具体主体的恐怖主义犯罪概念。作为最高层次主体的整个人类社会,因为存在一个普世接受的伦理与价值体系,以这种价值体系为基础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就应当是人类社会普遍接受的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
恐怖主义犯罪;主体性;价值事实
恐怖主义问题由来已久,关于恐怖主义犯罪概念的研究在我国学界倍受关注,然而时至今日,对于什么是恐怖主义犯罪,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把作为价值事实的恐怖主义犯罪当作科学事实来研究,对恐怖主义犯罪概念的主体性缺乏正确的把握。笔者认为,只有正确区分“科学事实”与“价值事实”,把握恐怖主义犯罪概念的主体性,才能正确把握恐怖主义犯罪的的概念。
在科学研究中,价值论把社会事实区分为“科学事实”与“价值事实”[1,p263]。所谓科学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事实,作为认识对象或评价对象,它属于客体性现象,不受主体主观态度的影响和左右,对这种对象的认识一般可以通过科学实验、观测、验证而得出一般的结论,并为一般主体所认可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