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生命道德本性

2011-03-19 10:49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1年1期
关键词:境界道德生命

陈 淑 奇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湖南 长沙 410004)

体育实践是人的生命本质力量展示和体验的独特方式。人的生命质量与价值实现状况不仅取决于外在身体力量的表现,它还取决于人对自己生命活动过程、结果和意义的内心体验与感知。体育运动行为通过身体技巧、肢体动作和复杂的运动形式来表现人的体力、体能和美感。从生命道德哲学视角审视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它具有关注人身心健康和生命整体价值的人文生命体育理念意义,是一种生命体育道德文化。中国传统体育内在特质正体现了这种生命实践精神。本研究对生命道德含义的界定和传统体育文化生命道德本性进行阐释,旨在为更好地继承和整合传统积极的生命哲学思想,遏制和消解现代竞技体育中的异化现象,促进体育和人类和谐全面发展提供借鉴。

1 生命道德相关概念界定

道德是以是非、善恶为形式,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用以调节人际关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行为活动的总和。“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是特殊的意识信念、行为准则、评价选择、应当理想等价值体系,是调解社会关系、发展个人品质、提高精神境界诸活动的动力”[1]。道德精神涵盖道德信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判断、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等,它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社会意识、思维活动和心理状态。所谓的生命道德就是“人们按照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规范形成的对生命问题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反映,是一种系统的、自觉的、理论化的生命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2]。生命道德是人们处理有关生命问题时所遵循的道德标准。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命道德指向对象是宇宙间一切生命体,而狭义的生命道德指向对象是人类生命体。本文中我们探讨的是狭义范畴内的生命道德。

中国传统儒家学说的生命道德精神体现得十分明显,其主张立足人的社会生命性,鼓励个体不断张扬自我生命精神,追求宇宙“万物一体之仁”的圣人人格的“天地”生命境界,提倡以“立德、立功、立言”来实现生命的价值。具体分析生命道德精神的内涵,“所谓的生命道德精神就是人们在客观全面认识生命的基础上如何理解和对待生命自身所内蕴的价值与意义,进而在人与生命之间建立道德精神层面的价值和意义”[3]。包含两层意义:其一指生命本身存在何种道德意义或精神。即对生命体自身而言的“善”和“好”,体现为生命体自身以及生命体之间的个性和关系特性。要求人们对此应予以客观全面的确认、体悟和肯定。其二,是指人们对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应持何种道德精神,包含人们体悟生命之道后的实践精神。

人类逐步形成的生命道德精神是生命潜能的实践落实与彰显,这是人的后天之善。对于人类而言,首先应确立的生命态度,一是认同先天普遍的生命之善,这是人和万有生命所共有、普遍同一之善,唯此“宇宙同体”、“天人合一”的大生命观才能得以确立;二是认同后天培养塑造的后天之善,后天之善则凸现了人为其生命精神之善的实现而做出的意志努力和实践追求,即要求人实践生命之道的精神。它所凸现的是人的主动实践和对生命责任的承担。人成就其生命之道亦对其负责。人之成人就在于其能积极进取,使得其生命实践形式——生命之道,于己于人均呈现出应有的价值与意义。它意味着人对万有生命及人自身生命意义超拔向度的了悟与觉解。对生命意义和精神的实践追求是人向生命普遍之善(至善)的意志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发与落实。简言之,一是“知命”之生命德性精神,二是“践命”之德性精神。

2 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生命道德特征

中国传统体育文化没有自己独立的文化形态,它始终与古代宗教、军事、医学、伦理文化等结合在一起。与现代职业化、商业化、技术化的竞技体育相比,存在较大的异质性。中国传统体育的主流贵族体育精神特征,是侧重于人内在生命和道德精神意义的建构与生命境界的提升,走的是反省内求的道路。而民间大众型体育竞技则表现为技艺性和技术性、道义性和功利性、礼仪性和表演性、教化性与娱乐性等方面的统一,体现了在高层次生命道德文化精神层面,对民众积极向上的道德习俗风尚的教育和引领。其深层原因在于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哲学精神的旨趣。中国传统道德哲学包括后来的佛教文化本质上都趋近于一种生命道德文化。因此,要真正解读中国传统体育内在的精神和价值追求,就不能忽视这一点。从生命道德哲学视角看,中国传统体育文化是一种生命体育道德文化,它提倡体育应遵循自强生生、人道贵生和和谐共生的生命之道。中国传统体育道德也充分具足了这些生命道德价值取向,并呈现出以下五个主要特征。

2.1 生命道德的教化性

中国传统体育是伦理道德的重要精神性载体,是一种对人的内在意识、情感、理性价值和信仰以及外在仪态、行为等进行德性教化、品行修养的手段。殷周、先秦时期,体育主要依附于军事。各种身体素质和技巧的比试叫做比武,武艺的主要用途是打仗。体育竞技体现在军事训练和田猎训练的身体锻炼中。军事武艺就是军事对抗,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一个国家民族的存亡。因此,对一个人道德规范、内心价值认同就具有较高要求。在当时,角力、举重、投掷、跳跃、射箭、击剑、游泳、蹴鞠、赛跑等活动和军事训练紧密结合。尽管之后这些活动从军事训练中分离出来,成为一般的娱乐运动,但重视对人的道德教化的功能却没有弱化。

孔子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这句话表明,体育武艺活动的开展必须以“仁德”为前提,把竞赛与礼仪教化统一起来。比如射箭作为一种重要竞技运动,在传统武学文化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孔子就明确主张“射者,仁之道也”。而儒家的仁源自于生,源自生命世界内在规律性的生生之道。《周易》讲:“天地之大德曰生”。天之“生生不息”、地之“厚德载物”。“仁”是天地的大德,是通过生来体现的,同时也具有“生生”特性。因此,儒学的核心思想是“仁”——“仁者爱人”。爱仁是从社会人伦角度讲的,孟子以及后世儒家则明确地从宇宙生生万物角度解释儒家的仁,认为仁是万物一体之仁。儒家之仁的最高境界,就是对万有生命的仁爱。儒家的仁德本质上是生命道德。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儒家对体育本质的理解,应具有明显的生命道德教育意义。

孔子提出的“射以观德”理念,把行射与施“仁”教化融为一体。射的真正目的是教导弟子笃行射义。因此,在射礼活动中,规定主持射箭比赛者叫做“宾”,多为德行卓著、尚未获得官爵的处士担任。而除了败军之将,对国家灭亡负有责任的大夫,以及为了贪财而成为别人后嗣的人之外所有的人都具有入场选手资格。在比赛程序方面,《礼记·射义》开篇有云:“古有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行乡饮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孟子指出“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4]这一思想深刻影响着中国体育文化,在武学术语里叫“式”,其源头就来自于“礼”。“礼”是中国武术礼仪的一个本质特征,由礼而引申出了法。“礼和法”渗透到武术的具体行为中,形成“式”。成书于13世纪的《蹴鞠图谱》还以专章论述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的道德理念如何在蹴鞠中体现。该书指出,蹴鞠“要和气、信实、志诚、行止、温良、朋友、尊重、谦让、礼法、精神;禁戒多言、赌博、争斗、是非、傲慢、诡诈、猖狂、词讼、轻薄、酒色”等。

2.2 生命发展的道义性

道义,即由道而义。中国哲学是一种生命哲学,中国哲学中的道,是宇宙法则。宇宙又是一个大生命体。因此,道也是宇宙生命共有的生命之道。道落实在人伦社会利益关系中就是义。道义性即调节和超越世俗功名利禄的超功利性。义利问题是中国伦理思想上的重要问题。义与利的问题常常意味着人对功利方面的难以抉择的冲突。利与人的自我追求功名利禄的欲望相关,而义则规范着这些欲望的正当性,与人的生命理性、精神相关。有较高境界生命智慧的人应当超越一己之私的功名利禄。孔子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董仲舒“以义养心”的思想在其道义养身论中表现得很突出。他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身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养莫大于心,故养莫大于义,义之养人,大于利矣。”西汉后期的刘向、刘歆父子主张文武并重,要“德义在前,用兵在后”。他们主张用道德指导(统帅)行动,主张通过身体锻炼进行德育,培养道义精神,强调射必“身平、正体、持弓矢审固”。在东汉李尤的《鞠城铭》中,对裁判员的要求是“不以亲疏,不有阿私”,对运动员也提出了“端心平意,莫怨是非”。诸葛亮也主张:“即戎之士,不可不教之以礼义,诲之以忠信,戒之以典刑,威之以赏罚。”在唐代,还盛行一种木射体育竞技。木射一般在室内进行,场地一端设立15个笋形平底木柱,每个木柱上有一个用朱笔或墨笔写的字,用朱笔写的字有:仁、义、礼、智、信、温、良、恭、谦、让,共十个字。用墨笔写的字有:傲、慢、懒、贪、滥五个字。在场地的另一端,参与者用木球抛向木柱,击中红字木柱为胜,而击中黑字木柱为败。而这些都是与儒家文化中道义价值取向分不开的。如孔子曾明确提出“射不主皮”(《论语·八佾》)的竞技理念。其核心价值取向就是淡化射技功利目的,重视射手的道德礼仪和内在道义德性的培养,要求人们在射箭的过程中,祛除心急气燥、急功近利心态。他重视的是体育运动的过程而非结果,是把射箭过程看作在精神领域里提升自我生命德性修养境界的过程。这对后世的竞技体育发展的价值取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2.3 生命发展的整体性

尽管古今学者关于人生命内涵的探索有不同的理解,但大都从更为完整全面的视角来理解生命。生命不仅包括人的生理肉体的自然生命,更注意到人是有意识、情感、理性的处于人伦社会关系的社会生命。同时,中国古代哲学的生命观认为“宇宙就是一个大生命体”,[5]认识生命还要注重从人与整个自然界宇宙生命体关系中理解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即天地生命。而贯通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天地生命的即人心——心灵(情感理性)精神生命。

中国传统生命哲学讲究“形神相因”、“性命双修”,即身体与精神的统一。“形”是指人体的一切组织器官及外显结构,即人的自然生命、生理生命;而“神”是指包括理性、价值、信念、信仰意识等内在精神生命。葛洪在《抱朴子内篇·至理》中指出:“有者,无之宫也。形者,神之宅也。故譬之于堤,堤坏则水不留矣。方之于烛,烛糜则火不居矣。身劳则神散,气竭则命终”。形与神是紧密相连、不可分离的。形,是生命活动之宅;神,指以情志、意识、思维为特点的心理活动现象,以及生命活动的全部外在表现,是人体生命活动的主宰。人的生命过程是形神统一的过程,形体生命与精神生命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又处于相对平衡运动之中。因此,中国古代武学不仅强调习武者在社会道德层面的要求,更提出了“炼形合气,炼气归神,炼神还虚”的习武主张。“炼气”的理念体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练就与宇宙万有生命的贯通性本领。由此,“内练精气神,外练筋骨皮”的人的整体性生命发展理念成为各家各派练武的准则。如太极拳注重身形合修,“以心行气,以气运身”;形意拳要求“心意诚于忠,肢体形于外”;少林拳强调精、力、气、骨、神内外兼修等等。这些体育竞技活动较好地展示了人的生命实践活动的完整性和意义性。因为它们既是锻炼了生理形体又是磨练心理意志,既养生又修徳,既关注和投入现实的人生生活,又与形而上意义的生命之道相通。将人的生命境界由经验视域向上提拔、扩展,智慧性地转化和消解经验生活视域中的身心对立和冲突。从而使得人的生命境界和生活世界呈现出全新的意义,使人对自身的生命、生活责任、义务和意义有了整体性的精神自觉。

2.4 生命发展的和谐性

以生命精神的视域看来,人与物、人与他人、人与自我是和谐互动的。梁漱溟说:“道德就是生命的和谐”[5]。和谐的生命道德就是人对于个体自我生命肉体和心灵、欲望和意志、情感和理性、知识和智慧、认知和行为的矛盾的智慧性和解;是对他者生命的尊重、理解、体悟和敬畏,进而产生的一种和谐共生、美美与共的大生命共同体道德责任和意识。《礼运》提出“中国为一人”的命题。宋张载最早正式提出“天人合一”命题。明王阳明提出“天下一家,中国一人”的“万物一体之仁”命题。张载说:“儒者因明至诚,因诚至明,故天人合一。”(《正蒙·乾称》)人只是天地中一物,人与宇宙万物同根同源,处于相互依存关系中。“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西铭》)充塞于天地之间的气,构成人与万物的形体,统帅气的变化的本性,也就是万物的本性。他人是我的同胞兄弟,万物是我的伙伴朋友。因此,杜维明说:“对中国思想家来说,自然是展现着的生命力,它是连续的、整体的和动态的。但是,中国思想家们在试图理解自然的生命之流时发现,它的持久模型是联合而不是分离,是结合而不是离散,是综合而不是分立。永恒的自然之流的特征正在于,它由众多的生命力之流的分支汇合与趋同而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机过程才被视为是和谐的。”[6]中国哲学的宇宙观认为自然、社会、他人、他心灵、他文明都是有生命的,都有各自生存发展的权利,这是“天地的大德”。世界生命的本性是和谐的,唯有和谐才有生命的发生。和谐是大自然孕育生命、使得万有生命生生不息的高级智慧。因此,《周易》“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成为中国伦理思想终极价值的理论根由和人生意义追求。

和谐理念在传统体育竞技中体现为:体育竞技应当追求人自身心身和谐、人伦社会关系和谐以及人与自然万有生命的和谐。如孔子尚武,主张“勇者不惧”的同时,又警示人们“勇而无理则乱”,要求以礼之准则来防止“勇”之偏执。倡导“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以求人伦关系和谐。蹴鞠力求营造“三朋和气满,入队笑声喧,四海人皆喜”的和谐氛围。《投壶新格》要求:“投壶者,不使之过,亦不使之不过,所以为中也;不使之偏颇流离,所以为正,中正,道之根柢也。”太极拳要求身形“虚灵顶劲,尾间中正”,推手时做到“无过不及,随屈就伸”、“不丢不顶”等[7]。此外,诸如猎射、风筝、秋千、垂钓、赛马、龙舟竞渡等都含有环境生态、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意蕴。如在《论语·述而第七》记录说:“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而放风筝多在清明节前后,是借春日空气上升之力放飞。在北方,即使是秋冬之时也能放飞。《燕京岁时记》中载:“京师三月以后,则有风筝、毽子等物。风筝,缚竹为骨,以纸糊之,制成仙鹤、孔雀、沙雁、飞虎之类,绘画极工。儿童放之空中,最能清目”。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传统体育的和谐理念,还体现了一种现代竞技体育文化的开放包容萌芽,即体现竞技体育运动的参与性、大众性、平等性等。如唐朝时期由于北方民族大融合,少数民族的习俗传入中原,加之唐代儒、道、释三家文化并行,中外各民族体育文化交流空前繁荣。国内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提高,女子参与体育发展成为时尚,出现了女子参加体育活动的热闹情景:“长安仕女游春野步,遇名苑则藉草而坐。解裙四周遮绕如弈棋,谓之裙幄。”“身轻裙薄易生力,双手向空如鸟翼。回回若与高树齐,头上宝钗从堕地。”[8]在此,有必要指出,学界有人认为中国古代体育竞技性弱化,与思想家们提倡的和谐中道理念有关。对此,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化。

积极意义的和谐中道是鼓励和容纳富有生命个性、差异性、创造性和竞赛性乃至对抗性的和谐。如中国武术非常认同身体条件的差异,强调竞争机会、结果的平等。但差异只是个别性的不同,却并不意味着差异就是强弱。武术竞技的要诀在于消除差异。身体条件差别很大的人,可以使用不同技巧,也可以对擂较量。相对矮小的、瘦弱的、力量小的人,也并不意味着是失败者。在唐朝,各种球戏、拔河、秋千、登山等娱乐体育、群众体育空前兴盛;在形式上,体育活动的对抗性有所增加。而蹴鞠在汉代就有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竞赛体制,“苟投足之有便,知入门而无义;时也广场春雾,寒食景妍,交争竞逐。”[9]这说明当时的蹴鞠是两队对抗,且各有一门,对抗性明显增强,显示出这一运动的勃勃生机和活力。

2.5 生命发展的境界性

与生命的类型相应,人的生命境界有:生理肉体生命、社会生命、天地生命和精神生命。冯友兰认为中国哲学的功能在于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哲学是可以使人得到最高境界的学问,不是使人增加对于实际的知识及才能的学问。”[11]哲学能提高、升华人的境界,能求得智慧,具有无用之大用的功能,能解决“安身立命”之大道理。哲学可以使人对真际有所领悟、同情和了解,这种领悟、同情和了解可以作为人道之根据,使人的觉解程度不断提高从而认识人生的意义。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人生这四种境界:自然境界(在此境界的人以本我为中心,以本能的生物形式存在,其行为是顺才顺习的[12]);功利境界(在此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为利”的。所谓“为利”,是为他自己的利。“求名于朝,求利于市”[11]);道德境界(求社会的利的行为,是行义的行为。在此境界中的人,对于人之性已有觉解。[11]);天地境界(其行为是“事天”底。在此境界中的人,了解于社会的全之外,还有宇宙的全,人必于知有宇宙的全时,始能使其所得于人之所以为人者尽量发展,始能尽性。[11])。自然境界是求本能的善,功利境界是求个体的善,道德境界是求社会的善,天地境界是求宇宙的善。儒家孔子追求的人生至高境界是“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的“乐山”“乐水”情怀,道家老庄追求的是“与道合一、与天合一”的真人境界。

因此,中国哲学文化的人生追求是把人的生命领域,一层一层地向上提升,完成由“物质世界—生命境界—心灵境界—艺术境界—道德境界—宗教境界”的过程。这样,人就从自然层次的行为的人,到创造行为的人,到知识合理的人,到象征人(符号运用的人),到道德人(具备道德人格的人),到宗教人(参赞化育),再到高贵的人。这就是儒家所谓圣人,道家所谓至人,佛家所谓般若与菩提相应的人,这就叫做觉者,最后更进入所谓玄之又玄,神而又神,高而又高,绝一切言说与对待的神境”[12]。中国传统体育项目中亦有侧重于内在智力和精神境界提升的游戏,如围棋就是。中国围棋体育文化有超过四千年的历史,成为中国传统体育文化的精粹典范。据《世本》所言,围棋为尧所造。晋张华在《博物志》中亦说:“舜以子商均愚,故作围棋以教之”。春秋战国时期,围棋已在社会上广泛流传了。《论语·阳货》中记载孔子曾说;“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弈者乎?为之,犹贤乎已。”围棋是智力、意志品质和战略战术的较量,具有丰富的技艺性、情趣性和智慧性。围棋本质上蕴涵着古代哲学中一元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天圆地方、十九农节气、三百六十周天之数等智慧符号,在现实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成为士大夫和知识精英们在业余休闲生活中培养自律自制意识、整体协作意识、立足全局和长远意识,“正心、诚意、修身、养性”的重要途径。可以说在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中,围棋已成为人的内在生命智慧高层次竞争游戏活动的杰出代表。

3 小结

总之,中国传统体育生命道德呈现出诸如生命道德的教化性、道义性、整体性、和谐性以及生命发展的境界性等主要特征。它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哲学精神的旨趣——“所体现的生命本质精神,这种生命文化体现了尊重一切生命、关爱一切生命,和一切生命和谐相处,提升一切生命质量的超越精神”[13]。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中国传统体育文化和哲学、艺术是融为一体的。中国古代的哲学、艺术等一切文化本质上就是提升人性、提升人的生命境界的学问和方式。因此,传统体育文化本质上也是一种体育人生哲学、体育人生艺术。它的价值追求也是通过体育竞技的活动方式,让人体悟个人、人伦社会、自然宇宙生命之道。它磨练人的生命意志,纯化人的生命情感,激发人的整体性生命潜能,发扬人内在的创造性生命精神,提升人的生命境界。

[1] 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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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5卷[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157.

[11] 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4卷[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551,552,553,553.

[12] 方东美.方东美先生演讲集[M].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0.208.

[13] 殷有敢.论中国传统环境文化的民族性及其现代化创生[J].理论导刊,2006(7):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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