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群众体育的纯公共产品供给研究综述

2011-03-19 10:49张晋菲关彦斌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1年1期
关键词:供给产品农村

张晋菲,关彦斌

(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山西临汾 041000)

我国群众体育的纯公共产品供给研究综述

张晋菲,关彦斌

(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山西临汾 041000)

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对我国群众体育的性质、群众体育的纯公共产品以及供给现状进行了分析与研究,从中探讨我国群众体育纯公共产品的供给所存在的问题,以期为促进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

群众体育;纯公共产品;供给现状

群众体育作为体育事业的一部分,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它的社会影响力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们的体育意识显著提高,百姓周边的健身越来越多。政府作为群众体育的纯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主体,有责任有义务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目前我国群众体育的纯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进行研究。

1 公共产品概述

1.1 公共产品的概念界定

通过考查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历史,我们认为有以下三种定义具有代表性。

萨缪尔森认为:所谓公共产品就是所有成员集体享用的集体消费品,社会全体成员可以同时享用该产品;而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社会成员对该产品的消费。

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一书中提出“任何物品,如果一个集团X1…,X2…,Xn中的任何个人X能够消费它,它就不能适当地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则该产品是公共产品。

布坎南在《民主财政论》指出“任何集团或社团因为任何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都将被定义为公共产品”。按照这一定义,凡是由团体提供的产品都是公共产品。

本研究基于以上观点认为:公共产品就是集体提供的,用于满足公众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其中主要体现了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是集体,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实现。

1.2 公共产品的分类

通过查阅文献发现,公共产品的分类一般有三种:一种是关于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分类;另一种是关于混合产品和公共中间品的分类;第三种是关于整个社会共同消费的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分类。

纯公共产品的概念由马斯格雷夫提出,它指的是完全满足公共产品的两个特性,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国防。此外,政府的政策制度等也具有类似的特征。

准公共产品即不纯粹的公共产品,包括俱乐部产品和共同资源两种类型。其共同特点是没有严格地满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特征条件。例如:公共图书馆、电影院等具有类似特征。

2 群众体育的性质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群众体育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也呈现出特殊的性质,表现出较为明显的时代特征。

苗治文,侯良等人从“事业”与“产业”的角度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群众体育的性质。指出:“事业”是以生产公共品为目的,事业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的延伸或附属,资本由国家和社会提供,以寻求社会效益为主要原则。群众体育中有一部分公共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的,追求的是大众的利益。这部分公共品体现出了群众体育的公益性。计划经济时期,群众体育的事业属性突出。目前,群众体育实行产业化发展,它们以商品的形式存在,因此它所提供的服务是收费的,体现了群众体育的营利性。他根据群众体育中存在公共品和私人品,所以认为我国群众体育是兼有事业和产业属性的混合体。

陈秀娟认为,群众体育具有公共产品性质,是公共产品。她分别从三方面来阐述:第一,从群众体育的内涵来说是公共体育产品。群众体育是“以社会全体成员为对象、以增强体质、丰富余暇生活、调节社会情感为目的的、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它面向整个社会提供体育产品,具有共同受益的性质,符合公共产品的定义。第二,从群众体育的认识以及法律地位来说群众体育是公共产品。历任领导人都非常重视群众体育的发展,把群众体育的发展,人民体质的增强提升到到国家任务的高度。间接地表明群众体育是公共产品。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国家供给公共产品。于是,我们可以推断出,宪法把体育事业作为公共产品来规定。第三,群众(大众)体育公共产品的性质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同和实施。世界各国都认识到了体育的重要性,把群众体育当做公共产品来供给。例如:美国在《业余体育法》中规定,政府不介入竞技体育管理,而在大众体育方面承担其重要职能。

苗治文,李刚,秦椿林在《当代群众体育的性质》一文中指出:在新世纪我国事业分类中,把文化、体育、娱乐列入一起,成为精神文化建设服务的事业。由此可见,体育具有事业性质。而在国家统计局2003年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中,将体育划分为第三产业里面的R门91类,认为体育具有产业性质。于是他们借鉴经济学原理对群众体育的性质做出了以下分析。在现代公共经济学里,把社会物品划分为三类:一类叫公共物品或公益物品,大家都受益,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群众体育中的社区体育具有明显的公共性质,国家为社区提供的健身路径每个人都可以使用,达到全民建身的目的,显然这一部分体育具有事业性质。第二类叫私人物品或私益物品,一种物品或服务能在市场上公开买卖,消费时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一件物品同时只能由一个买主买去,这些产品由企业通过市场提供。第三类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具有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的物品,叫做准公益物品。因此,认为群众体育具有事业和产业的复合性质。

3 群众体育公共产品

3.1 群众体育公共产品的概念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本研究认为群众体育公共产品就是在群众领域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的体育产品。

3.2 群众体育公共产品

3.2.1 关于公共体育产品肖前的研究从体育事业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各种体育活动的目的和功能,将现代公共体育产品分为公益性公共体育产品和营利性公共体育产品(俱乐部型公共体育产品)两大类。公益性公共体育产品是指在一个国家或社会中,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享有,而且能够享有的体育产品。公益性公共体育产品可以细分为具有公共需要的大众体育产品和精英体育产品两大类。营利性公共体育产品则具有较明显的商品性和营利性,并具有相关的体育市场。这类产品也可称为“俱乐部型公共体育产品”。

闵健,李万来等人根据以下三种标准进行分类:第一,按照产品的物理属性,可分为“物质型产品”和“非物质型产品”,即物品和服务两种形式。第二,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状况,有些置于公共场所免费供群众健身使用的体育设施,如健身路径就属于“纯社会公共体育产品”。有些场馆、设施由政府投资,但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基本维护成本,属于“混合性社会公共体育产品”。第三,根据社会公共体育产品有一定的受益范围和相应的提供主体,可划分为属于全国性或是地方性的社会公共体育产品。

白跃世,田启根据公共产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将其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若同时具备两个特征就是纯公共产品,若只具备其一则是准公共产品;从公共产品的消费空间范围看,则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

以上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共体育产品进行了分类,为我们认识群众体育公共产品奠定了基础。

3.2.2 关于群众体育公共产品肖金柱认为,群众体育公共产品所应包含的内容有:一是制度性群众体育公共产品,主要是保障人们顺利进行体育活动所需的相关服务,例如国家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等;二是动力性群众体育公共产品,主要是激励人们参与体育活动,例如健康宣传手册等;三是信息性群众体育公共产品,主要提供人们进行体育活动所需的知识技能等;四是基础性群众体育公共产品,主要满足人们参与体育活动必备的物质条件,例如体育场馆、设备等。

陈秀娟根据群众体育特性分类,将其分为群众体育的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群众体育政策、群众体育制度体系、群众体育相关法律、群众体育基础科研是群众体育的纯公共产品。能够采用产业化运作的各个项目的俱乐部等属于群众体育的准公共产品;按照大众对体育不同层次的需求以及提供的目的,群众体育产品可以分为公益性群众体育产品和营利性群众体育产品。

3.2.3 群众体育的纯公共产品根据公共产品理论,群众体育的纯公共产品包括群众体育政策、群众体育制度体系、群众体育相关法律、群众体育基础科研。这些是群众体育发展的基础,保障群众体育的健康发展。纯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其理性的目的是追求公众利益最大化。

3.3 目前我国关于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研究现状

3.3.1 关于我国群众体育供给现状的研究闵健,李万来从消费支出视角分析我国社会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状况。认为:公共体育设备设施严重不足和不平衡;竞技体育本身不是公共体育产品,但是,竞技体育制造的精神财富,成为无形的社会公共体育产品。

肖金柱在《我国群众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中将我国群众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概括为四点:第一,供给体制的缺陷。第二,供给主体缺乏统一安排。第三,体育基础设施的严重不足及区域、城乡间的发展不平衡。第四,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供给数量不足及发展不平衡。

以上学者从宏观角度上论述了目前我国群众体育供给存在的问题。

3.3.2 关于我国群众体育供给体制的研究张小林、白晋湘论述了我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缺陷。表现为以下四点:一是非均衡战略下城乡二元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障碍。二是供给主体的制度缺陷。三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缺失与供给决策机制倒置。四是农村体育文化等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缺位。

王铁生论述了传统公共体育产品供给模式,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弊端:第一,公共体育产品总量供应不足。第二,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城市优于农村、东部优于西部。第三,公共体育产品供给质量、效率低下。第四,公共体育产品供给垄断与强制消费。

白跃世、田启认为我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处于极度短缺、畸形和低效率状态。这主要是因为供给制度的不合理造成的。主要表现在:第一,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第二,经费紧张。第三,政府职能界定不清。第三,供给主体单一,导致效率低下。第四,“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和需求表达机制造成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性不足和失衡。

曹庆幸、齐立斌分析了我国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体制的现状。认为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区域间差距逐步扩大。第二,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结构失衡。第三,农村公共体育产品建设资金投入乏力。第四,现有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维护不力。

3.3.3 关于我国群众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低效的原因陈秀娟在《我国群众体育的性质与供给机制研究》中谈到:我国群众体育政府供给是低效率的,表现为缺位、错位和越位,具体表现为群众体育产品供给不足和过剩。究其原因她认为主要有四点:第一,政府通过公共财政供给体育的资金有限性以及群众体育公共产品的非收益性导致的。第二,由于我国群众体育产品由政府垄断供给,缺乏竞争机制。第三,由于我国体育制度不完善。第四,我国体育公共产品形成机制缺乏民主。

张琴、董红刚、方新普分析了我国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失衡的内外部因素。外部体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出现了经济迅速增长与社会发展滞后的失衡现象;内部体育存在着利益难以协调的发展失衡现象。

3.3.4 关于我国群众体育供给主体的研究刘艳娥从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角色出发,阐述了政府存在责任的缺失,即政府城乡“二元”供给体制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各级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权责不清、角色模糊;各级地方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中行为不规范、公众价值边缘化。

尹斯年、魏丽艳等从社会资本视角下分析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责任。分别阐述了物质与服务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法律与法规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以及责任与义务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4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学者基于对公共产品理论的理解,对群众体育的性质、群众体育公共产品等相关概念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了共识。但是,在论及群众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其研究重点主要集中于宏观上阐述供给体制不完善、制度的缺陷、供给低效的原因以及供给主体的研究上。而且多研究的是农村体育产品、准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具体探究群众体育的纯公共产品的供给内容较少。因此,有必要对群众体育的纯公共产品的供给行为进行一个完整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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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12.4

A

2011-04-13

张晋菲(1988—),女,山西晋城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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