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 苗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特定民俗场中儿童的习俗化
—— 以洋县社火为例
邓 苗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洋县社火,是洋县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举行的自娱自乐的、表演性极强的各种民间歌舞技艺活动的总称。在洋县社火这一特定的活动中,人们相互吸引,共同建构了一个充满引力的“民俗场”。在这一“民俗场”中,作为表演者的儿童习得了当地人们具有的特定行为和习俗,而作为观众的儿童则感受并了解到了这种行为和习俗。洋县社火的启示是:儿童的习俗化过程应该顺应其本性;我们应当利用习俗促进儿童成长,使传统文化更加有效地为儿童所习得。
洋县社火;民俗场;儿童;习俗化
“社”,古指土地神,《白虎通义·社稷》记载:“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一一敬也,故封土立社。”[1]郑玄作注:“后土,社也。”[2]以后为便于祭祀土地神,又称谓社为地域区划中一个比较小的单位。“火”,主要是指节日期间张灯结彩所形成的一个喜庆空间及其所营造的红火、热闹气氛[3]。社火是中国民间一种传统庆典狂欢活动,也是高台、高跷、旱船、舞狮、舞龙和秧歌等等的通称,具体形式随地域而有较大差异。社火在我国西北地区是指在祭祀或节日里迎神赛会上的各种杂戏、杂耍的表演[4]。具体到陕西省洋县社火,它是一种民间综合性文化活动,包括舞蹈、杂技、杂耍、武术和鼓乐等,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年节庆典、庙会上自娱自乐的、表演性极强的民间歌舞技艺活动的总称,有的地区也称之为“社伙”、“社户”和“射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