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爱友/文
(作者系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在国际贸易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是各个国家必须承担的责任,而且还是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的强制性要求。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企业要从中生存下来,就必须不断提高其自身的竞争能力,不仅要从技术上不断进行创新,而且还要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潜力是非常巨大的,要想把这么大的潜力充分地发挥出来,就需要对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解决,从而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更加地有利,摒弃那些不利的影响。
我国在加入WTO之后的两年内就对知识产权三大立法进行了修改,但是修改之后,造成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保护水平与《TRIPS》协议之间的差异较大,并且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在某些领域有脱离实际的倾向。另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不够,对某些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非法行为的打击还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是执法力度较弱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地方只想到自己的利益,其重要财源就是盗版、盗用他人商标和复制他人作品,加之打击这方面的行政执法部门也受到这些利益的驱使,不仅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反而成为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和个人普遍存在的问题,并且因此我国已经流失了大量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