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存在问题分析

2011-03-22 10:27戴江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21期
关键词:政策政府产品

戴江

政府采购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迄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从1996年开展试点至今仅15年的历史,但是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下,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政府采购金额从1998年的31亿到2010年的8422亿,年均增长59.53%。

2006年2月,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及其配套政策。配套政策中政府采购部分涵盖了五条实施细则,分别是“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建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发挥国防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作用”。

本文的826家企业数据来源于国家科技部2010年《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落实情况江苏企业调查问卷。通过调查数据深入分析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对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效果,并分析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政策的后续完善提供对策建议。

政府采购理论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实施对象主要是处于产品生命周期早期阶段的项目,以及产品的最终使用者是政府的那些项目。

虽然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但政府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启动和推动者,可以通过创造一定的产品市场,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安排,创造和增加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的市场需求,产生技术创新的“市场拉动”效应。在发达的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购买了大约国民生产总值15%甚至更多的商品和服务,因此,政府采购被普遍认为是影响工业中创新的方向和速度的重要政策工具。政府采购政策可以起到拓展和维护企业创新科技市场的重大作用,尤其是那些市场空间有限,或者对那些具有较强外部性和外溢性以及技术生命周期快速变动的创新科技成果市场。同时,政府可以通过采购项目导向支持技术创新,并利用竞争原则将引领技术创新的发展。

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一、政策享受情况。在826家企业中,只有36家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被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占4.36%;625家企业产品未被列入目录,占75.67%;未作答的企业有165家,占19.98%。

在产品被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36家企业中,从企业规模来看,大型企业12家,占33.33%;中型企业16家,占44.44%;小型企业8家,占22.22%。

从企业的工商登记类型来看,民营企业17家,占47.2%;港澳台资企业5家,占13.9%;国有企业4家,占11.1%;上市公司3家,占8.3%;集体企业2家,占5.6%;其他类型企业5家,占13.9%;三资企业没有一家获得政府采购。

二、政策对企业作用情况。大部分获得政府采购的企业对政策所起的作用比较认可。17%的企业认为作用很大,50%的企业认为作用较大,25%的企业认为作用一般,3%的企业表示没有作用,5%的企业未作答。如图1所示。

三、政策在促进企业加大自主创新产品研究和应用方面的满意度。在获得政府采购的36家企业中,对政策在促进企业加大自主创新产品研究和应用方面所起效果评价良好,非常满意的企业有5家,占13.89%;20家企业比较满意,占55.56%;表示一般满意的有9家企业,占25%;没有企业表示不满意;2家企业未填写。如表1所示。企业对政策评价良好说明政策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创新,但由于享受政策的企业数量较少,政策总体上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

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获得政府采购企业数量少。由于我国创新需求鼓励政策刚刚起步,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与现实的创新实践需求差距明显。同时,由于重供给、轻需求的观念由来已久,已有的创新需求激励政策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获得政府采购的企业数量少,是政策落实存在的最大问题。对于自主创新产品已经通过认定但未被本地政府采购的企业,“本地区政府尚未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产品达不到政府采购条件和要求”是阻碍企业获得政策采购的主要原因。在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未被本地政府采购的企业中,有110家认为产品达不到政府采购條件和要求,110家认为是由于本地区政府未制定出台相关政策,146家企业认为是由于其他原因,其中大多数企业填写的原因是产品不在政府采购目录中,不适用该政策。

二、企业对政策的了解程度低。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只有4%的企业表示很熟悉该政策,18%的企业表示熟悉,多达44%的企业表示部分了解,23%的企业不知道该政策,11%的企业未填写。如图2所示。可以看出,有67%的企业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在“熟悉”之下,只有4%的企业对政策很熟悉,说明企业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很低。

建议

一、地方政府应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并降低政府采购门槛。在前面的分析中提到,经过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未能被本地政府采购的企业中,分别有110家认为是由于本地区政府未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产品达不到政府采购条件和要求。由于中长期规划及其配套政策并没有公布具体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内容,与此同时,很多地方政府尚未制定颁布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目录,造成企业产品无法享受该政策。地方政府应加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降低政府采购门槛,让政府采购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企业对政府采购政策不够熟悉,说明当地政府对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当地政府在出台配套政策后,应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政府采购政策,让更多的企业产品能够进入政府采购产品目录。总之,让更多的企业能够参与到政府采购中,使政府采购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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