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秋
通过债务融资能够缓减股东与经营者的冲突,进而降低股权融资的代理成本,然而债权人利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公司治理中债权人又该扮演什么样的一个角色?本文依据债权人治理理论与我国债权人治理研究现状,运用系统观对债权人治理机制进行了更深入地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模式。
债权人治理的相关文献综述
国外研究理论:Jensen和Meckling(1976)的观点认为,股东与经理层之间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经营者的效用函数与股东的不一致而产生委托代理冲突。为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设立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债务契约关系被认为是抑制经营者道德风险进而降低股权代理成本的一种有效手段。格罗斯曼和哈特(1982)认为,债权融资可以视为一种担保机制,债务作为一种硬预算约束,有助于抑制经营者的在职消费,防止经营者过度投资行为,从而减少了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成本。哈特和莫尔(1989)认为,当新项目中存在仅对经营者的物质利益时,他们更倾向于选择长期借款筹资,但长期负债又影响着企业的长期融资能力,于是当长期融资受到抑制时,就产生了投资不足现象。阿洪和伯尔顿(1992)的观点,当债权人无力履行契约时,债权人就会从债务人手里直接取得企业控制权,这是债务契约的本质特征,并且他们认为控制权的转移是有效率的,对强化约束机制,完善相机治理机制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