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刍议

2011-03-31 05:09:07侯爱琴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荆州434023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 2011年24期

侯爱琴 (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荆州434023)

农民工一般指来自农村、拥有农村户口在城镇从事非农业工作的人员[1]。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4889万人[2],每3个产业工人中就有2个来自农村[3]。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推动力量,为我国由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过渡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从长远看,这一群体的数量还会继续增加并长期存在[4]。然而,由于长期二元经济结构形成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身份限制,农民工这一新产生的群体,处于城市与农村的夹层中间,没有城镇居民的户籍身份,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多数农民工职业不稳定、流动性较强,除了面临工作时间超长、收入低、工资拖欠、工作生活环境差、子女入学难等问题外,还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显著低于城镇居民,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经基本形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在加紧试点,而唯独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缺失[4]。因此,农民工游离在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体系之外,一方面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难以为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民工提供有效保障;另一方面,面向城镇居民的城镇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也不能接纳农民工阶层,使得产生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新的职业群体处在了中国城乡二元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 “真空”地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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