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艳辉 朱海涛
2008年以来,财政部等五部委陆续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标志着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方法科学、体系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除了营利性企业之外,我国还存在大量的医疗机构、学校、科研院所、基金会、专业协会、工会等非营利性组织,它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这些非营利组织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财务收支混乱、会计信息失真、预算执行不力、资金使用效益低、资产流失、浪费严重、行政效率和社会效率低下等问题,舞弊作假、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也时有发生,如近期发生的原武汉大学副校长贪腐案、“郭美美”事件引发的红十字会信任危机等。
近年来我国一些非营利组织为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积极开展了内部控制建设的探索,但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内部控制环境不理想,内部控制意识不强,组织结构不合理,权责分配不合理;风险意识薄弱,应对风险能力差;控制活动存在诸多问题,岗位设置不够合理,预算控制缺乏科学性,实物资产管理不到位;信息化建设滞后,沟通不顺畅;监督乏力。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对于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来说,在理论上尚缺乏系统的内部控制概念,在实务中也缺乏适用的内部控制规范。……